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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合作医疗
筹资
工作方案
XX年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推动全镇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开展,根据省、市、县会议精神和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2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目标
以派出所2023年9月底统计数据为准,全镇农村户籍人口参合率达99%以上。
二、筹资对象及标准
(一)筹资对象
1.全镇农村户籍人口(包括在外务工人员、中小学生、户籍未迁出的大中专学生)。
2.全镇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确有困难,又自愿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或失地农民。
(二)筹资标准
2023年的筹资分各级财政补助和农民个人缴纳局部,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90元/人·年,以家庭为单位整户缴纳。
三、筹资方式
参合农民个人缴纳局部,由所在村(居)统一收缴,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由县民政局统一代缴。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0日-9月30日)
召开全镇新农合筹资发动大会,对筹资工作进行发动和部署,明晰政策,明确目标。各村(居)召开筹资发动大会,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宣传资料,深入宣传,确保新农合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筹资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1.各村(居)组织收缴农民个人筹资局部,并出具全省统一的新农合筹资专用收款票据,及时将筹资款上缴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存入基金专户;同时做好缴费信息的登记,确保参合农民的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2.医疗救助对象(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的参合登记工作由镇民政所组织实施。
(三)查漏补缺和核对与录入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村(居)要抓好查漏补缺工作,要注重外出务工人员或常年不在家人员的参合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我镇2023年新农合筹资任务。
各村(居)要做到参合人数(包括特殊人员)、筹资款、登记表、收款专用收据、合作医疗证“五相符〞,并于12月5日前将继续参合花名册、参合汇总表和新增参合登记表交镇财政所核对汇总,经镇财政所核对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统一报送镇卫生院录入并备案,卫生院于12月11日起组织相关人员在新农合网络上录入参合信息,确保不漏录、错录,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五、逗硬考核
将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凡参合率到达99%以上,对农业人口在2022人以上的村(居)奖励800元,在1000人以上2022人一下的村(居)奖励700元,在1000人以下的村(居)奖励600元。对未完成任务的村,用10月工资的40%作为对村社干部的绩效考核,完成95%-99%的惩30%,完成95%-90%惩50%,完成90%以下惩100%。驻村干部那么用10月绩效的200元作为考核,按未完成的比例处以罚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新农合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村(居)主任为成员的新农合参合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班子成员包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户的方法,把新农合筹资工作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确保新农合筹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严明纪律,严格追究。对干部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村(居),将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新农合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内容总结
(1)XX年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推动全镇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开展,根据省、市、县会议精神和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2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2)一、筹资目标
以派出所2023年9月底统计数据为准,全镇农村户籍人口参合率达99%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