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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信用
体系
建设
工作方案
XX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稳固近年来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健全机制、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全面铺开,改善效劳、支农惠农〞为原那么,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及评价机制,建立相配套的守信鼓励、失信惩戒及支农惠农的框架体系,改善辖内农村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实现我县农村信用与经济良性互动、农村经济与金融协调开展,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
二、主要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人行引导、多方参与、稳步推进、支农惠农〞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思路,依托涉农金融机构,为农户、农村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三级信用创立活动与农户信用评级结果有机结合,鼓励农民通过累积信用记录解决贷款难问题。在此根底上,继续加大对农村地区的信用宣传力度,拓展农村信用宣传的广度与深度,鼓励和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创新,构建完善多层次担保体系,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和农村普惠金融示XX县区建设。到2023年底到达以下五个目标:
(一)完善农村信用评分体系,做好农村信用档案建档工作。到2023年底农户、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企业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信用信息征集要占全县总户数的95%,实现涉农部门的农户信息大整合。
(二)稳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到2023年底建立信用档案户数35000户,评定信用村70个,信用乡镇5个。
(三)构建多层次农村担保体系,争取到2023年成立3家农户担保机构和200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设立1个农业担保基金,逐步满足农村信贷融资需要。
(四)加大农村信用宣传力度。在农村地区营造良好的“守信荣耀、失信可耻〞的信用气氛,为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五)全面实施普惠金融工程,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效劳方式创新为着力点,改善农村金融根底建设,提高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资金投入,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效劳,加大金融供给力度,加快构建“根底金融不出村、综合金融不出乡镇〞的效劳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农户信息征集和标识工作。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依托农户信用电子档案,充分结合各自内部授信规定对农户信用进行评分,完善农户信息征集与信用评分体系,对农户信用状况进行科学评价,按分值确定农户信用等级,发挥现有的农户信息征集系统功能,按已有贷款、有效信贷需求、无效信贷需求以及无信贷需求,对所有农户进行标识,实行差异化金融效劳,实现农户信息共享,从而为涉农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农建立一个根底平台。
(二)推进农村合作专业组织及农村企业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充分利用政府相关部门掌握的信息,创立工作载体,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和评级机制。由镇、村干部协助涉农金融机构开展走访活动,加大信息收集力度。
(三)稳步推进信用村镇建设。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三级信用创立活动与农户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同时,积极落实信用村、信用乡镇优惠措施:一是扩大信用村、信用户的贷款授信额度;二是信用户贷款利率可比非信用户的贷款利率优惠;三是扩大信用乡镇所在地的信用社的贷款审批权限;四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信用乡镇农户资金需求;五是简化贷款审批手续。
(四)健全完善信用鼓励约束机制。一方面,加强沟通协调,由县政府、县农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出台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资金支持与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农村领域的普及与应用、涉农金融机构要大力扶持信用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信用户、信用村贷款以及信用促进会、小额信贷促进会推介担保的农户贷款实行授信额度及利率优惠。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不守信用行为,除拒绝给予授信或提高授信条件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由政法部门介入加以打击,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如与县计生局、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联手,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对象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纳入征信工作管理。金融机构可以拒绝受理其信用、抵押、住房等各种贷款和信用卡办理、贷款担保等金融业务,实行信用惩戒。与法院联手,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了解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通过采集送达催收单,与拖欠人所在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等方法,催促拖欠人按时归还拖欠贷款。
(五)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积极鼓励涉农金融机构依托农户信息征集系统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将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二女结扎户小额贴息贷款、巾帼扶贫贴息贷款、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等,在县扩大“农户+征信+信贷〞的业务模式。大力开展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农户联保贷款,提高惠农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信用贷款的覆盖面。
(六)完善农村担保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各种类型的担保组织,完善“三农〞信贷担保效劳,发挥县小额信贷促进会在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农户+自然人+促进会+担保基金〞、“促进会+担保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基金+促进会〞、“农业产权+促进会+担保基金〞、“小额信贷促进会担保+土地承包经营权反担保〞等促进会担保方式,积极为农户、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贷款推介、担保效劳。推广农业企业担保公司贷款、村级农民担保公司贷款、农业企业联保贷款、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保证贷款,解决农村信贷担保难的瓶颈制约。
(七)培育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信用意识。一是加强金融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导作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二是注意做好对乡村两级干部的诚信宣传工作,大力推动其带头讲诚信、守诚信,养成良好守信践约的精神风貌,并协助信用社做好诚信宣传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三是组织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在农村开展信用知识系列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教育广阔农民重视积累自身的信用记录,自觉保护自身的信用信息,并将这些良好信用记录积极运用到日常生产与生活中,努力把农户培养成为有较强信用意识和市场意识、较高生产技能和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局、人行、农办、扶贫办、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法院、统计局、林业局、国土局、房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催促。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做好人员和经费等各项保障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有关部门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具体职责为:
1、县发改局、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和催促指导,建立“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价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鼓励和支持农村金融业务创新。
2、县农办、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法院、统计局、林业局、国土局、房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围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本部门掌握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相关信息资料,及时提供给采集的责任银行,推动农村信用评价结果在支农资金、农业工程开发等方面应用。县财政局要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为全县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做好财政保障。
3、各责任银行机构要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具体的农户信用档案采集和评价工作方案,按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采集进度。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结果,不断提高对建档农户的信贷支持。积极创新信贷产品,不断拓宽支农效劳范围,提高农村金融效劳水平。要会同乡镇、村组做好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人员的技术培训。
4、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人员的技术培训,主动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的宣传、发开工作,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工作优势,加强与责任银行的工作联系,准确、如实地采集农户信用信息,形成乡镇、银行机构共建农村信用信息采集、评价机制。
(三)建立考核机制。建立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考核制度,县人民银行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央行综合效劳体系评价范围,开展督查和考核。
内容总结
(1)XX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
(2)(二)稳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到2023年底建立信用档案户数35000户,评定信用村70个,信用乡镇5个
(3)充分利用政府相关部门掌握的信息,创立工作载体,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和评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