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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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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交通安全 工作方案
农村交通平安固本强基工作方案 依据省政府“7.16〞和市政府“7.23〞关于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平安固本强基攻坚行开工作部署电视 会议有关要求,坚决遏制农用车违法载人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不断夯实农村交通平安根底,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县部署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暨深化农村交通平安固本强基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关于加强平安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交通平安工作的要求,集中查处在农村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行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运输以及各类施工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三轮电动车等车辆(以下简称“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峻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一批农村交通平安源头隐患,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平安意识,实现“两降两不〞(农用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不反弹、重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目标。 (二)工作原那么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乡政府组织部署、检查落实。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以及城市道路范围内,以部门为主实施,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加强联合执法,提高协同共治水平;在村道范围内和道路以外,以乡(镇)为主实施,催促村民自治组织、林牧场等产权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整合各方力量,实施网格化联防联治。 ——坚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既要留意加强路面执法,严查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又要留意在农用车销售、出村上路之前等源头环节加强监管,从严把握隐患车辆上路行驶。 ——坚持把握适度,维护稳定。依法依规治理农用车违法载人要与做好效劳保障工作同步开展,想方设法满足农夫群众出行需求,最大限度降低对农业生产和农业运输的影响,避开形成网络舆情及新的不稳定因素。 二、工作任务及整治措施 〔一〕摸清底数,落实责任,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农村源头无人管的问题。 1.摸清农用车及驾驶人底数,逐村建立登记管理台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交通平安宣扬、教育和管理责任,落实农村交通平安劝导站日常运行和劝导责任。每个行政村村委会要设立农用车专管员,实行机动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切实把握本村农用车等各类车辆的全部人、驾驶人底数,以及车辆登记挂牌、驾驶人持证等交通平安状况,建立登记管理台账,并将车辆和全部人信息录入省农村道路交通平安管理信息系统。〔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村〔社区〕委员会负责,8月底前全部完成〕 2.落实交通平安管理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辖区每个行政村村委会签订交通平安责任书,村委会要与每个农用车车主签订“拒绝农用车违法载人〞承诺书,推动落实农村交通平安源头防控责任。〔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村〔社区〕委员会负责,8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发挥网格化基层治理体系,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出村上路的问题。 3.建立健全基层网格员考核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推动农村网格员与交通平安劝导员相互兼任,相互支持,协调进展,充分发挥农村网格员、劝导员源头防控农用车违法载人出村上路的作用,明确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顶峰、同学上下学、赶集庙会、红白喜事、民俗活动、恶劣天气时段开展交通平安劝导的“七必上〞原那么,结合本地生活习俗、农忙务工等实际,合理制定勤务和上岗时间支配,适时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查纠、劝导和平安教育。〔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强化路面管控,深化农村重点交通违法专项治理。 4.集中整治农用地区道路“两违〞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下半年暑期暑汛、秋季秋收、冬季运输等不同阶段农村地区交通出行特征,认真分析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易肇事肇祸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针对性治理,加大集中整治力度,营造农村地区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以下简称“双违〞〕、酒驾醉驾、无牌无证、逾期未报废等严峻违法的严管严查高压态势。每月“逢五〞为全国农村大路“双违〞治理集中统一行动日,每周一、周五为全省统一行动日,每周三为全市统一行动日,对查处的农用车违法载人要追本溯源,向其主管部门通报,催促其加强源头管理。(责任单位:公安局) 5.加强科技应用,提升路面管控效能。要强化农村交通平安管理科技信息化应用,准时觉察、劝导、查纠“双违〞等重点交通违法。年底前,要打造2个农村交通平安管理科技手段应用示范乡镇,每个示范乡镇要打造3个以上得农村交通平安管理科技手段应用示范路口或路段。(责任单位:公安局) 6.深化推动“一盔一带〞平安守护行动。针对农村地区“一盔一带〞推动相对滞后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大执法管理、查纠劝导和宣扬引导力度,发挥网格员、“两站两员〞作用强化日常劝导提示,常态化查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平安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平安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用好教育、警告、罚款、记分、曝光手段,形成惩办一例、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责任单位:各级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局) 7.集中整治非道路上农用车违法载人的行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乡镇派出所要依据辖区林场、农田、果园、菜地等分布区域和作业特点,主动进村入户开展宣扬教育,对农用车违法载人在机耕道等非道路行驶的,要依据治安管理惩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从严查处。(责任单位:公安局) 8.集中整治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搭乘农用车通行的问题。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农用车平安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公通字〔2023〕125号)要求,严防农田作业、农贸市场、园林绿化、大路施工等场所从业人员违法搭乘农用车、货车上下工或者转场通行,凡觉察或者有关部门抄告农用车违法载人的,要准时予以处理,必要时解除合作合同,更换施工作业队伍。(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局、应急局分工负责) 〔四〕集中排查治理农村源头交通平安隐患。 9.深化推动道路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大路、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深化排查治理农村大路平交路口、路侧险要路段、穿村过镇路段平安隐患。力争在年底前,对2023年以来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侧险要路段,实现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对2023年以来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实现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大路段分工负责〕 10.深化推动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清理。强化农村地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清理,进一步提高“两客一危一货〞、“营转非〞大客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以及重点车辆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特殊对面包车加大源头隐患清理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催促提示,努力实现面包车检验率、报废率均超过90%,违法处理率超过98%。(责任单位:公安局) 11.集中整治违规农用车生产、销售问题。工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持续深化开展违规农用车联合治理,全面禁止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农用车生产、销售,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引导农村群众购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规车辆,从源头上坚决防止隐患车辆新增。〔责任单位: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五〕深化农村地区交通平安宣扬阵地建设,开展宣扬警示行动。 12.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平安宣扬阵地建设。加强农村地区“一栏一标语〞等交通平安宣扬阵地标准化建设,集中组织下发“农村大喇叭〞播送稿、墙画等适应农村地区工作需要的宣扬品,定期开展交通平安大喇叭播送,大范围、高频次宣扬“一盔一带平安常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抵抗‘双违’出行〞等重点内容。农村大喇叭宣扬每周不少于1次。年底前,全部行政村至少设置一处固定式交通平安宣扬栏〔橱窗〕。国省道沿线乡〔镇〕至少选树一个“交通平安文明村〞,增设标志、施划标语或悬挂横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扬标语。〔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3.深化开展农村交通平安宣扬警示行动。利用电视播送、“两微一抖〞平台等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宣扬专项整治措施。要加大警示曝光力度,用农夫喜闻乐见的方式,进村入户开展宣扬劝导,教育农夫群众不要搭乘农用车出行。要在农村地区重点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农用车禁止载人〞、“乘坐农用车,平安没保障〞、“农用车载人发生事故,驾驶人要赔偿〞等宣扬标语,营造深厚的交通平安气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融媒体、公安局〕 〔六〕强化农村出行保障,充实交通管理力量。 14.加强农村交通出行效劳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群众出行效劳保障,提升农村客运平安应急保障力量,引导农村群众选乘合规交通工具,努力构建供需匹配、组织机敏、模式多样、效劳适宜的农村客运供给体系,推动实现农村群众“行有所乘〞,削减乘坐农用车出行带来的平安隐患。〔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15.充实农村交通管理力量。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交通平安管理力量统筹,推动乡镇交通平安员、农村劝导员、社会综治网格员、交通运输部门路长、农机部门协理员、保险公司协保员和营销员等力量融合进展,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公安部门要精确把握城乡一体化进展趋势,发挥交警队和乡镇派出所的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农村交通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银保监局〕 三、行动支配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8月15日前〕 快速营造强大整治声势。各乡〔镇〕人民政府、融媒体、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坚持宣扬先行,在专项整治之初,快速将省公安厅、应急厅等四厅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的通告、县道路交通平安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开展电动车、摩托车、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告以及农用车违法载人的严峻危害性广泛告知社会,为整治工作制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至12月15日〕 各乡镇〔城区〕、村、各责任单位要严格依据6大工作任务及15条整治措施,集中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农村源头无人管等问题。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要建立健全村(社区)“两委〞交通平安工作机制,指导催促村(社区)“两委〞履行道路交通平安宣扬、教育和管理责任,落实农村交通平安劝导站日常运行和劝导责任。 (三)稳固提升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1.总结打量整治成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经验以及觉察的深层次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开展整治状况“回头看〞,对效果不明显、问题突出的地方予以催促,对未完成的整治任务要一盯到底,确保整改到位。 2.稳固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和发扬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固化和完善农村交通平安管理工作机制,留意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出行和农田作业运输需求得不到保障、农村交通管理力量薄弱等易导致农用车违法载人现象发生的深层次、根本性问题。要建立农用车交通平安隐患常态化、闭环式排查治理机制,持续稳固整治成效。 四、职责任务分工 乡镇〔城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交通平安列入乡村治理及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负责统筹协调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及司法助理员、网格员等现有的各方力量和资源,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协同、齐抓共管、联防联治的工作局面。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对非执法部门在整治中觉察的违法载人行为,依据农用车违法载人移交处置流程方法规定,准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形成工作闭环。指导、催促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加强农村交通平安管理。 公安局:负责依照道路交通平安法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惩办法的行为,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负责源头治理大路建设、养护人员搭乘农用车上下工或者在大路施工区域内部通行的行为,必要时更换施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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