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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低保
衔接
工作方案
农村低保衔接工作方案
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扶贫开发是提高能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维持生存,扶贫开发是促进开展。二者相辅相承,相互促进。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使农村低收入人口得到有效扶持,切实保障农村贫困人口根本生活权益,加快扶贫开发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开展,按照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家西部大开发会议精神,按照各级文件要求,积极探索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建立健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扶贫作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根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开展能力,稳定地解决贫困群众的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开展、构建和谐。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识别机制;
(二)建立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对象的监测管理机制;
(三)建立针对贫困户和农村低保户的分类帮扶机制。
三、根本原那么
(一)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的原那么。对贫困人口实行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的全覆盖。
(二)坚持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的原那么。建立健全部门协作、县级组织、乡镇负责、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坚持客观公正、阳光作业的原那么。做到评估核定人均收入客观,对象确认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坚持科学标准、简便易行的原那么。工作中既要做到科学标准、减少遗漏,又要便于实际操作。
四、范围对象
(一)工作范围。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工作在全县12镇4乡353个行政村全面开展。
(二)标准确定。
农村低保标准,省上以维持全省农村居民全年根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的测算,确定为1196元;农村扶贫标准,继续执行国家1196元的贫困标准,同时,按照我省的扶持能力和扶贫工作的长期目标,再以1500元的标准识别长期徘徊在脱贫与返贫范围的低收入人口。
(三)扶持对象。
根据全省贫困监测结果和省统计局的测算,我县低收入人口确定为2023.8万人,扶持对象约为全县27%的乡村人口,包括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低保对象,以及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含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扶贫对象一次确定,多年扶持,定期动态调整。
五、主要内容
(一)对象衔接。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由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工作要在时间和程序上同步进行。在具体操作上,要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和民主公示要求,认定扶贫和农村低保对象。对于农户的申请,村民委员会要按照识别指标分别调查核实,集中进行民主评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属于扶贫对象的,报县扶贫办审批,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报县民政局审批。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扶贫办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意见、审核意见和审批结果。对于已经核实的农村低保
对象,县民政局在进行复核时,要配合扶贫办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和申请意愿确实认为扶贫对象。
(二)政策衔接。
对农村低保对象,要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扶贫对象,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要加大扶持力度,采取工程直接到户(产业工程、扶贫异地搬迁、雨露方案培训、危房改造等)、资金直接到户(小额信贷、互助资金、教育免费及补助等)、帮扶措施到户(党员干部帮扶、社会各界扶贫)等形式,确保扶贫对象受益。
(三)管理衔接。
县扶贫办、民政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建立农村扶贫和低保对象档案,要会同统计、残联等部门,加强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两种对象的调整同步进行。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了解救助和扶持对象的生活情况。对于收入到达或超过农村低保的对象,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于稳定实现脱贫致富的对象,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后,要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开发政策;对于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农村居民,要适时地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于返贫致贫的农村居民,要适时地将其纳入农村扶贫对象。
六、工作程序及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2223年2023月8日—2023月25日)。
(一)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二)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三)召开发动会,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四)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
第二阶段。核定扶持规模(202223年2023月26日—2023月31日)。
首先按照县级和村级登记表(详见附表1、2)要求,认真调查全县和所有行政村的根本贫困状况,填写登记表,并录入贫困户管理软件系统。其次,根据全县总的扶持对象规模,县上按照统计局贫困监测数据及各行政村的贫困状况,将扶持对象规模分解核定到村。
第三阶段。识别扶持对象(202223年11月1日—11月20日)。
采用参与式群众评议方法,按照个人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公告公示的工作程序,将低收入人口按照既定规模识别到户:
(一)户主申请。由农户本人提出申请(见附件1),并在申请书上签名后,由村民小组组织群众初评申报对象收入并对各户收入排序后,交村民委员会审核;
(二)民主评议。村民个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确定的识别对象规模,按照统一的收入调查指标和住房、家用电器、农机具等直观指标逐一核实各户贫困状况后,进行集中民主评议,并将评议通过的申请对象在全村张榜公示(第一榜),再由村“两委会〞调查复审,初步确定扶贫户、低保户、扶贫低保户、五保户四类扶持户,经张榜公示(第二榜见附件2)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以村为单位进行逐户核查,全面核实各类扶持对象的根本生产生活情况、贫困状况、受扶持情况和扶持工程需求情况,经审核并公示(第三榜见附件2)5天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审批;
(四)审批。县扶贫办和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共同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合格后,进行审批确认,并将审批结果在一定媒体或公开场所公示(第四榜),最终确定各类扶持户。
第四阶段。扶持对象建档立卡(202223年11月21日—12月20日)。
对确定的扶持户,填写贫困户登记表(详见附表3),录入到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此后,将有关档案、资料逐级汇总整理,做到户有卡、村有册(见附件3)、乡(镇)有薄、县有电子档案,一户一档,资料齐全。同时,按照“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要求,对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分别实行逐年和定期审核,适时调整。通过抽样调查统计监测,根据扶持对象家庭经济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进入或退出扶贫、低保对象,动态调整和完善档卡资料。
总的时间要求是,12月20日之前,完成对象识别,信息录入,年底回忆总结和查漏补缺。
七、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专业性强,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任务。成立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本乡镇具体的实施方案,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每村至少保证一名素质高、能力强的乡镇干部参与这项工作;要组织经过培训的专门人员进入行政村填写行政村登记表,逐户登记贫困农户登记表;审核各村确定出的贫困农户;搞好本乡镇的宣传,组织广阔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各村由村民大会推选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受理农户申请、核查和评议家庭收入,按照标准初步选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报乡镇政府审核。
县政府将把这项工作纳入各乡镇目标管理和扶贫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工作启动后,县“两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乡镇工作开展严格的阶段检查验收和考评,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通力协作,逐步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扶贫办要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牵头工作,重点研究并提出工作方案、“两项制度〞有效衔接长效机制和扶贫开发对象的到户帮扶政策,同时对扶贫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完善的建议。民政局要积极配合扶贫办落实交叉对象的扶持政策。财政局要提供工作经费等支持,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统计局要及时提供统计技术支持和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对象识别的直观指标。残联要及时核对残疾人情况,对扶持对象中的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监察局负责监督识别程序公正合理。
(三)大力宣传培训。“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要有广阔贫困农户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因此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分发宣传资料和利用播送电视、村务公开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宣传发动,使这一惠民政策深入民心。要根据“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需要,县级部门、和各乡镇都要抽调一批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强的人员开展工作,对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同时,要配备现代办公设备,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完善、整合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健全网络管理,做到信息共享,为各部门提供通用的工作平台,提高管理水平和效劳质量。
(四)落实帮扶措施。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分档实施救助。将老弱病残等靠自身努力无法改变根本生活状况的困难家庭,列为“常补对象〞即,进行重点保障,实行全额补助;其他特殊生活困难户列入“非常补对象〞,实行差额补助,其中有劳动能力的也可享受扶贫政策。对扶贫开发对象,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实施扶持。对有劳动能力而没有致富产业的,着力支持开展生产;对人口素质较低、外出务工收入低的,加大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对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的,加大根底设施建设力度,或者根据农户意愿实施搬迁扶贫等。对扶持对象中的残疾人家庭给以重点扶持。
(五)严明工作纪律。“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敏感性工作。县、乡、村三级一定要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无偏差,政策执行到位不走样。要严格审查对象,严格执行标准,公开操作程序,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优亲厚友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从严查处;对瞒报、假报家庭真实情况骗取扶贫政策资金的,要及时追回被骗取资金,重新确认该家庭的相应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干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抓好此项工作,对因政策执行不到位、宣传解释不耐心、矛盾处置不得力造成集体上访等后果的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工作进度滞后,影响全县工作的,要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在县“两项制度〞衔接工作办公室设立了公开举报 ,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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