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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机
购置
补贴
工作方案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积极转变农机化开展方式,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协调开展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全面推进阳光操作,加强制度建设,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农民购置农机的自主权,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平安可靠、节能环保的农机具,促进全县农机化又快又好开展。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安排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
(二)补贴资金安排。根据省下达资金方案安排不变,2023年省下达第一批资金我县共计250万元。后续资金安排以相应文件为准。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2023年省农机办共安排补贴12大类42个小类157个品目(详见附件1)。补贴种类年度范围保持一致,县农业局不得随意缩小或变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补贴标准。根据省农委农机办测算下达的补贴额一览表标准执行,原那么一般不超过该产品前三年市场平均售价的26-30%。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23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机具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在申请人数超过方案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因补贴资金缺乏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年度优先补贴。
(二)补贴机具数量。同一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购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2023台,其中,购置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3台。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60台,其中,购置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20台。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购机,允许跨地区选择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购机。
五、补贴方式及操作程序
(一)补贴方式。按照国家农业部和省农委要求,2023年全面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乡镇兑付、直补到卡(折)〞的补贴方式。即:由拟购机农户(专业合作社)到县农业局申请购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者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选择符合条件的经销商自主购机,经核实购机情况无误后由县财政局通过乡(镇、街道)财政分局直接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本人账户。购机农户(或符合条件的购机人)申请补贴时,要求做到购机人、购机发票、银行卡(折)的身份信息一致。
(二)操作程序
1.购机申请。一是申请者向县农业局提出购机申请,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为组织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县农业局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过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申请者根本信息和拟购机具信息,扫描上传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面)图片,现场拍摄录入申请者头像。二是公示申请对象。县农业局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公示表(见附件2)公示7天。单机中央补贴额不超过3000元的机具可将审批申请与公示同时进行。三是确认申请。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局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见附件3)一式四份,县农业局XX县区财政局审核盖章确认后,县农业局返还两份“通知书〞至申请者。“通知书〞的购机有效期为30天。
2.全价购机。申请者自主选择经销商,与经销商谈价议价购置补贴机具,申请者提供1份“通知书〞给经销商,自已保存1份。经销商按购机先后顺序,通过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所售机具的销售总价、购机日期、产品出厂编号、产品铭牌照片、人机合影照片、发票照片、发票号等真实信息,保存后打印3份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以下简称“供货表〞,见附件4)。经销商向购机者交付机具时,现场签署“供货表〞,购机者确认。经销商留存1份“供货表〞,销售时同步提供税务正式发票(发票上注明购机者姓名、补贴机具名称、型号、标准配置、实际销售价格、各级补贴金额等信息)、2份“供货表〞和填写完毕的“三包〞凭证。
3.核实购机情况。经销商供货后,填写省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见附件5)一式三份给购机者,购机者持“核查表〞、购机发票到所在村申请购机核实,村委会经核查后,在“核查表〞上签字盖章。购机者自留1份,申请补贴资金时交2份到县农业局。
4.申请补贴。购机者购机后2023天内向当地县农业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出示“通知书〞、身份证和购机发票原件,提供购机发票复印件1份、“供货表〞和“核查表〞原件各2份。
5.兑付补贴资金。经核实无误后,县农业局按乡(镇、街道)分村汇总整理补贴资金结算资料(包括“通知书〞、“供货表〞、“核查表〞、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等),按批次送县财政局。财政局明确一名专人负责再次复核补贴资金结算资料后,把购机补贴资金按批次划拨到乡(镇、街道)财政分局;乡(镇、街道)财政分局必须在一个月内按批次将补贴资金划拨到购机者本人提供的账户。
6.办理农机购机补贴的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规定,不得与其它行业政策挂钩。
六、工作职责
(一)县农业局。作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牵头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按操作程序办理补贴手续;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核查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协助县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受理和上报各方的举报和投诉;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监督和管XX县区域内补贴产品经销商。
(二)县财政局。作为补贴资金兑付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财政分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因购机补贴是国家一项强农惠农政策,涉及到全县18个乡(镇、街道)购机农民的切身利益,县财政局和乡(镇、街道)财政分局要安排专人负责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并将兑付情况报送县农业局;配合县农业局按比例对补贴机具进行抽查核实。
七、确定补贴机具经销商
经销商必须经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效劳能力等条件。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无须备案。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那么,农机生产企业应催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标准操作、强化售后效劳,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经销商名单,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标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23)19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补贴产品经销商要在户外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醒目位置公示所经营农机补贴产品的名称、型号、标准配置、销售价格、补贴标准、生产企业及“三包〞内容;销售时必须及时向农民提供全额购机发票,必须如实填写“三包〞凭证。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报州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共同研究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监督补贴政策公开、标准、高效、廉洁实施。同时,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县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鉴于今年购机补贴政策变化较大,影响面宽的状况,要切实保障必要的购机补贴工作组织管理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购机核实、档案管理以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障。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支出。
(二)强化宣传。“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乡(镇、街道)兑付、直补到卡〞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创新方式,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播送、报刊、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多种形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乡村,让农民了解补贴政策的内容、操作程序和要求,让社会广泛知晓。要搞好咨询效劳,认真答疑解惑。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县农业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以及相关严肃纪律,加强监管的政策和纪律规定落到实处。一是县农业局、财政局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干预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议价购机,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经销商,不得以监督管理为由干预经销点合法经营,不得让经销商提供任何人员、场地、经济和物质条件协助办理补贴申请、机具核实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补贴手续;二是严禁代购行为,谁申请,谁购机,谁使用;严禁代签行为,经销商、农业局或其他农民不得代替申购农民办理补贴手续。三是严禁县农业局、财政局在职职工以任何方式参与补贴产品的经营行为,严禁虚办手续套取补贴资金。
县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XX县区农业局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2023%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州农委和省、州财政厅。
(四)重视投诉,搞好效劳。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农业局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农民投诉多、效劳不到位、产品质量差、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标准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民,一经查实,严厉惩罚。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补贴机具质量投诉包括补贴机具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效劳的争议投诉,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方法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质监总局第126号令),必须设立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公布投诉举报 ,及时处理农机质量纠纷特别是补贴机具质量纠纷,确保处理纠纷的时效性。对补贴机具出现2023次以上农民投诉、2023个用户以上的群体投诉、重大质量事故、引起法律诉讼、无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协调和生产企业不履行售后效劳承诺等问题,县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工商、公安、质监及相关部门进行查处。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同时上报州农委同意后,取消经销商资格和该产品的补贴资格。县农业局按要求及时向省农委报送省农机质量投诉情况表(见附件9)和投诉处理结果。
县农业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资料审核工作,加派人员专职审核,严格遵守补贴操作流程规定时限,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根底上,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核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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