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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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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机 示范区 建设 实施 工作方案
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开展,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主线,坚持“立足大农业,开展大农机,效劳新农村〞的战略思想,依靠科技进步,增强创新能力,通过发挥政策扶持、工程带动、市场引导、法律保障的作用,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效劳体系,优化装备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农机化效益,重点推进玉米、水稻全程农机化区建设,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添薪助力。 二、根本原那么 (一)突出粮食主产区原那么。以西、北、中、东部平原乡镇为主,重点实施田间生产机械化为主。 (二)突出民办公助原那么。以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为主。 (三)突出主要粮食作物原那么。以玉米和水稻为主,建设全程农机化示范区。 (四)突出集中投入、规模经营、示范带动原那么。加快农机化进程,开展现代农业。 (五)突出农机化新技术的原那么。以实施保护性耕作、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机械深松、玉米和水稻机收等技术为重点,实现结构优化、先进适用、运行高效的目标。 三、建设目标 (一)2023年,在我市粮食主产区的19个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建设25万亩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其中:玉米占60%,水稻占40%。 (二)全市主要粮食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由2023年的53%提高到62%。 (三)实现粮食增产3400万斤,其中。玉米2022万斤、水稻1400万斤,节本增效3400万元,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1万人。 四、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 (一)建设地点和规模 根据我市现代农业建设的实际需要,重点在玉米、水稻产区建设,在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大面积推广应用,方案在我市建设平均2500亩规模农机大户100户。建设规模为25万亩,其中:玉米15万亩,水稻10万亩。建设规划原那么上土地面积500公顷以下的村建一个农机大户或农机合作组织,土地面积在500-1000公顷的村可建2个农机大户或农机合作组织,土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村可建3个以上农机大户或农机合作组织,以保证工程建设合理性和科学性。 (二)建设内容 1.围绕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的主要生产环节(玉米精量播种、深松蓄水、化肥深施、收获和水稻育插秧、收获等),装备拖拉机320台、配套农机具320台、玉米播种机80台、玉米收获机50台、水稻插秧机50台、水稻联合收割机100台等。 2.农民可根据实际自筹资金建设农机具所需的库棚、停放场所等。 3.创新和开展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协会等适合现代农业开展需要的多元化组织模式、社会化效劳体系和运行机制。 五、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是为全市15个乡(镇)、3个办事处和长春x经济开发区内新建和续建的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 1.农机大户。农机大户重点扶持有一定经济实力、在村中有一定威望和影响,并有一定农机化根底和农机运用管理经验的养机户。农机大户应具备1台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必须有拖拉机户籍和行车证)及配套农具。 2.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是独立法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生产合作社、农机作业协会、农机作业公司、农机租赁公司、农机作业队、龙头企业基地。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应具备2台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必须有拖拉机户籍和行车证)及配套农具。 (二)补贴对象确实定 补贴对象原那么上以新建为主,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优先于农机大户。补贴对象按照原有机具规模、土地经营规模、投资能力等根底条件,根据当地农机化开展规划和农业种植区域布局,本着扶优、扶强的原那么进行确定。 六、补贴机具及价格 (一)补贴机具 1.耕整地机械。犁、耙、旋耕机、耕整机、浅松机、深松机、起垄机、镇压器。 2.种植施肥机械。播种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种子处理设备(含浮选、催芽、脱芒等)、水稻插秧机、施肥机械、地膜机械。 3.田间管理机械。中耕机械、机动喷雾喷粉机、动力喷雾机、喷杆式喷雾机。 4.收获机械。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背负式玉米收获机械、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粮食枯燥机、种子烘干机。 6.动力机械。50—120马力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 (二)机具价格 按照农业部要求,补贴机具销售价由购机者(农民)与企业或经销商自主商谈确定,即执行市场价,但不得高于2023年补贴机具的销售价和同期市场售价。市农机、财政部门要对补贴机具价格实施监管,对随意涨价的企业,按照目录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投资规模及补助标准 (一)投资规模 2023年全市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总投资为6940万元,其中:中央补贴208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680万元、农民自筹4180万元。 (二)补助标准 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率总体上为机具价格的40%(中央财政资金总体补贴比例为30%,省级财政资金总体补贴比例为10%)。国家和省级农机补贴资金对列入2023年XX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农机具实行定额补贴(详见2023年XX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每个农机大户(合作组织)的机具购置补贴限额为20万元。每个农机大户(合作组织)的机具购置总投资规模限定为50万元。 八、操作实施方法 (一)补贴操作程序 1.农机大户(合作组织)向本人户籍所在乡(镇)办事处农机站提出申请。 2.乡(镇)办事处农机站对申请者进行身份确认后,向县级农机部门推荐。 3.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补贴对象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后,在县级电视媒体、信息网络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4.农机部门组织已确定的农机大户(合作组织)与供应商(生产企业)洽谈机具销售价格,销售价格确定后,由供应商或生产企业开具机具价格单,然后购机者与市农机部门签订购机补贴协议。 5.农机部门组织购机者将扣除财政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足额交付供应商,供应商负责将补贴产品发送到我市。 6.农机部门组织购机者验收机具,并由购机者和农机部门在机具验收单上签字盖章。 (二)机具购置 为保障示范区建设农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功能、效劳、管理等,财政补贴农机具配置采取目录选择的形式,确保监管有力,阳光操作。补贴产品依据2023年XX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购机者按照耕、种、收全程农机化作业所需机具的要求,自主选择所需机具型号。 (三)场库棚建设 农民自筹资金建设的场库棚应按市农机、财政部门的要求统一标识。 (四)供应商确实定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要求,补贴机具供应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建议名单,报经省农机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实施。 (五)补贴资金结算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化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方法(财农(2023)11号)要求,补贴资金实行省级财政与农机具供货方(生产企业)统一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具体操作程序:农机补贴供货方(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凭农民购机协议、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和机具验收单定期向市农机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市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级农机部门,由省农机部门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清单,向省财政厅提出结算申请,由省财政厅审核后,与供货方(生产企业)按季度结算补贴资金。 (六)检查验收 示范区建设工程应在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建设任务,要将工程完成情况及时进行自检和总结,上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和省示范区建设办公室。并由上级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工程验收,省示范区办公室组织抽检。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全市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由农机局和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为强化组织领导,成立x市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农机、农业、财政、监察、公安等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一把手组成。主要负责工程的管理、协调、监察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局,主任由农机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工程的具体实施、宣传、培训、总结等日常工作。并成立技术效劳组,组长由市农机推广站站长担任,主要负责培训、技术指导和效劳,确保示范区建设顺利实施。 (二)落实职责。市农机、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效劳、监管等职能,建立落实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发动部署、培训指导、档案管理等工作,要严格把握政策,严格按方案要求标准操作,严格区分国家一般农机购置补贴和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购机补贴的政策界定,严格按省里下达的资金控制规模进行操作。 (三)资金管理。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资金的管理,农机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补贴资金结算的原始凭证存档备查。 (四)机具管理。示范区建设所装备的机具,其产权为购机者所有,我市农机部门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喷涂统一标识和编号。所购机具5年内不得转卖(贷款抵押另行办理)6年以上确须更新的,经我市农机部门批准,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方可变卖或报废。为了防止机具非法转卖和流失,我市农机、财政部门必须在确定农机大户(合作组织)的源头上严格把关,同时纪检、监察、法院等部门也要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范。对非法变卖农机具的农机大户(合作组织)要依法收回国家补贴资金上缴国库,并取消其今后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五)效劳培训。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售后效劳、质量监督等工作,加强农民对农机投诉的指导,维护农机大户(合作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做好示范区建设中的技术培训、技术效劳、技术指导与信息效劳工作,充分表达示范区建设运行的长效机制。 (六)制度建设。加强示范区农机标准化建设,制定建设标准、作业质量、机务管理、机具报废、经营核算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示范区建设健康开展。 (七)政策宣传。要采取各种形式,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报刊、信息网络等各种媒体和展示会对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好新闻媒体对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正确引导。 (八)实施进度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8月20日,做好宣传发开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2.申报审核阶段。8月20日-9月5日,组织农民进行申报,同时做好审核、公示和培训。 3.组织购机阶段。9月5日-10月30日,签订协议,购置机具。 4.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 内容总结 (1)建设规模为25万亩,其中:玉米15万亩,水稻10万亩 (2)示范区建设所装备的机具,其产权为购机者所有,我市农机部门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喷涂统一标识和编号 (3)所购机具5年内不得转卖(贷款抵押另行办理)6年以上确须更新的,经我市农机部门批准,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方可变卖或报废 (4)4.检查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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