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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委民生工程工作方案
2023
年农委
民生
工程
工作方案
农委民生工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新型农民培训,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制订的新型农民培训实施方法和市农委、财政局制定的实施方案,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围绕县委、县政府实施的重大战略部署及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开展的总体目标和中心任务,以现代农业开展和农民科技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对现代科技的吸纳转化应用能力和综合开展能力为重点,以培养职业农民为目标,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为加快农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县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社区化、农民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全县方案培训新型农民7990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840人,农业专业技术培训5600人(其中市农委组织实施400人),农民科技示范培训1200人,农民创业培训350人(由市农委组织实施)。
二、实施内容
(一)分对象开展培训
1、阳光工程主要培训化肥农药经销员300人、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技术工人440人、农产品质量平安监测员100人。通过培训,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培育一批专业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劳动者,促进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开展,推动新农村建设。培训组织实施按照国家阳光工程工程和资金管理方法执行。
2.农业专业技术培训。主要面向有参训愿望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等,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农业实用技术等内容培训。分为普及性培训和提升性培训两个层次。普及性培训主要培训村级农技员640人、村级动物防疫员260人和内陆渔业船员200人,以乡或村为单位,结合农时,有针对性地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及抗灾减灾技术、农产品质量平安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等,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生产与效劳水平和抗灾减灾能力;提升性重点培训粮食种植大户700人、畜牧养殖大户600人、水产养殖大户100人、农机大户1000人、蔬菜大户300人、特色经济作物大户500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600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300人,主要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生产经营管理、农产品质量平安等内容培训,着力培养一批职业农民和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培训组织实施按照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工程及资金管理方法执行。
3.农民科技示范培训。主要面向国家农技推广示XX县区工程的科技示范户和辐射户,开展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培训。其中重点培训粮食作物科技示范户800人,辐射户200人,培训生猪生产科技示范户200人。通过培训,提高科技示范户和辐射户吸纳应用农业科技的能力。培训组织实施按照农业部关于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XX县区工程实施有关要求执行。
4.农民创业培训(由市农委招标实施)。主要面向在农村有创业愿望并有创业根底、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开展创业技巧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等内容培训。方案在培训350人,重点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涉农企业创办人、农村经纪人、返乡农民工和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培训,提高农民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创业就业,培养造就一批现代农民企业家和创业带头人。培训组织实施按照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工程及资金管理方法执行。
(二)分类型差异补助
1.阳光工程培训。培训采取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一般累计约5天。补助标准为人均约830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约780元(具体额度待2023年中央资金下达后确定),县配套每人50元。
2.农业专业技术培训。普及性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次(每次3-4小时);补助标准为人均215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15元,县配套每人100元。提升性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天;补助标准为人均6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00元,县配套每人100元。
3.农民科技示范培训。组织技术指导员对科技示范户和辐射户进行分别不少于6次、4次的技术指导培训。补助标准为人均约2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约220元(从国家农技推广示XX县区工程中支出,待农业部下达工程县后确定),省级财政补助60元。
4.农民创业培训。培训主要包括集中授课、市场考察、创业设计、实践学习和跟踪指导效劳五个环节,集中授课时间(包括创业设计)不少于4天、市场考察1-2次(2天)、实践学习5天、指导效劳3次。补助标准为人均12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100元,县、区配套每人100元。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与部署(2023年1-2月)。开展调查研究,上报培训任务;根据任务,确定培训机构,制定并上报具体实施方案。
1.摸清培训需求。县农委通过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摸清培训需求,并由县农委和财政局申报年度培训方案。
2.组织申报工程。省农委、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申报培训方案情况,确定并下达全省培训任务,组织开展工程申报工作。
3.认定培训机构。县农委和财政局根据本地培训需要,严格按照培训机构认定条件,择优认定培训机构,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
4.制定实施方案。县农委会同财政部门,围绕全县农业农村工作中心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年度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培训工作。
(二)实施与验收(2023年3-10月)。按照有关培训工程及资金管理方法和年度培训实施方案要求,标准组织实施,同时加强培训指导和推进工作等。
1.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合同和分类培训内容,结合我县主导产业开展和农民培训需求,制定培训实施方案,经县农委批复后实施,在此根底上制定每期培训班的教学方案,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内容。
2.确定培训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采取农民自愿报名的形式确定培训学员。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进行培训政策和招生宣传。
3.落实培训教师和教材。择优选聘培训教师,确保培训师资质量。标准选用培训教材,以省统编培训教材和正规出版的相关培训教材与自编培训教材配套使用。
4.集中授课与实习。因地因时制宜,分类办班,组织教师进行集中授课。原那么上每班(期)不超过100人,各类培训都要在开展理论知识培训的同时,安排学员到实训基地实习,并进行现场讲解与指导。
5.督查与验收。按照相关培训管理方法,开展工程检查,加强过程监管,及时研究解决培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班次培训任务后,适时向县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县农委会同财政局组织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整改后再验收,直至验收合格。验收结束后,对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培训补助资金。
(三)总结与考核(2023年11月)。各培训机构在完成年度培训指导任务后,认真进行全面自查,并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和工作总结,县农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和综合考核,考核通过专项督查、抽查,并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上报工程验收总结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县农委对培训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其下一年度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农委成立新型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农委主任任组长,农委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农委工会主席具体分管并兼任办公室主任。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工程申报,组织招标确定培训机构并签订合同,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培训工作,对培训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开展工程检查、督导、验收,对培训机构进行考核,总结汇报有关数据、材料,每月组织召开例会;培训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上报;签订并履行合同;选聘培训教师并保持相对稳定;公开遴选受训学员;标准培训和指导;开展跟踪回访效劳;建立培训台账;填报各类报表;总结上报典型材料,留存培训过程文字记录及影像资料;提交实施情况总结和验收申请报告;按规定要求使用培训补助资金。
(二)公开招标,确定培训机构。通过发布招标公告,公开、公平、公正确定培训机构9家:县农广校、县畜牧兽医开展中心、县农机事业开展中心、县菜篮子工作办公室、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水产管理站、县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县庄周高级职业中学XX县区禾兴蔬菜专业合作社。
(三)建立并落实各项制度。
1、建立组织领导制度。各培训机构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工作协调、监督管理。
2、目标责任合同制度。县农委与所属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合作培训须签订联办协议。
3、管培别离制度。县农委和财政局是培训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申报、组织实施、落实资金、监督和管理等。培训机构是实施培训的主体,负责具体开展培训,标准使用资金,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培训任务。
4、工程公示制度。县农委和财政局建立工程公示平台,通过县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培训机构,公布培训内容、培训教师及有关培训工程政策等,接受社会监督。
5、台账管理制度。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台账,记录培训时间、对象(专业)、人数及学员个人信息等。建立学员签到制度,由学员本人签名,每天上下签到一次(普及性农业专业技术培训按次签到)。建立学员登记表,记录学员培训时间、内容等信息,并附学员身份证复印件,每次培训班结束,由学员签名,培训机构保存备查。建立学员电子影像资料,每个培训班次留下开班、结业等培训过程全员覆盖电子影像资料,保证所有学员有电子影像备查。建立 抽查回访记录并保存好,回访累计到达培训学员100%覆盖。要确保参训学员联络畅通,政策知晓,满意度增强,支持度提高。
6、培训报告制度。培训机构根据年度培训方案,开展培训前须向县农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组织开展培训。培训机构每月28日前上报本月培训情况(培训进展、支出资金数、月度分析报告),县农委每月初通过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上月培训进展情况,定期公布培训任务完成进度。
7、监督检查制度。县农委和财政局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工作的指导和过程监管,重点落实第一堂课制度。培训机构每期培训班开班,须提前1-2天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安排有关人员到培训班上第一堂课,宣讲相关政策,检查农民参训情况,了解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情况,听取学员意见和建议等。县农委将会同财政、监察部门对全县的培训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督查,重点督查培训开展情况及工程资金的使用。
8、工程验收制度。实行县农委和财政局对培训机构验收。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县农委和财政局依据批复的培训方案和签订的培训合同,采取查看培训台账、档案资料和财务凭证, 抽查回访学员等方式,逐期(班)对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进行验收。2023年10月底完成全部验收工作,并形成验收报告。
9、档案管理制度。县农委及培训机构都要建立新型农民培训档案,结合有关档案管理及保管期限规定,加强培训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文字和影像资料清晰,案卷标准整齐。
10、 举报制度。县农委将设立举报 ,建立快速反响机制。对发生重大恶性事件(事故)、被新闻单位曝光及来人、来信、来电举报的有关事项,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查证落实举报事项,并将处理结果在15日内报市农委。各培训机构也设立咨询效劳 。县农委举报 :。
(四)标准培训内容。阳光工程培训内容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分类培训标准执行。全县逐步统一制定新型农民培训内容标准,针对不同培训类型、对象,规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和时间,推行模块化教学。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