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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委三假防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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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农委三假 防治 工作方案
农委三假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打“三假〞、防坑农电视 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广阔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开展增速、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农委关于“种子执法年〞、“肥料专项整治行动〞等有关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统一部署,效劳于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开展大局,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监督管理与指导效劳并重的原那么,进一步加强重要农资的日常监管,扎实开展打“三假〞、防坑农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机关的职责,逐步形成农资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确保无重大坑农害农事件发生。 二、工作目标 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效劳指导、落实制度建设为抓手,通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阔农民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平安及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做到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20230%,举报案件查处反响率达20230%,为我市农业尤其是特色优势产业健康开展做出新的奉献。 三、工作重点 种子。认真落实农业部、省农委关于继续开展种子执法年有关部署,严把市场关口,扎实开展种子市场监管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深入排查和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套牌种子、未审先推、不出示备案证明经营种子、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包装标签不标准、不依法建立生产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确保良种供应和种子质量平安。 农药。加强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及抽检覆盖面,坚决查处生产经营无有效成分、有效成分缺乏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标准农药市场秩序,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药〞。 肥料。严格按照2023年省肥料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相关部署,切实加强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等产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有效成分缺乏、标明有效成分及含量与登记证不符,以及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包装标识不标准、夸大使用效果、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坚决打击质量不合格的肥料产品,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任务 (一)清理整顿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力量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逐一清查辖区内种子、农药、肥料生产、经营主体,健全完善本地主要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协调相关部门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农资的商户;坚决取缔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的黑窝点;对法定需农业部门行政许可的农资生产经营事项,如不能到达或不符合法定要求资质条件的,依法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消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并及时告知工商、质监部门。 (二)强化农业行政许可事后监督。加强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那么,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履行监督责任。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未经农业部门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农业行政许可的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 (三)加大种子、农药、肥料市场监管力度。各区(县、市)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巡查的密度,保证农资监管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完整记录监管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监管工作中,要认真检查相对人是否取得合法生产经营资质,是否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违法生产、经营;检查农资产品是否合法,是否取得行政许可、质量是否合格和标签是否标准;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台帐(档案)、农产品生产记录、农资产品购销票据,准确判断相对人生产、经营行为是否标准合法;必要时进行质量抽检,排查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方案地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将农资生产、经营环节全面纳入监管,逐步解决本地农资市场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四)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要进一步完善种子、农药、肥料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依法制定本地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方案,组织开展假劣种子、农药、肥料监督抽查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以及关系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开展的重点产品要进行重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处理。农业部门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要密切配合,共同商议并组织相关工作,切实做到工作协调同步、信息互通共享,形成执法合力。同时,加强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反响,推进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防止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 (五)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要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集中力量深入排查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对涉及面广、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案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一查到底,严格执法,必要时可请其他地方农业部门协助或者联合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坚决移送公安机关。重大恶劣案件,可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5月—6月,一是协同工商、质监等部门清查本XX县区内的种子、农药、肥料生产、经营主体;二是加大对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是对生产用种情况进行回访摸底,核对种子经营企业的开票情况;对农药质量开展检测抽检,重点查处假劣农药,无农药登记证、假冒农药登记证的农药,进一步标准农药市场秩序;强化肥料产品尤其是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等产品的质量抽检,对前期抽检不合格的肥料产品严格按照肥料登记管理方法进行处理。确保农业生产平安,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阶段。7月—9月,一是以排查假劣种子、农药、肥料为重点,深入检查种子、农药、肥料的登记、生产、经营以及标签、标识管理等情况;二是认真开展农资质量抽检,加大对农药、肥料的质量例行监测力度,及时整理监测结果,发布预警公告,积极引导农业生产者消费,及时消除隐患,三是在7月份市农委对全市开展打“三假〞、防坑农工作情况进行督察,总结前阶段工作中的经验及缺乏,安排下一步工作。 第三阶段。9月—11月,根据我市秋、冬种农业生产和农资需求特点,进一步加大种子、农药、肥料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保障秋、冬种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一是开展一次农业综合执法交叉检查,以种子、农药、肥料为重点,对辖区内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网点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加强秋、冬种农资监管,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二是结合秋播供种、用药、用肥的实际,加大种子、农药、肥料的质量抽查力度,依法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三是会同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第四阶段。12月,检查各区、县(市)农业(水)局打“三假〞、防坑农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工作经验,通报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各区、县(市)农业(水)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履行好农资日常监管职责,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好农资打假的牵头作用,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将监管及违法行为查处职责,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单位。及时细化制定工作方案,将执法职责、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各专业机构与综合执法机构分工配合方法、保障措施、监督考核方法等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全面、准确、及时记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实行痕迹管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案件举报机制、案件移送机制、案件回复机制等,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根底上,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强化专业管理机构与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专业管理机构发现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移送综合执法机构,综合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要主动争取专业管理机构的支持。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相对人的执法检查力度,扩大监督渠道,善于利用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和行政许可等公示信息,排查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及禁用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并彻查源头,端掉窝点,坚决杜绝违法不纠现象的出现。违法农资来源、去向涉及其他地方的,要及时向有关地方农业、畜牧部门通报或向上级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突发案件、重大案件及群体性上访案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上级督办和实名举报的案件,必须件件有回复。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打假气氛。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12316〞三农效劳热线和电视、播送、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四)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工作实效。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强化督查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通报表扬。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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