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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军事化管理工作方案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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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军事化 管理工作 方案 实施细则
军事化管理工作方案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的准军事化管理工作机制,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军事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坚毅的意志、严格的纪律、牢固的团队精神,特制定本细那么。 学生军事化管理仿效部队管理模式进行,比常规学生管理要求更严格,内容更标准,标准更高,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实行半军事化管理,要学习部队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和行政管理的科学经验,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与耐心说服、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那么。建立严格管理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有效机制。 本细那么是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的依据,是学生的生活准那么和行为标准。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自觉服从。对于违反本细那么的学生,将参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二章学生一日生活制度 学院参照部队的生活作息方式,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学生一日生活制度,由大队长与指导员负责严格催促执行,以树立良好的学风与校风。第一条起床 (一)每天(6。40)起床哨响全体学生立即起床进行洗漱与整理内务,并按规定着装,清扫室内、外卫生,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二)内务要整齐清洁,统一有序;在整理内务时,应清扫环境卫生(各中队的卫生责任区)。 (三)洗漱应在规定的地点进行。要节约用水,遵循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洗漱物品应保持清洁卫生,用后摆放整齐。 (四)早上7。10,作训教官带着班长、班干部、舍长到寝室楼前集合,并依次检查各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物品的标准摆放情况。 (五)班长、舍长、班干部负责检查、催促学员按时起床。对于不能按时起床的,班长负责向作训教官报告。 (六)学生因病不能起床,应持医院(医务室)相关证明向作训教官和班主任请假,经系部领导联合同意后,方能休息,并到班主任处备案。 第二条早饭 (一)早上7:20——7:50,早饭时间,由作训教官带队,统一到学生食堂就餐,做到不喧哗、步调统一。 (二)早饭结束后,全体学生统一到操场集合。第三条早操 (一)早上7:50——8:15,早操时间,听到集合哨声后,全体学生(除担任公差、勤务和休假、伤病员外)应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 (二)由学生值班员检查着装,清点人数,由班长向作训教官报告。报告词:“报告。××班应到学生×名,实到学生×人,请假×人,旷课×人。报告完毕,请指示。〞 (三)早操训练科目由作训教官负责开展,全体学员听指令执行。 (四)早操结束后,全体学员立刻前往教室,准备上课。第四条上课 (一)上课前,学生以班为单位,进入教室或训练场地,学生值班员(以下简称“值班员〞)负责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和教育用具,做好学习、训练的准备工作。 (二)授课前,值班员发出“起立〞口令,全体学生起立,向教师问好;问好后,值班员向教师报告。报告词:“报告。×班级应到学生×名,实到学生×人,请假×人,旷课×人。报告完毕,请指示。〞教师指示“坐下〞后,全体学生落座。 (三)授课时,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精神振奋,讲究礼貌。提问时要举手报告,答复以下问题要起立,答复以下问题使用普通话对答。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迟到进门(入场)应喊报告。 (四)班级纪律委员负责对迟到、早退和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进行记录,纪律考评结果每周汇总后交班主任签字,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下课时,值班员发出“起立〞口令,全体学生起立,向教师道别;道别后,根据教师致意,值班员发出“解散〞口令,正式下课。第五条就餐 (一)放学后,学生赴餐厅就餐,就餐时间通常不超过30分钟,就餐时要遵守食堂规那么,保持肃静,讲究卫生,文明就餐,提倡节约。 (二)就餐时要遵守餐厅规定和秩序,保持安静,不得喧哗、追打、乱敲碗筷;买饭时应自觉排队,不得拥挤插队。 (三)餐具用完后洗漱干净,按指定位置放好,禁止乱泼水,乱倒污物,剩饭菜要倒入指定的容器中。 (四)学生一律于餐厅内就餐,不得将饭菜带回宿舍。第六条午休 (一)午休时间一般由学生自行支配,主要用于卧床睡眠休息,也可以到、到教室自习、到操场自由活动,但不得聚众打牌、闲聊或影响其他人休息。 (二)午休后,学生迅速整理内务,做好下午上课准备。第七条自习 (一)学生于每晚19:30—21:00进行晚自习,由作训教官、班长、团支部书记、纪律委员、值班员负责维持秩序。班长负责统计人数、维持纪律、风气、秩序等。 (二)晚自习结束前10分钟,进行讲评,讲评人由班主任、班委干部和值班员轮流担任。讲评内容包括:一日情况小结、违纪现象通报、评比结果通报、表彰优秀先进和好人好事、传达上级指示与精神、安排翌日工作或其它事项等。第八条晚查 (一)晚自习后,9:00—9:20为跑操训练时间,由作训教官负责同一整队训练。训练结束后至熄灯前为晚间自由活动时间,学生应抓紧时间进行洗漱及就寝前的准备。 (二)周一至周日,每天22:00进行晚查,学生须在21:50前回到宿舍。晚查以自查和检查的形式进行。 (三)自查时,学生以宿舍(班)为单位,检查时,值班老师带着学生会监察部成员到男女生宿舍楼巡视检查。 (四)学生不得在校外住宿;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校住宿的,要事先办理相关手续。第九条就寝 (一)每天23。00,熄灯玲响后,各宿舍立即熄灯,学生不得走动、讲话、听播送、洗漱、照手电、划火柴、点蜡烛等。 (二)周 五、周六的熄灯时间推迟一个小时。 (三)学生不得擅自留宿校外,也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四)值班老师带着学生会检查学生就寝后熄灯情况,并于翌日9:00前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条课外活动 (一)学生处、团委、学生会、社团和班干部负责组织课外活动,学院对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佳绩的学生给予奖励。 (二)学院统一的课外活动,一般定在每周二至周五的15:40—17:00;其它形式的课外活动,时间由组织者另定,但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第十一条学生外出 (一)周一至周五上课期间全天禁止外出。除外出看病外,以其它事由请假外出,一般不予批准。周 六、周日,学生可外出,但必须在21。00之前返校。 (二)周一至周五,学生确需外出的,应事先请假(填写请假条,一式二份,审批人与学生各持一份)并经班主任、系主任、军事教官层层审批后,方可外出。审批权限 3为。请假1天以下,由作训教官与班主任联合审批;1—3天,经作训教官与班主任联合同意后,报由系部主任审批;3—7天,经作训教官与班主任、系部主任审批后,报学保部部长审批;7—30天,经作训教官与班主任、系部主任、学保部部长审批后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批;30天以上的,直接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学生出入校门时,须持学生证和请假条或备案单,并在门卫登记相关信息。出入校门时,学生要自动列队。 (四)学生外出时一律着便装,在外活动期间要严格注意自己的平安和言行举止,由此引起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学生外出返校后,应立即到请假审批人、备案办理人处报到;凡未按规定时间返校、报到的,一个月之内不再安排外出时机。 (六)因事、因病请假、备案外出,当夜不能返校的学生,在请假、备案后,还需到中队委登记,以便查寝。凡不登记的,一个月之内不再安排外出时机。 (七)日常生活中,教官、教导人员和学生干部要进行严格审查,对以不正当理由要求外出的学生要坚决制止,对外出的学生强调返回时间和外出本卷须知。 (八)严格门卫管理,保安负责严格查验学生的外出手续。系部领导、作训教官、班主任与学生会,应协助保安严防学生翻墙外出、冲岗外出和不请假外出。如发生上述问题,应予以紧急处置。 4 第三章校园礼仪 第十二条学生之间通常称姓名,或称职务,或姓名加职务。学生之间或学生与外部人员之间谈吐要文明,不得讲脏话,不得叫绰号等不文明称呼。 第十三条学生在听到领导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答复领导和老师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领受领导口述命令、指示后,应答复“是〞。 第十四条在校园内,学生遇见领导和老师时,应当敬礼,领导和老师应当还礼。在正规会议场合,学生干部下级见上级应当敬礼,上级应当还礼。 第十五条学生在进入领导、老师办公室前,应当喊“报告〞或敲门,得到允许前方可进入;进入同学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前方可进入。 第十六条在宿舍内,领导和老师来巡视时,应当自行起立。作训教官、辅导员、学生干部点名时,被点名学生应立即答“到〞,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纠察工作。 第十八条学生执行领导、上级的指令后,向领导或上级汇报时,要主动敬礼。第十九条升国旗时,列队学生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指挥人员行举手礼。 第四章仪容仪表 第二十条在校期间,学生以中队为单位,各中队必须统一着制服、校服(周 六、周日除外)。 (一)校阅、升旗仪式、队列汇演或重要活动、集会时必须按要求统一着制式服装。 (二)学生可佩带学院统一公布的纪念章、校徽,不得佩带其它徽章,也不得佩带戒指、耳环、手镯等物。 (三)学生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要扣好领口衣扣。着长袖衬衣(内衣)时,下摆须扎于裤内;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 (四)学生不得穿背心、短裤、吊带儿、超短裙、拖鞋或赤脚、赤脚穿鞋进入校园、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办公楼、餐厅及其它公共场所。 (五)学生外出时必须穿便服,但要举止端正,文明礼貌;因季节变换而换装时,由学生处发布通知。 第二十一条学生头发要整洁,要及时清洗。男性一律不准留长发、大鬓角、胡须,女性一律不得长发披肩、烫发、染发、绑辫(不戴帽时可扎马尾辫)。 第二十二条着制服时,不得化浓妆,不得留长指甲,不得围围巾,不得戴耳环、项链、戒指等饰物,不得有色眼镜(工作需要和眼疾除外)。 第二十三条学生走路时,必须精神饱满,昂首挺胸,步履坚决,姿态端正;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或挽臂。 5第二十四条学生说话时,必须简洁明快,抑扬顿挫,用语文明,讲普通话;不得说脏话、骂人。 第二十五条学生参加集会活动,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作训教官、班主任、班长负责维护会场秩序。 第二十六条学生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那么,尊重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院的声誉;不得猥集街头,不得嬉笑打闹,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火车时,应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 第二十七条学生不得饮酒、抽烟、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第二十八条学生不得到地方的酒吧、网吧、发廊、按摩室、桑拿浴室、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戏厅等场所消费娱乐,严禁涉足不健康场所。 第二十九条学生不得购置、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趣味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三十条学生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刊物,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公共场所,要讲究卫生和主动排队,不得拥挤、插队、起哄、喧哗、脚踩凳子等。 第五章日常制度 第三十二条内务设置 (一)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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