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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兽药
治理
行动
工作方案
兽药治理行开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蜂药蚕药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加大蜂药蚕药违法行为查办力度,标准蜂药蚕药经营、使用秩序,提高平安用药水平,保障用药平安,全市不出现大的蜂药蚕药用药质量平安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横县、上林、邕宁等养蜂、养蚕较多的县区;
(二)重点环节:各地主要蜂药蚕药市场以及县区、乡、村(屯)蜂药蚕药经营点,蜂箱、蜂具、蚕具经销点,养蜂、养蚕场(户);
(三)重点品种。禁用兽药,未经批准蜂用蚕用药物、假劣及改变处方、套用文号蜂用蚕用药物。(凡未列入蜂用兽药目录的蜂药为非法兽药,蜂用兽药目录见附件2)。
三、整治内容
(一)标准蜂药蚕药经营行为。一是取缔非法经营;二是清缴违禁药物、未经批准蜂药蚕药;三是收缴假劣蜂药蚕药;四是对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五是发现非法企业生产的蜂药蚕药要收集证据,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六要监督、引导经营单位建立完善营销台帐,实现有效追溯。
(二)标准蜂药蚕药使用。加强养蜂、养蚕场(户)用药监督指导。一是建立用药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应包括兽药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名称、产品批号、用法、用量、疗程、休药期、用药时间,蜂箱、蜂具、蚕房、蚕具清洁、消毒记录等。二是建立养殖档案,生产日志和用药记录应由专人负责,保持记录完整,建档保存。三是建立科学用药制度,养蜂、养蚕(户)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科学、合理用药,禁止使用违禁药物、未经批准蜂药蚕药;流蜜和产浆期间不得用药,对过期失效蜂药蚕药应及时清理销毁,不允许继续使用。
四、工作要求
各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特别是养蜂、养蚕较多的县区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蜂用蚕用兽药治理工作。一要把蜂用蚕用兽药治理作为促进我市养蜂业、茧丝绸业健康开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平安的重要组成局部,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落实。二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三要严格执法,检查到位。要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抽检与执法联动等方式,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四要加强督查,及时总结。我局将对蜂用蚕用兽药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五、进度安排
(一)5月,部署全市蜂药蚕药治理行开工作。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及时布置安排蜂药蚕药整治工作;
(二)5-7月,重点对全市蜂药蚕药经销点,蜂箱、蜂具、蚕具经销点,养蜂、养蚕场(户)进行全面检查。取缔非法经营,清缴违禁药物、未经批准蜂药蚕药、假劣蜂药蚕药;
(三)8-2023月,对转地养蜂场(户)使用蜂药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各地开展蜂药蚕药平安用药知识宣传。结合农资打假行动,开展秋季蚕药集中治理。
(四)2023-11月,结合全市兽药市场整治专项检查,开展全市蜂药蚕药市场专项治理交叉检查。
(五)12月,集中对较为突出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改,总结全市整治工作情况,完善监管机制。请各县区于202223年6月2023日和12月1日前,分别将阶段性、年终总结(包括采取的措施、查处成效)、蜂药蚕药治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我局兽医医政药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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