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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益性
岗位
开发
工作方案
2023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方案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全面完成2023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任务,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方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全面落实乐观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优先扶持和重点关心就业困难人员妥当解决就业问题,逐步建立就业救济的长效机制,维护改革、进展、稳定的大局。
二、开发原那么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开发、属地负责、单位管理〞的原那么,依据政府按需设岗、劳动者自主选岗、单位以岗定人的方式进行,建立岗位救助、实名效劳、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三、岗位数量及范围
2023年,全县规划开发公益性岗位200个。主要包括:
(一)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岗位,具体包括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效劳等岗位;
(二)城乡挂念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的工勤效劳挂念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四)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效劳业企业、物业管理效劳企业、养老效劳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
(五)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四、开发对象
公益性岗位用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力量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一)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城镇失业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且就业确有困难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
(四)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五)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
(六)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救济对象。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救济对象。
五、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930元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元计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酬劳,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依据规定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社会保险补贴依据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费、职工根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赐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费、职工根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用。
(二)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的50%即465元,由财政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账户;用人单位岗位补贴依据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赐予补助,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依据每人1000元标准赐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六、岗位管理
依据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方法规定执行。
七、实施步骤
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从5月中旬开头,分6个阶段进行,8月中旬全面完成开发、招录、培训、上岗等工作任务。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23年5月15日—5月31日)。组织人员到相关部门,了解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需求以及对开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其次阶段:制定方案(2023年6月1日—6月14日)。拟定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第三阶段:开发岗位(2023年6月15日—6月30日)。通过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凡情愿担当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可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提交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第四阶段:下达规划(2023年7月1日—7月15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各用人单位申报的公益性岗位进行汇总,会同财政部门合理核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向社会公开公益性岗位聘请信息,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
(五)第五阶段:考察录用(2023年7月16日—8月10日)。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公共就业人才效劳机构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见附件2)、岗位需要供应的材料等。公共就业人才效劳机构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举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直接对接平台。用人单位依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以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录用人选。
(六)第六阶段:培训上岗(2023年8月11日—8月15日)。用人单位对所录用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后上岗,一个月内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在县政府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成立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二)加强协调协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的规划、开发和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县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相关补助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监管;县公共就业人才效劳机构负责公益性岗位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亲热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公益性岗位聘请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正〞的原那么,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进行跟踪管理,防止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的发生;县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益性岗位财政资金使用状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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