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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2023
公安机关
执法
规范化
建设
工作方案
公安机关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公安机关执法标准化建设概论
授课教师:王申宇
【培训要求】
本讲主要内容是介绍公安机关执法标准化建设的定义、目标;通过学习了解当前公安执法标准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的应采取的具体措施。重点掌握的根本要点:
1、执法标准化建设的定义;
2、公安机关执法标准化建设目标;
3、当前执法标准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4、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公安机关执法标准化建设的定义
公安机关执法标准化,就是要求公安执法者的一切执法行为必须严格限制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按照法律、法规明确的职权和义务依法办事。按照法律预先设定的模式、程序、规那么、轨迹通过执法程序的设计实现一切警察权力的行使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一切警察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一切警察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的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到达严格、公正、文明、理性、高效的执法目标。因此,‘公安机关执法标准化建设'应该定义为:公安执法主体为了实现公正、文明、严格、高效的执法目标,在法律的框架内,对公安执法活动进行程序化与标准化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
二、公安机关执法标准化建设的目标
(一)总体目标:根据公安部关于人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安机关执法标准化的目标内涵被明确界定为:‘全而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因此,我认为,公安机关执法标准化建设的相应
标准或目标应界定为。通过执法标准化建设到达执法思想端正、执法主体合格、执法制度健全、执法行为标准、执法监督有效的目标;建立以提高执法能力和公信力为总目标,以执法思想(理念)、执法主体、执法制度、执法行为、执法监督为子目标的政策目标体系。
(二)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成效标准
为进一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标准化建设,明确建设目标,检验建设成效,公安部2023年4月15日印发了公安机关执法标准化建设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明确要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不懈努力,根本实现以下目标,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执法制度健全,执法工作标准化程度明显提高
(一)各执法岗位的职责任务明确;
(二)治安行政案件裁量标准具体、明确;
(三)执法执勤的根本动作和语言有明确的标准要求;
(四)受案和立案登记流程及标准明确,所有案件统一归口专门部门登记管理,执法根底台账、法律文书、案卷管理制度健全;
(五)多发性刑事、治安案件取证的流程和标准明确;
(六)扣押、冻结、收缴、追缴、查封等措施的流程和标准明确,涉案财物及证据的管理制度健全;
(七)户籍管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出入境管理等窗口接待效劳的流程和标准明确。
二、全面落实执法培训要求,民警执法能力持续提高
(一)全面推行民警执法素质等级考试制度,执法民警普遍通过根本执法素质等级考试;
(二)落实法律学习培训制度,一线执法民警每年参加累计不少于15天的脱产执法培训;
(三)执法民警熟练掌握公安机关执法细那么以及本岗位应知应会的其他执法标准和业务知识,执法能力与其执法岗位及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
(四)执法民警熟练掌握警械、武器的使用流程和工作标准,按规定佩戴、使用警用装备。
三、执法场所的设臵和平安设施符合要求,执法平安程度明显提高
(一)办案区与接待区、其他办公区、生活区等实行功能合理分区并隔离;
(二)候问室、讯问室、询问室、调解室、信息采集室、物证室、档案室等设臵符合标准,管理标准;
(三)讯问、候问、羁押等场所安装平安防范装臵和报警、监控设备,监控数据资料按照规定保存;
(四)派出所、责任区刑警队、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车辆管理所、刑事科学技术室等基层单位等级评定达标。
四、执法监督考评机制科学有效,执法质量持续提高
(一)基层办案单位配备法制员,对案件进行审核把关;
(二)警务公开制度和内部执法监督制度有效落实;
(三)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健全,案件审核与案件质量考评同时进行,对执法单位和民警实行平时考评、阶段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考评机制;
(四)建立科学、系统的执法绩效考评机制,将群众对执法工作的评判作为执法绩效考评标准的重要组成局部;
(五)建立执法单位和民警的执法档案,完整记载执法数量、执法质量、执法培训、考核结果、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情况,作为民警执法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民警的执法绩效与政治待遇等挂钩;
(六)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涉法信访案件倒查制度,对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存在执法过错或违法违纪问题的,一律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执法信息化手段普遍应用,执法效能明显提高
(一)应用网上执法办案监督系统,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执法单位和民警的执法档案根本实现电子化;
(二)为一线执法民警配备记录执法过程的信息化执法装备;
(三)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四)通过联网实现对讯问、继续盘问、羁押等执法活动和执法窗口、监管场所等进行实时监督。
六、有效防止发生重大执法过错,解决执法突出问题能力明显增强
(一)有效防止刑讯逼供或违法使用警械、武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殴打、体罚、虐待被审查、监管人致其重伤、死亡事件的发生;
(二)有效防止因重大执法过错,或因明显处臵不当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有效防止在办案环节或监管场所被审查、监管人非正常死亡、脱逃事件的发生;
(四)有效防止因重大执法过错,或因信访问题处理不当被省级以上公安机关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事)件的发生。
七、执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明显增强
(一)执法质量考评达标并持续提高;
(二)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有责信访案件均实现零增长或下降;
(三)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变更率,行政诉讼案件被撤销、变更率和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案件数、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案件数实现零增长或下降;
(四)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满意度持续上升。
三、当前执法标准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现代管理学中有一个‘木桶原理',又称短板理论‘木桶原理'的核心内容为:一个木桶的最大容量,并不取决于桶壁上最高的那块木板,而恰恰取决于桶壁上最短的那块木板。根据这一核心内容,‘木桶原理'还有两个推论:其一,只有桶壁上的所有木板都足够高,那木桶才能盛满水;其二,只要这个木桶里有一块木板不够高度,木桶
里的水就不可能是满的。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执法标准化建设,就必须着重解决‘补短'问题,寻找出‘木桶'上的那些‘短板',以使‘短板'变成‘长板'。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执法标准化建设,主要存在如下问题(‘短板'):
(一)、执法理念问题
首先是执法为民理念缺失。局部民警执政为民意识不强,存在特权和本位思想,以管人者自居;一些民警‘为准掌权、为准执法、为准效劳的问题没有真正解决'由于理念上的偏差从而导致行为上的偏差,表现在局部公安民警对待群众态度差,特权思想严重,‘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出现傲气、霸气,缺少亲和力,令群众望而生畏;一些民警对群众疾苦漠然臵之,有警不出、有难不帮、有险不救。
其次是法律信仰缺失。公安民警在执法标准化建设中之所以存在各种问题,不仅仅是制度不完备、监督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而是警察群体内心法律信仰缺失的结果。‘公安民警既是法律的执行者又是法律的保护者,职业特点要求其必须具有坚决的法律信仰,具有良好法律信仰的公安民警,其稳定的职业素质在具体执法行为中就表达为对法律体系的发自内心的尊重、服从、守护和敬仰,其执法活动也必然会带来民众对法律的尊重与信赖’。
再次是程序正义观念缺失。程序正义是源于‘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面式加以实现'的一种英美法律传统,与程序正义相对应的是实体正义。程序正义是保证公
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的根本前提,无程序即无执法,违反程序即违法。然而,由于受到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影响,导致局部公安民警出现一些屡禁不止的现象,如‘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一人办案、该及时履行的手续不履行、该及时报批的案件不报批、不遵循法定时限,等等,而其中危害尤甚的是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现象。
在己有的分析公安机关执法不标准的研究中,对局部民警执法理念有偏差是导致执法不标准的重要原因之一己达成初步共识,但对执法理念有偏差的分析只是局限于民警自身,而对于公安机关、领导以及政府的执法理念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对为什么造成公安机关执法理念偏差的原因分析不深入
(二)执法执勤任务与现有警力状况和经费保障不相适应
1、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所面临的形势锋利而复杂。确保社会治安平稳的任务艰巨而繁重,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期望越来越强烈。而现有警力畸缺,基层警力缺乏。以市局交警支队为例,正式民警171人,协警360人。基层民警的工作压力和强度日趋加大,长期的超负荷工作不可防止的造成工作效率的下降和执法质量的降低,比方:警情处臵方面要求我们必须按照刑诉法办理案件的规定要有两名以上正式民警出警,否那么视为违法。机构设臵不合理、警力配臵不科学,民警素质不适应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和有效缓解。
2、公安机关经费缺乏。尽管公安经费保障逐年改善,但仍
有缺口,办案经费困难,办案本钱加大,只能靠‘以案养案'来维持日常的工作。有的民警在案件当事人身上动脑筋,打主意,为了创收而办案,为了完成案件数而办案。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以罚代‘法',以罚代拘等问题,导致公安执法发生扭曲和执法理念、手段、目的的偏差。
(三)执法执勤法规与客观形势开展不相适应
1、民警执法环境恶化,法律制度不够健全。警察执法代表的是国家,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抗拒警察执法,拒绝、阻碍警察执行公务,是对国家法律权威的公然挑战。英美法系国家都设有‘袭警罪'这样一个独立罪名,每年因袭警而导致的警察伤亡人数远远低于我国。目前,我国尚无‘袭警罪'的专门立法,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遇到不法侵害和袭击时,缺乏明确的保护性规定,以法护警缺少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暴力袭警抗法事件不断增加,辱骂、威胁、诬告、陷害民警案件增多,扰警事件不断,这些都对公安机关和警察个人在执法过程中产生了心理压力和行为压力,使得少数警察不能正确和洁晰地把握执法原那么和要求,丧失严格执法的勇气,以牺牲执法的时效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为代价,而一味采取消极忍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和方面法,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据统计,近20年来,全国因公牺牲的民警达6000余人,负伤10万余人,几乎‘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公安民警成为和平时期最具危险性的职业。
2、党政机关不合理、不合法的干预过多。表现在地方面党政领导直接指挥具体警务工作,指令公安机关动用警力从事非警务性工作;滥用执法权威,动用警力解决正常的群众上访、集会活动、强征税费、强行拆迁、整顿市容等,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十预,给公安机关的执法造成了很大的阻力同时也导致了大量非警务活动的产生,‘这些活动往往占据基层公安机关全年工作量的比例较大,带有明显的强制行政性,容易与群众产生冲突,而目‘如果搞得不好,还会激化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