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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镇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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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全镇 水污染 整治 工作方案
全镇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开展水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与群众的期望、生活的需要仍有较大差距。为加大全镇水污染整治工作力度,确保水污染整治工作在2023年8月底前取得进一步成效,根据信办字(2023年)55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整治原那么、目标任务 (一)工作原那么。按照信办发(2023)168号文件精神,落实属地管理、产权归属、分工合作、维护稳定四项总体原那么,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中的责任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 (二)目标任务。今年8月底,全镇小 (二)型及以上水库全部退出承包经营,实行人放天养;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全面退出养殖,限养区、可养区内的养殖企业无害化处理设施全面建设到位,做到无害化排放,从而有效遏制全县养殖污染。 二、明确工作任务 根据时间节点细化各村(居)的工作任务、具体责任。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底前): 1.建立工作台账(3月20日前)。一是对规模养殖场进行全面摸底。各村(居)对照下发的畜禽养殖场根本情况汇总表中内容,全面掌握辖区内规模养殖场的根本情况,建立台账,并由镇水利站汇总。三是对公职人员参与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各村(居)负责对辖区内的水库、养殖场中涉及干部职工或其家属参与的,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台账,并由镇水利站核实汇总。 2.落实工作责任(3月底前)。镇党委书记及各村(居)支部书记为本单位水污染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负责本辖区的水库和养殖场的整治工作,每个水库、养殖场都要落实一名责任镇领导、一名责任镇干部和一名责任村干部。 3.深入宣传发动(3月底前)。一是加大水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面的宣传,使水污染治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激发全社会参与水污染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致全县水库承包户、畜禽养殖户的一封信要发给每一个水库承包户、每一个养殖户,宣传整治意义,告知其整治的目标要求、时间要求。同时,建立走访宣传登记表,包括走访干部姓名、走访时间,农户签名等。二是镇里设立举报 ,常态化监督水污染整治工作。举报 要张榜公示至每个村小组,举报一经查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4.制定村规民约(3月底前)。各村(居)要制定村规民约,对水库退包、养殖场整治,对向水库投肥养殖、排放倾倒粪污及养殖场不达标排放等行为如何处分进行规定。村规民约制定后,对发现有投肥养殖、排放倾倒粪污及养殖场不达标排放行为的承包户或养殖户,镇村对其从重从快予以经济处分。 5.成立整治工作组(3月底前)。镇成立专门的水污染整治工作组,由镇党委书记陈良龙同志任组长,镇长康平同志任副组长,根据目标任务、时间要求及村规民约开展整治工作。 (二)全力整治阶段(4月1日-8月31日): 1.加大水库退包力度。查处投肥养殖及排放倾倒粪污行为(整治全过程)。严禁向水库投肥养殖和倾倒猪粪,村(居)要负责对在水库内进行投肥养殖或倾倒猪粪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一起,立即进行处分,并采取强力措施进行制止。 2.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居)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责任主体。一是严禁新建养殖场。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全镇范围内禁止新建养殖场。各村(居)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新建养殖场的,要立即制止,有关单位、部门一同参与查处。二是严控补栏。涉及自繁自养养殖场的,属禁养区内的,由村(居)要报告给镇水利站,镇水利站负责限期关停或搬迁。三是严禁不达标排放。对限养区、可养区内养殖场的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达标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在7月底前要全部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从严处分,予以强制关停。加大养殖业无害化处理技术培训力度,增强养殖户环保意识。四是严禁在禁养区内养殖。对不配合关停或搬迁的,采取断电、断水、断路等强硬措施进行整治。供电、供水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村(居)申请断电、断水的养殖企业,要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断电、断水。5月底前,各村(居)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需全部关停或搬迁。 3.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所有畜禽养殖场必须在7月底前建设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一是对属限养区、可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逐步实现粪污排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猪养殖场要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燃烧炉、粪便堆沤发酵池、生化处理池、厌氧发酵池及沉淀池,所有生猪养殖场必须实行干清粪工艺。生猪无害化处理建设标准和工艺流程对照关于印发县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信办发(2023)171号)中要求执行。生猪养殖场污染物排放必须到达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22),假设废水排入河流的必须到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未达标排放的养殖场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二是对符合标准的养殖场加强支持力度,在工程上给予支持,或给予奖补。 4.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由水利站负责开展本地区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5月底前,需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前期准备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镇的饮用水源区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5.加强水质水环境的监测力度。镇水利站要定期不定期对水库水质进行取标本送环保局进行检测,要组织对小 (二)型及以上水库逐座进行水质取样、检测、确认水库水质等级;4月底前至少检测一次,7月底前至少检测2次,对水质检测到达规定标准的水库,要将检测结果定期在当地媒体及水库现场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造成水源污染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分。 6.加大执法力度。各村(居)、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对水库投肥养殖或倾倒猪粪,养殖户粪污直排等违法违规行为案件的查处力度。水利、农粮、环保要分别对水库承包和畜禽养殖水污染行为加强执法查处工作。 7.实行干部带头。4月底前,公职人员或其家属参与水库承包、畜禽养殖场的,要带头做好水污染治理工作,带头退包退养,建好无害化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对不配合、不支持水污染治理的公职人员,由纪检监察、组织、公安等部门加大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县电视台、 报要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8.建立销号制。对水库退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行销号制。对已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由镇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 9.攻坚克难,整治到位。水库退包方面,所有小 (二)型以上水库承包户及其机械设备等必须全部撤离。畜禽养殖方面,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未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必须全部关停。对未到达要求的水库、养殖场,相关村(居)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攻坚,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大工作的推进力度,由水污染整治工作组,负责协调、调度、督查、宣传水污染整治工作。 四、强化督查通报 按工作任务时间要求,对水污染整治工作进行同步催促检查,掌握工作进度,通报进展情况。对整治不力的村(居)和相关责任干部下发督办通知,促进水污染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五、加大惩罚力度、严格奖惩措施 一是对整治不力的村(居)和相关责任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对在水污染整治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处理。三是对工作不作为的村(居)进行问责。 内容总结 (1)全镇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开展水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与群众的期望、生活的需要仍有较大差距 (2)村规民约制定后,对发现有投肥养殖、排放倾倒粪污及养殖场不达标排放行为的承包户或养殖户,镇村对其从重从快予以经济处分 (3)对限养区、可养区内养殖场的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达标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在7月底前要全部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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