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平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我市高层建筑存在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和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消防设施缺乏、消防平安管理不到位、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能力薄弱、居民用电、用气存在诸多平安隐患等问题,消防平安形势不容乐观。为坚决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平安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和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平安综合治理电视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那么,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平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根本情况,实现高层建筑消防平安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高层建筑消防平安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人民群众消防平安意识得到有效提升,全力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平安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二、治理范围全市所有在建、已建高层建筑。三、治理内容(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1—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二)建筑消防设施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三)平安疏散设施1.疏散楼梯、平安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平安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四)管道井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五)电气燃气管理—2—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违规敷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