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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市
打非
工作方案
全市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平安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平安监管工作力度,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平安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平安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平安事故,大力实施平安开展战略,着力构建平安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曹勇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各位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参加。按照“一岗双责〞的原那么,市政府各位副市长按照分工负责安排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县(区)政府对辖区内的“打非治违〞工作全面负责。县(区)政府要成立强有力的组织,特别是制定严厉的打非措施,确保“打非治违〞行动取得实效。
有关部门分工如下:
按照市政府市人民政府平安生产职责规定精神,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平安生产监管职责范围内,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开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组织指导小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市经信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组织指导轻工、纺织、建材、机械、电子、化工、冶金等行业和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市公安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组织指导道路交通、消防平安、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爆破作业等行业和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组织指导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和村镇建筑等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组织指导水上交通、渡船渡口、公路建设、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市农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组织指导农机、渔业等领域的“打非〞专项行动;
市商务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组织指导商贸、加油站点等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市质监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组织指导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维修和使用等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市文广新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组织指导网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等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市工商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组织指导对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生产经营等行为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组织指导矿山资源开采等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指导所主管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四、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平安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平安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平安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平安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根底设施建设平安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缺乏、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平安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煤矿。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平安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明确的15类重大平安生产隐患和行为,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假借整合技改、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边建设边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被兼并重组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2.道路和水上交通。不符合备案准入条件车辆拉运学生的,接送学生营运车辆“多拉快跑〞的;营运车辆驾驶人“三超一疲劳〞(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的、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报废船舶、“三无〞船舶非法营运的,超载、冒险行驶、人货混渡的。
3.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方案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省外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未向作业所在地安监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工程平安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4.消防。建设工程及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的;消防产品不符合强制性认证等市场准入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六小场所〞、“三合一〞建筑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5.危险化学品。无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工程未正规设计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企业厂中设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工程未经正规设计或擅自变更设计、设备设施选型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6.烟花爆竹。“三超一改〞等违章违规行为的;转包、分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无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违规经营的。
7.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的。
8.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无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9.冶金。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五、方法步骤
整个专项行动从2023年5月初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各县(区)、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的实施方案,层层发动部署,全面启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于5月10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实施方案;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气氛。在此根底上组织企业对照本次专项行动的要求和平安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平安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报告报行业主管部门。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分处理过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催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初-7月底)。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组织联合执法,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到达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分;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设立举报 、信箱,鼓励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处。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底前)。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市安委会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适时开展巡查暗访,加强催促指导,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稳固提高阶段(9月底前)。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迅速成立领导协调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撤消有关证照等行政处分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市、县(区)安委会及办公室要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宣传,从严执法。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注重宣传引导,结合“平安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引导广阔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举报非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比较突出的地方和企业,及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气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到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统筹兼顾,搞好结合。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构建平安文化相结合,与平安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平安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平安保障能力,推动科学开展、平安开展理念贯彻落实,促进平安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要把“打非治违〞工作与创新平安监管机制结合起来,围绕破解平安生产领域重点问题,加强调研,抓点示范,通过完善过程管理制度,实现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平安生产长效机制。
(四)强化督查,夯实责任。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打非治违〞工作牵头责任,健全完善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制度,适时组织开展一次有声势的平安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和综合执法行动,形成联动机制,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罚、平安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严格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