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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市
工业
增长
结构
增效
工作方案
全市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方案
一、精心组织实施好“工程年〞
1.抓好工程投资及建设推进工作。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作用,实施“四个一百工程〞,确保全年工业投资到达400亿元:抓好20230个重点在建工程续建,对列入省政府督办的重大工程实行市领导牵头推进责任制;抓好20230个新工程开工,推动新工程加快建设;抓好20230个竣工重点工程,促其早投产、早达效,形成更多新的增量;抓好20230个以“两新〞产业为主的重点工程招商,增强工业开展后劲。(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鼓励企业新上“两新〞产业工程。对总投资1亿元、5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单体工程,按照工程备案通知书的设计规模建成竣工投产,并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2023万元、50万元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知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强化工程建设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工程资金支持,加快2023年工业开展资金支持工程的申报、评审和投放,市级工业开展资金在6月底之前下拨到位50%以上。设立市重点工业工程建设用地投标摘牌周转资金,推进工程加快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4.支持大中小企业协调开展。制定大企业大集团培育方案,落实做强做优做大企业的具体支持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新升规企业和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升规企业培育方案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方法给予相应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科知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5.提升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加强工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统筹协调,完善创新平台创立方法,引导和支持工业企业创立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启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立工作。积极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对授权创造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职务创造专利和非职务创造专利,继续落实好市政府现行支持专利创造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积极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知局)
三、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
6.做好企业产品推介。加强对外开放合作,组织重点产业举办专场推介会,抓好汽车、航空、军工、食品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对接、工程洽谈、产品推介等工作,每年八个重点产业分别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重点产品推介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投资促进局、博览事务局)
7.支持企业加强本地协作配套。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年度内采购使用市内工业产品(技术效劳)在2022万元以上的市内企业,按新增采购额的0.5%给予补助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8.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会展活动。对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重大会展活动的企业,在场地租赁、公共布展等费用方面给予不低于70%的补贴。对参加市外、境外各类重大会展活动,积极拓展市场的市内工业企业,其参展的展位费、特装搭建费和展品物流费等费用支出,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支持,单户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在会展现场签订产品供货合同,国内订单超过202300万元,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履约的企业,市财政给予5万元补助支持。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博览事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9.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加大向省上争取协调力度,争取更多“造〞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对保障房、棚户区改造、市政工程等政府投资工程,鼓励引导就地就近采购“造〞产品。实行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支持中小型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公共资源交易效劳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加强对企业融资支持
2023.充分发挥好基金作用。积极对接国家、省支持实体经济开展的各类基金,强化工程筹划包装,争取国家、省有关基金对工业开展的更多支持。推进产业开展基金、军民融合产业开展基金加快实施运作,设立中小微工业企业开展引导基金和新兴产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尽快发挥各类基金的使用效益。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协调好基金管理公司与企业的合作,用好用活各类基金,产业开展基金使用在工业企业方面到达50%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
11.提升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成效。扩大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规模,6月底前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到位3亿元,八大重点产业企业使用转贷资金占比不得低于60%。(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2.加大对军民融合企业金融支持。抓好军民融合金融效劳中心试点,充分发挥效劳中心支持军民融合开展的独特功能和良好效应,年内对全市军民融合企业融资支持在上年度根底上增长15%以上。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企业认定工作。(责任单位:科管委军民结合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13.实施中小微工业企业担保贷款保费补贴政策。对经备案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023万元。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将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纳入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实施范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协会、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4.推进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劳试点。鼓励和支持更多供应链工业企业参加应收账款融资效劳平台,引导银行机构依托平台创新融资产品与效劳。扩大核心大企业试点数量,对积极参与试点、带动性强、融资业务大的核心大企业给予20230万元补助支持;对在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成功注册、通过线上融资取得实效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按照当期企业实际付息情况给予一定补助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15.开展省“园保贷〞增信试点。鼓励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积极参与全省“园保贷〞增信试点,由园区所在地财政按1:1比例安排专项资金与省配套,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开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五、强化生产要素支撑保障
16.强化电力保障。加大省直购电和充裕电量消纳政策争取力度,力争更多重点企业纳入2023年省直购电和充裕电量消纳政策支持范围。实施煤电联动机制,落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17.强化用气保障。做好天然气保供工作,落实天然气降价政策,全力推动日用气量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企业天然气转供改直供,进一步降低天然气使用本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18.强化运力保障。加快铁路新货站规划建设;对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实行运输费用下调,切实降低企业运输本钱支出;根据企业需要,对货物装车数到达15车及以上的企业,开行定时定点的特需班列,全面提高运输时效;对零星货物运输,采用快运列车以及高铁货运专列等方式进行运输;对石英砂、煤炭、钢材、铝土矿等散堆装货物,采用开顶式集装箱进行运输,并适当下浮铁路运输费用,切实减少货物运输损耗,降低货物运输本钱;企业有铁路货场需求的积极给予保障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车务段)
六、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19.降低企业税费支出。加强专项督查,全面落实国家、省减免税降费等各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对企业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费实行免收,计量检定和特种设备平安检验检测收费降低15%。年内实质性开工的工业工程缓交城市配套费、白蚁防治费,工业生产厂房、库房、科研楼、实验楼等直接生产性设施和建筑不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除法律规定外,禁止将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效劳和收费作为审批备案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务效劳管理局)
20.加大保险业对工业支持力度。探索研究工业企业研发责任险、贷款保证保险、工业工程研发投资损失保险、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等产业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研究出台和加强企业“首台(套)〞产品保险扶持措施,在研发投入、融资、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加快债权投资方案、股权投资方案、股债结合等资产管理产品创新,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提供资金支持。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政策及要求,适时降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企业参保本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保险协会)
21.维护生产要素价格市场秩序。开展全市电力、天然气、自来水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大工业电价水价、环保电价水价、化肥生产用气用水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依法依规查处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生产要素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
七、抓好对企业精准效劳
22.成立制造业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国家、省、市有关专家和领导,组成市制造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我市制造业政策研究和咨询,引领全市工业健康快速开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23.加强企业运行监测。进一步完善工业经济运行月度、季度协调分析制度。加强规模企业、升规培育企业的运行监测和网报统计工作,对规模企业和升规成功企业的监测统计专(兼)职人员给予一定工作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4.做好重点企业跟踪效劳。对产值2023亿元以上企业,实行市领导定点、部门包户的“一人一企、一企一策〞企业效劳专员制度,实施精准帮扶。县市区、园区结合各地实际,比照落实企业效劳专员制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5.帮助企业办理土地和房产权证。成立全市工业企业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推进工作小组,6月底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清理工作,12月底前完成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6.支持企业培育和引进优秀人才。对重点工业企业申报市级以上人才工程,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企业的优秀人才,优先纳入年度市级企业家培养方案和专业领军人才培养方案,在人才培养名额上给予适度倾斜;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进行重点支持并在人才招引活动中给予重点推介宣传。(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经信委、市人社局)
27.加强政策宣传和督查考核。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国家、省、市支持工业企业开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让企业充分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将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强化对县市区、园区和市级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促进工业开展政策措施情况的督查,各县市区、园区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自查,市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通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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