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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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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市 群众路线 教育 实践 活动 督导 工作方案
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在全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市委派出督导组,加强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催促、检查、指导。为进一步明确督导组工作职责和任务,扎实有效地开展督导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督导组主要工作职责 市委督导组在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沟通信息、上传下达,发现问题、催促解决,具体指导、检查评估等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结合督导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督导工作主要步骤。 2.审阅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3.指导并参加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发动会议。 4.通过谈话、座谈、调研等方式,指导帮助督导单位找准领导班子及成员存在的xx问题。 5.审阅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对照检查材料。 6.全程参与督导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7.审阅督导单位领导班子整改方案及班子成员整改措施。 8.催促督导单位对每个环节认真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和缺乏,催促指导督导单位进行补课。 9.了解掌握督导单位专项整治和建章立制的具体情况。 10.总结和推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典型,用典型指导工作。 11.及时发现教育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向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反映,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12.总结各地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 13.完成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主要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 1.组建督导组。市委严格按照政治过硬、原那么性强、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标准精心挑选人员,向全市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各地各单位派出12个督导组。督导组成员实行工作回避。 2.集中学习培训。督导组成员参加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开工作会议暨督导组培训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市委精神,明确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与督导单位参会同志进行前期沟通。 3.制定督导工作初步方案。培训会后,督导组根据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督导工作初步方案,并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根据提供的讲话通稿,结合督导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督导组组长在督导单位发动会议上的讲话稿。通知督导单位党委(党组)准备教育实践活动准备工作情况、活动实施方案、发动会议方案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讲话等相关材料。 4.收集有关情况。市纪委有关纪检监察室、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室根据各自掌握的情况,分别对归口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进行梳理,综合审计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形成有关材料,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组长审定并报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审批后,提供给督导组。 5.审阅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方案。根据中央、省委意见和市委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方案进行审阅把关,提出意见建议。督导组组长适时与督导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沟通,了解活动准备情况,商定督导组进驻时间、发动会议召开时间等事宜。督导组联络员向督导单位党委(党组)提供民主评议样表。各地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由督导组联络员汇总后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备案。 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领导班子的一员,欢迎他们参加教育实践活动。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可请他们列席,但不要求写对照检查材料。组织集体学习时,邀请他们参加。活动中,要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发挥他们的作用。 (二)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 1.与党委(党组)书记商定启动部署工作。督导组进驻后,即与督导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商定督导工作方案和发动会议等事宜,调阅党委(党组)书记讲话稿,征求党委(党组)书记对督导组组长讲话稿的意见。 2.了解教育实践活动准备情况。听取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情况汇报,了解前期准备工作和开展活动的总体考虑,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了解掌握督导单位的直属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准备工作情况,加强统一指导。在安排上,可将直属单位开展活动时间与主管单位适当错开,民主生活会等环节的活动参照主管单位。 3.参加教育实践活动发动会议。发动会议由督导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党委(党组)书记主持会议并作发动讲话;督导组组长讲话,传达中央、省委、市委有关精神,提出有关要求。同时,介绍督导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公布督导组联系方式,作出公开承诺,在督导单位(系统)设置征求意见箱,接受反映问题和群众监督。督导组全体成员参加。发动会议时间及安排提前在督导单位(系统)公布。 市直单位发动会议参会人员范围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近5年退出领导班子的老同志。其他需要列入范围的,由督导组同各单位党委(党组)商定。 各区发动会议参会的人员范围为。区委全委会成员;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等区直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乡(镇、开发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的主要领导成员;近5年退出区领导职务的老同志;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党代会代表。其他需要列入范围的由督导组与各区委商定。 各开发区发动会议参会的人员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市级两代表一委员、近5年退出领导岗位的老同志和局部群众代表。其他需要列入范围的,由督导组同开发区党工委商定。 各街道发动会议参会人员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市级两代表一委员、近5年退出领导岗位的老同志和局部群众代表。其他需要列入范围的,由督导组同街道党工委商定。 企事业单位发动会议参会人员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市级两代表一委员、近5年退出领导岗位的老同志和局部群众代表。其他需要列入范围的,由督导组同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商定。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发动会议参会人员范围参照企事业单位安排人员。其他需要列入范围的,由督导组同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商定。 其他单位发动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现职领导干部、机关中层科室(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范围由督导组同各单位党委(党组)商定。 4.了解学习教育情况。了解掌握所督导单位(系统)开展学习教育的内容、形式和载体,提出意见建议;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列席领导班子有关学习讨论活动。 5.了解征求意见情况。催促指导督导单位党委(党组)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并原汁原味地梳理干部群众意见,将梳理后的意见建议及时送督导组。督导组要提前介入,通过召开座谈会、到地方和部门(单位)下属单位调研走访等形式,对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防止和克服降低标准的倾向。 6.个别谈话听取意见。发动会议后,督导组进行面上个别谈话。为保证个别谈话质量,面上个别谈话可在学习教育活动全面开展、谈话对象具有一定的思想认识根底上,同时,督导组通过调研听取基层党员群众意见,掌握所督导单位(系统)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根本情况后进行。开始个别谈话的具体时间由督导组根据工作实际把握。 市直单位谈话范围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在职县级干部、科室负责人、下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其他需要列入范围的,由督导组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商定。谈话口径为:请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谈谈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等。 各区谈话范围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区法检两长,在职县级干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开发区、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其他需要列入范围的,由督导组同区委商定。谈话口径为:请对区四大家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谈谈区四大家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等。 各开发区谈话范围为: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在职老同志。其他需要列入范围的,由督导组同开发区党工委商定。谈话口径为:请对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谈谈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等。 各街道谈话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在职老同志。其他需要列入范围的,由督导组同街道工委商定。谈话口径为:请对街道工委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谈谈街道工委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等。 其他单位谈话范围一般为。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中层科室(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下级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近5年退出领导班子的老同志。具体范围由督导组与督导单位党委(党组)商定。 督导组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安排谈话时间和组内人员摆布。提前发放谈话预告,请谈话对象做好准备。各地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的谈话要整理要点,反映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也要整理要点。 7.汇总上报情况。督导组汇总形成督导单位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简要情况报告(可附民主评议情况汇总、主要领导谈话要点、各地各单位梳理的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等材料),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梳理汇总后备案。 (三)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 1.通报情况,谈话提醒。督导组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提供的有关材料,结合发动会议民主评议(含其他单位转来的评议结果)、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和个别谈话等情况,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15天,形成掌握的单位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的通报材料和对领导干部的谈话提醒材料,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审定。 督导组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意见,形成通报情况和谈话提醒的正式材料,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备案。随后,向督导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党员领导干部通报班子作风建设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谈话提醒时,对反映问题较多的党员领导干部,由督导组会同督导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进行谈话提醒;对其他领导干部,可委托党委(党组)书记进行谈话提醒。在谈话提醒的同时,催促做好民主生活会前的谈心谈话,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开展相互谈心;谈心要敞开心扉,坦诚相见,开展深刻的自我批评、进行诚恳的相互批评,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生活会前。 2.审阅对照检查材料。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要审阅党委(党组)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其中各区人大、政府、政协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审阅本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后报区委书记,区法检两长、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和所辖镇、开发区党政正职的对照检查材料报区委书记审阅。民主生活会召开前一周,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送督导组审阅,督导组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提醒。 党员领导干部要自己动手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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