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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市
管理
专治
工作方案
全市养犬管理专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创立文明养犬的良好气氛,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平安,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根据市养犬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和市养犬管理暂行方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齐抓共管,明确责任,标本兼治〞的原那么,通过深入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掌握全市养犬单位、个人及所养犬只的根本情况,建立犬类管理数据库,标准群众养犬行为,减少犬只扰民、伤人的事件,形成文明养犬的良好习惯,努力创立和谐。
二、职责任务
全市养犬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公安局、畜牧局牵头,各地各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具体职责任务是:市公安部门负责犬类饲养的审批、违规养犬的处理、狂犬、野犬的捕杀以及因养犬引起的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市畜牧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及犬类的检疫、接种、免疫和犬类疫情监测工作,负责核发犬类免疫证,审批、监管犬类诊疗效劳行业。市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犬伤病人的诊治及人类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工作。市工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城管部门负责犬类破坏市容环境行为的管理和查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的监督管理。各乡(镇、办)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单位协助做好犬类管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
㈠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市新闻单位开辟专栏,重点宣传养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养犬只的种类、依法养犬的好处与违法养犬的危害,营造舆论声势,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市公安局、畜牧局和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社区(村)居委会的配合下,深入社区、村组、单位,对群众、企业养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为下一步登记工作打牢根底。
㈡登记建档和依法查处阶段(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登记、办证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2023年7月12日前,各养犬户、养犬企业统一在市畜牧局办理养犬登记手续。7月12日后,一律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责令养犬户或养犬企业限期处理。在此根底上,市公安、畜牧、工商、城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专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XX县区流浪犬、狂犬、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养犬不登记、一户多犬、违规遛犬、恶意抗拒执法等进行集中整治,发现流浪犬、狂犬,及时捕捉,统一处理;发现不按规定养犬的,依法严处。
㈢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阶段(2023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月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养犬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标准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下同)。市标准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养犬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组织不力,行动缓慢的,公开通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市标准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政办发[2023]36号),负责此次养犬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开展好本地本部门的集中整治工作。
二是要认真严格管理。市公安、畜牧等部门要依法认真开展养犬登记、办证工作。既要严格执法,及时坚决纠正违规养犬行为;也要讲究方式,通过深入的法制宣传,引导养犬户配合执法,文明养犬。要注重发挥基层派出所和社区(村)居委会的作用,实现养犬管理经常化。
三是要密切相互沟通。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要在每月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养犬管理工作动态上报至市标准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标准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办检查,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内容总结
(1)全市养犬管理专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创立文明养犬的良好气氛,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平安,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根据市养犬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2)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责令养犬户或养犬企业限期处理
(3)对组织不力,行动缓慢的,公开通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