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建账和标准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准确掌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量和现状,标准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平安,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财政部令第3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的意义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当前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重购建、轻管理〞、资产底数不清、账实不符、管理责任缺失、配置不合理、处置不标准、使用混乱、资产流失等突出问题,通过健全机制,强化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平安完整,实现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更好地建立适应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效劳全县经济社会开展。二、目标任务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准确掌握国有资产数量、分布及管理使用状态,逐一建立资产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理顺管理关系,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使用责任,标准管理处置程序,确保国有资产平安完整和保值增值,为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履职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开展提供有力的资产保障。三、工作重点(一)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建账。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清查建账〞的原那么,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其管理使用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建立资产台账,将相关信息录入资产管理系统,确保资产信息全面、准确和完整。(二)标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明确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优化资产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标准资产处置,加强收入管理,全面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四、清查范围本次主要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及文物、文化遗址资产。(一)土地、房屋清查建账(牵头单位:财政局),范围包括:1、各镇(街道)政府机关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历次撤乡并镇后闲置的机关土地、房屋;由财政投资修建的村级办公活动场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2、农业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基层兽医站)。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3、林业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五个国有林场办公区、生活区、苗圃、林区管护站及木材检查站、森林公安分局)。责任单位:林业局4、教育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各中小学校和教学点)。责任单位:教体局5、卫健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各镇卫生院、计生站、原各工委卫生所、由财政投资修建的村卫生室)。责任单位:卫生健局6、文化和旅游系统土地、房屋使用情况(含各镇文化站、县电影院、张良庙文管所)。责任单位:文旅局7、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