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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群
系统
评比
达标
表彰
活动
工作方案
党群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的通知(扬办发[202223]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全国清理标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电视 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按照通知确定的清理标准、范围和原那么,全面清理、审核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存工程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管理的目标,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开展效劳。
二、范围和原那么
(一)清理标准工作范围
这次清理标准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机关和单位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各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2、市人大、政协机关。
3、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4、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
5、上述机关和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党政部门共同主办并由党群部门具体操作的工程,包括在清理标准工作范围之内。
上述机关和单位以本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工程,如公务员年度考核、政绩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效能考核等工程,以及纯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技术考核、等级评定等工程,不列入清理标准工作范围。
(二)清理标准工作原那么和政策界限
1、清理标准工作原那么。清理标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标准〞的原那么进行。
2、清理标准工作的政策界限。
(1)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工程,要坚决予以撤销;可以合并的工程,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开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存的工程,要提供依据并说明具体理由。
(2)对以下工程,予以撤销。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中央文件明确规定,或者未经中央、省批准,或者不符合实际需要的工程;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者以各种名目收费的工程;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制度滥发钱物的工程。
(3)市级及市以下党委、人大、政协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直属单位不再保存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工程。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清理标准工作从202223年2月开始,202223年6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部署(2月)
202223年2月中旬,召开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制定并下发我市清理工作方案,建立市清理标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部署会议。各镇、各有关部门搞好再发动和具体部署。落实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工作网络。
(二)自查自纠(2月)
1、202223年2月,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本部门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工程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工程,按照相关政策,分别提出保存、合并或者撤销的意见。对需要保存的工程,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2、各单位根据本部门确定的审核意见,按照要求准确、标准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并将自查统计表、登记表及相关文件依据于2月28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纪委纠风室)。
(三)审核上报(2--3月)
1、3月6日前,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特别是拟保存工程及其依据,逐项进行甄别审核,并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做好协调工作,提出保存、合并或者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
2、3月份召开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并提出我市保存、合并或撤销工程的审核意见。经市委同意后,上报x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3、3月底,按照x市清理标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响的初步审核意见,召开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对我市保存工程再进行调整,并报市委。
(四)建章立制(4--6月)
1、5月,按照x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结果,向各地区各部门进行通报,并对保存的工程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2、6月底以前,根据x市下发的标准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研究提出我市贯彻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经市领导同意,成立市清理标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级机关工委、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等部门参加,履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
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理标准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各镇党委和市委各部委的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要针对清理标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党委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重要情况要随时沟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催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其自身职责开展工作;要对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催促。
(二)加强标准,建立长效机制。清理标准工作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各镇各部门要注意总结清理标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标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标准工作期间,各镇各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文件或者经省同意的工程外,目前各镇各部门正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工程原那么上暂停举办,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工作。
(三)加强督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纪委要会同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并催促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切实做好清理标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清理标准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视为迎风违纪,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标准工作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和参与清理标准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要以正面宣传为主,深入宣传通知精神,及时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清理标准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工作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与市清理标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联系人:x,x,x。联系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