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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员干部
职工
违法
生育
专项
治理
工作方案
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标准全县生育秩序,维护党和国家方案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严肃性和持久性,进一步稳固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效果,为“突破x〞提供良好的人口保障,现就开展全县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11部门关于加强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假设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人口计生委[2023]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打击处理、公开曝光、建章立制等各种手段,严厉查处全县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行为,有效整顿和标准全县生育秩序,打造和谐有序、合法生育、依法治育的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清理党员干部职工生育行为。对全县范围的党员、干部、职工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生育行为进行一次清理,重点是2022年以来二胎审批、二胎生育情况,以及违法生育者的党纪政纪处分、节育措施落实和社会抚养费的征缴情况。
(二)依法依纪处理违法生育行为。对违法生育对象依法调查取证、核实违法生育情况,核实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对尚未处理到位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严格做到党纪政纪处理、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节育措施三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9月1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6月10日—6月20日)
召开全县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党员干部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各镇、开发区XX县区各单位要加强人口和方案生育的法制教育,广泛宣传人口和方案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方法、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内容及要求,为全面加强专项治理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6月21日—7月20日)
各镇、开发区XX县区各单位要以方案生育日常管理资料为根底,对2022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生育行为进行逐一登记核查,确保做到违法生育对象不错登、不漏登,并将自查结果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公示3天后,上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内容包括生育时间、地点、胎次,违法生育者社会抚养费已征金额、党纪政纪处分、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照顾再生育的必须提供县人口计生部门核发的照顾再生育一孩生育证。对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可以与县人口计生部门签订分期缴款方案。
(三)督查整改阶段(2023年7月21日—8月31日)
1.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开发区XX县区各单位上报的情况逐一审核,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公开举报 ,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和人民来信反映的问题,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取证,对违法生育行为进行定性。
2.本着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原那么,凡在2023年7月20日前主动向其单位或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认违法生育事实的,视为主动说明问题,在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可以从轻处理。对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后经查实的违法生育对象,要足额缴纳抚养费并从严从重处理。凡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县人口计生部门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按照归口负责的原那么,由违法生育对象所属主管部门或所在镇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处理措施,安排其到县方案生育指导站落实绝育手术,催促其按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并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9月1日—9月10日)
召开专项治理活动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稳固和深化整治成果,标准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方案生育季度综合效劳等方案生育效劳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实施,继续保持严管态势,实现长效管理,促进全县生育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四、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认定
(一)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的违法生育对象已经缴纳的金额,由所在镇人民政府予以认定。
(二)对于2022年12月1日以来的违法生育对象已缴纳金额,由县人口计生局予以认定,具体口径如下:
1.持有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江苏x农村合作银行)出具的社会抚养费收费收据的,按收据中金额认定。
2.持有所在镇政府、镇财政出具的XX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应由镇政府将相应的金额上缴到县财政专户后,再予以认定。
3.持有白条或其他单位、个人出具的非法定票据的,一律不予认定。
(三)被征收人持有的社会抚养费清单或其它相同性质的材料,一律无效,欠缴金额必须全额予以追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各镇、开发区、县各单位要迅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专人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县宣传、广电、新闻中心等部门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方案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县电视台、县播送电台要全文播发x县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设专栏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公开违法生育典型案例,增加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公民遵守和维护方案生育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参与和实行方案生育的自觉性。
(三)健全举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 ,向全社会宣传, 号码为:0516-88309213。凡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30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四)明确工作职责。各镇、开发区、县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细化治理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对治理工作实施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县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检查、督办和指导,对各部门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催促整改落实。对工作不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隐瞒包庇、徇私枉法的,坚决予以查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问责。
内容总结
(1)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标准全县生育秩序,维护党和国家方案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严肃性和持久性,进一步稳固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效果,为“突破x〞提供良好的人口保障,现就开展全县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2)四、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认定
(一)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的违法生育对象已经缴纳的金额,由所在镇人民政府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