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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促进
守法
表彰
先进
工作方案
促进守法表彰先进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守法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表彰先进,发挥模范带动作用,促进责任单位及商户(个人)自觉守法,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共同建设整洁、优美、文明XX县区。按照我区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标准责任单位及商户(个人)的管理行为、发挥模范典型典范作用、带动所有行政相对人遵纪守法为根本,在辖区中培育、表彰一批标准管理、守法经营、信誉度高、法律意识强且有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责任单位及商户(个人),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气氛,进一步推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质量的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有效组织开展好评选表彰活动,区城管局成立“促进守法〞活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城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城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街道办、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区城管监督中心、区城管局综合科、法制科、环卫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综合科,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区监察大队、监督中心、综合科、法制科、环卫办各抽调1人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评选范围和对象
xx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物业单位)和商户(个人)
四、评选工程及数量
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单位(物业单位)2023个
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30个
五、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自觉遵守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管理责任。
(二)证照齐全,标准管理,诚信经营,一年内没有发生被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物业单位应建立标准的清扫保洁制度,无暴露垃圾、无污水,保持责任区域干净整洁;
(四)商户应亮证经营,店面整洁,商品陈列排放整齐有序,店铺内外有良好形象;
(五)积极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辖区管理责任书,沿街门店、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沿街门店卫生承诺书等,切实履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管理责任;
(六)无外扫垃圾行为,主动清扫门前垃圾,并对责任区域内人员乱扔垃圾行为予以劝阻。
(七)带头遵守执行城市管理各项政策及专项行动要求,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开展工作。
(八)责任单位管理理念或商户经营理念较为先进,效劳热情周到,无业主或消费者投诉,群众调查满意率到达90%以上,具有较强的实力和影响力。
六、评选周期
评选表彰活动每年年底开展一次
七、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1、每年11月份,由各街道城管科、街道执法队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对辖区责任单位及商户进行评选,在到达标准的责任单位及商户中择优推荐申报,填写申报表,由所在街道(单位)签署审报意见后报区城管执法局相关队室;
2、各街道城管科各推荐“环境卫生模范单位〞1个,“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1个,并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到区城管局环卫办;各街道执法队各推荐“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2个,并将推荐申报名单和材料报至区监察大队。由区城管局环卫办、区监察大队结合日常巡查检查、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情况分别给出初审意见;
(二)抽查验收
每年12月份,区城管局“促进守法〞活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街道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成员单位组成抽查验收小组,对“环境卫生模范单位〞和“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进行抽查验收。抽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责任单位环境卫生管控情况、商户店面整洁情况、门前三包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并针对责任单位及商户遵纪守法、日常管理或经营、效劳态度等方面随机抽查周边群众或顾客。抽查数量为5-2023个。
(三)综合评定
区城管局“促进守法〞活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材料审核及现场检查结果,确定对“环境卫生模范单位〞、“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的评定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八、奖励措施
(一)通过领导小组审定的商户,颁发“环境卫生模范单位〞、“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牌匾,予以表彰。
(二)以区城管局名义通过微博、微信公共号及网络、报刊等媒介发布表扬书,对辖区内获得本年度“环境卫生模范单位〞及“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的名单予以公布,扩大社会影响,形成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