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建筑施工平安生产专项工作方案绵建局函(2023)103号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县市区(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近期,温家宝总理针对国内接连发生几起重特大平安事故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平安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随即,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3]36号),省、市安委会迅速转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通知。为有效遏制建筑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抓好全市建筑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全面开展平安检查从即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一次建筑平安施工拉网式大检查。(一)全面开展自查1、由工程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所有在建工程工程平安生产情况全面开展一次自查,并写出书面检查情况报告,于8月30日前报当地建筑平安监督机构。2、由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组织企业的平安管理部门和工程负责人,对所承建的工程工程全面开展一次平安检查,并写出书面检查情况报告,于8月30日前报当地建筑平安监督机构。(二)全面开展监督检查1、尚未组织开展上半年集中检查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平安监督机构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平安拉网式集中大检查,并催促检查责任主体开展自查。2、刚结束上半年集中大检查的地区,要采取加大巡查频率的方式,催促事故隐患的消除和危险源的治理,催促检查责任主体全面开展平安自查情况。3、各地平安监督机构要将责任主体开展自查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未认真开展自查的,责令责任主体单位停工开展自查。二、消除事故平安隐患各施工企业对查出来的平安隐患,要做到“人员责任落实〞、“技术措施落实〞、“平安经费落实〞三落实,及时消除事故平安隐患;各监理机构要加大对所监理的工程工程发现的平安隐患排除监督工作;各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催促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三、加强危险源治理(一)各施工企业必须认真实施平安三级教育制度,在建筑平安生产宣传教育行为中,重点开展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