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住户住房现状调研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4号)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13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渝办发()3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调查,摸清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有关情况,为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档案和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提供依据。二、调查范围和内容(一)调查范围1.县内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或人员(由县民政局提供名单)。2.乡镇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不超过350元的家庭(户籍家庭)(二)调查内容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低收入家庭根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户籍类型、收入情况等。2.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包括房屋座落位置、居住状况、房屋面积、房屋类别、房屋成套、房屋设施等。3.享受廉租住房情况及申请意向。包括是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和是否有意申请等。(三)调查方式。调查采用入户调查与查阅产权产籍、公房租赁档案等资料相结合的方式。三、实施步骤从8月15日起至2023月31日止。(一)前期准备阶段(8月20日~8月30日)1.发动培训。召开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发动培训大会,广泛发动,培训调查员和统计员。2.深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良好气氛,积极争取广阔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3.落实调查员和统计员。以乡镇、社区、企业为单位,根据辖区内家庭户数落实调查人员,按每组2人配备。(二)入户调查阶段(8月31日~9月30日)1.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并如实填写调查表(见附件);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的填报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2.质量跟踪,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抽查复核,提高调查成果质量。抽查面不低于30%。3.数据收集、统计汇总后由及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逐级审核上报。(三)入库建档阶段(2023月1日~2023月31日)1.县民政局、国土房管局分别负责做好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和住房状况的审核工作;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资料的分析汇总和入库建档。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上对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县国土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