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稳定就业局势工作方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23)8号)和关于实施“五缓四降三补〞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23)16号)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见到成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帮企业、保就业、保稳定〞这条主线,在一定期限内,采取“缓、降、补〞等综合措施,积极帮助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渡过难关,鼓励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我市就业局势。二、主要措施全市采取“五缓二降一补〞等综合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一)五缓。困难企业可以缓缴半年五项社会保险费。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在2023年之内,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缓缴6个月内的社会保险费。核准缓缴期间,单位应缴纳局部,应继续按月申报,个人应缴纳局部仍由企业按月代扣代缴,存入个人账户。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协议,社保经办机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抵押。缓缴期间企业有能力缴费的,可以提前结束缓缴期,按规定正常缴费。(二)二降。在2023年度内降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率。在2023年内,我市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6.5%降低到5%,降幅为23%,个人缴费比例不变,存入个人帐户;生育保险费率由现行的0.8%降低到0.4%,降幅为50%。以上两项保险费率降低期限为12个月,以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此规定适用于各类缴费单位和个人。(三)一补。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对困难企业给予适当的培训补贴。鼓励困难企业大力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稳定职工队伍。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对困难企业为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而组织职工在岗培训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的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补贴费额度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原那么上按参保人员总量的5%左右确定总体培训规模,制定在岗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同时,鼓励和引导职工与企业依法平等协商,采取多种措施共渡难关。对于经过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困难企业,要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