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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企业
保障
群众
健康
环保
专项
行动
工作方案
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开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为契机,以保障群众饮用水平安为主线,以加强环境执法为手段,以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环境监管机制,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切实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根据全国、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 会议总体要求和省环保局等八部门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环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3年度环保专项行动查处重点为:
(一)与省委、省政府“三个坚决不搞〞要求相违背,严重危害群众生存环境和生命平安的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尤其是对影响赣江饮用水水源平安和对玉带河、艾溪湖、象湖等“一江两河八湖〞重点水环境造成污染的水域周边和沿线违法排污企业的集中整治。
(二)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对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尤其是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集中排污问题。
(三)建设工程环境违法问题。尤其是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建设工程,重点是化工、冶炼、造纸、印染等行业的建设工程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工程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及影响恶劣的超标排污企业。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技术落后、二次污染严重、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电镀、漂染、造纸等行业超标排污企业。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x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袁永昌同志担任。(联系 :x)。
(二)任务分工
2023年,全市环保专项行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x供电公司、x水业集团为成员单位,组成市环保专项行开工作组。
市环保专项行开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形成联动,综合整治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开展,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市监察局。负责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行政责任。
市发改委。负责在企业工程立项审批和涉及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时,把好环保关,并将全市排污指标列入年度方案。
市经贸委。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的企业,加强企业清洁生产。
市工商局。负责协助执行政府依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撤消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效劳。
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力度,促使企业完善平安生产条件,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平安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严重干扰环保专项治理行动中出现的抗拒执法的现象进行及时处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受理并查处职责范围内的噪声、油烟等环境污染投诉问题,加大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码头、船只等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x供电公司。负责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协助做好违法排污企业的关停工作。
x水业集团。负责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水、限水措施,协助做好违法排污企业的关停工作。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本县区、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辖区内环保专项行动,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措施
2023年度环保专项治理行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在全面清理、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的同时,围绕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切实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调、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一)建立环保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部署全市环保专项治理行开工作,及时通报、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清理排查,实行挂牌责任督办。各县区、开发区立即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同时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的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从而全面正确掌握全市企业违法排污现状。对各县区、开发区排查出来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认真全面梳理,选择污染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进行挂牌责任督办,明确挂牌督办案件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并就查处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三)实施案件移送,部门联动,确保整治到位。依据XX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赣环发[2023]21号)要求和操作程序,建立完善和落实环境违法案件的移送制度,对于关停、取缔的违法排污企业,通过工商部门注销、撤消营业执照、电力公司停电、限电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四)开展联合督查。建立考评制度。市环保专项行开工作组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发区辖区内环保专项行动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违法排污企业清查不彻底、查处不到位的县区、开发区予以全市通报。同时建立环保专项行动年终考评制度,由市环保专项行开工作组于年底组织实施对各县区、开发区环保专项治理行动的考评工作,并将考评情况上报市政府。
五、步骤安排
(一)发动部署阶段(6月-7月)
各县区、开发区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内整治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发动部署工作。各县区、开发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以及阶段情况在7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0月)
各县区、开发区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饮用水源地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工业园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集中排污问题以及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建设工程问题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
各县区、开发区应将挂牌督办名单和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企业违法排污情况、工业园区及其环境违法企业情况、违反环保“三同时〞建设工程情况分别于7月15日、8月15日、9月1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考核阶段(10月-11月)
各县区、开发区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缺乏,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建议,提交2023年环保专项行开工作总结等相关考评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开工作组将组织对各县区、开发区环保专项行动的年度考评工作,考评结果上报市政府。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环保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各县区、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舆论宣传。高度重视并大力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播送、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形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及其违法事实进行曝光,定期向媒体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挂牌督办案件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及投诉热线 ,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监察机关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暂行规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一批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责任,严肃处理一批直接责任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内容总结
(1)各县区、开发区立即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同时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的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从而全面正确掌握全市企业违法排污现状
(2)依据XX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赣环发[2023]21号)要求和操作程序,建立完善和落实环境违法案件的移送制度,对于关停、取缔的违法排污企业,通过工商部门注销、撤消营业执照、电力公司停电、限电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