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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民政府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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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人民政府 推行 行政复议 委员会 制度 工作方案
人民政府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和省市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提高行政复议社会公信力,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指导原那么 1.依法实施原那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行政复议工作开展趋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切实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 2.稳步推进原那么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立足我县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将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逐项实施、稳步推进。 3.注重实效原那么 通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有效、便捷、公正〞的优势,优化配置行政复议资源,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程序之中。 三、实施范围 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县政府及县政府所属部门的行政复议职权由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行使,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 四、实施内容 1.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定位及主要职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议决机构,主要负责县政府及所属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包括收案、受理、核查、听证、审理、议决、送达及转送等),按照职责权限,催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等其他法定职责。 2.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形式。行政复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常任委员8名、非常任委员6名。 主任委员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常任委员由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专职人员担任;非常任委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界专业人士和专家学者担任,任期为3年,按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遴选方法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相结合的方法产生。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县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并由县法制办主任兼任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3.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定位和运行机制。行政复议委员会是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议事机构,实行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法律责任明确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拟定行政复议决定,报县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在案件承办人员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后交由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进行议决,拟定行政复议决定,报县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23年9月至2023月完成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学习、讨论,拟定推行工作方案。 2.筹备阶段。2023年2023月至11月完成行政复议委员会人选确实定,确保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到位,制定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那么等配套工作制度。 3.启动阶段。2023年11月底召开xx县行政复议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正式启动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人员保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与县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切实加强与行政复议委员会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保障工作。 2.加强经费保障。根据工作要求,落实行政复议案件所需的听证室、审理室等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影像设备。行政复议委员会专项经费经县政府批准列入县政府办预算。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电视台、政府网站、微信等媒体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宣传活动,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 第二篇:行政复议工作制度1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一、接待登记制度。对申请行政复议人员,由法制办指定人员接待,邮寄,电子邮件、 等形式的申请要及时接收,口头申请的要及时作好笔录,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必须进行登记,详细填写行政复议申请登记表,并认真审查行政复议受案条件。 二、受理立案制度。案件承办人应依照行政复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复议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在收到申请的5日内下发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对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提出办理意见,经法制办主任审查后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经法制办主任审批后,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调查取证制度。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原那么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但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办案人员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承办人进行调查取证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说明身份,要在证人证言及收集的其它相关材料上签名或盖章。 四、审理制度。 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独立请求权的申请人,因同一或同类性质具体行政行为分别提出的行政复议要求,可以合并审理。 2、行政复议期间,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停止执行的,由承办人制作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报法制办主任审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后,分别送达有关当事人。 3、在复议决定作出以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申请人填写“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后,经说明理由,报法制办主任审定。同意撤回申请的,终止对该案的审理。 五、听证质证制度。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按照规定以及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听证会,由2至3名行政复议人员作为听证人员,对有关证据、依据进行核查、质证,听取相关各方意见,并制作听证笔录,由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听证笔录可作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证据之一。 六、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对于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抵触情绪严重的行政复议案件,在不违反法律原那么的前提下,建议争议双方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经审查,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制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终止案件审理。 七、行政复议决定审签制度。行政复议决定书由县法制办主任审核后,呈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或县长签发。 八、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制度。县政府XX县区政府法制办需要送达当事人的法律文书,除当事人自行领取外,可以邮寄送达或委托当事人所在单位代为送达,并要求其所在单位在送达后将送达回证及时返回复议机构附卷。上述方式不能送达的,公告送达。 九、复议案卷归档制度。承办人对自己承办的案件材料,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丧失。行政复议案件办结后,案卷承办人应当在一个月内整理存档案卷材料,年底按一案一卷的原那么和行政复议案件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装订归档。 第三篇:XX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文书撰写,制作标准XX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文书撰写、制作标准 为标准行政复议文书的撰写、制作,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结合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标准。 行政复议文书一般分为决定书类、通知书类、函件类三大类。决定书类包括行政复议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通知书类包括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补充复议申请材料通知书、行政复议案件调查通知书、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告知书、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函件类包括转送处理标准性文件函等。 一、行政复议决定书类的撰写制作标准 (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撰写制作标准1.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结构 行政复议决定书在总体结构上,分为三大局部: 第一局部,即决定书的开始局部,包括决定书的名称、决定书的发文字号、当事人的根本情况。 第二局部,即决定书的正文局部,包括案件的程序陈述、申请人的申请内容、被申请人答复的内容、复议机关查明的案件事实、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理由、决定的内容等。 第三局部,即决定书的尾部,包括决定书的效力及当事人诉权的告知、决定书的成文日期、发文机关的名称及复议机关 1的盖章等。 以下分别对各局部的撰写制作标准加以说明。 2.行政复议决定书第一局部撰写标准 (1)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标题为。XX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2)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年份用阿拉伯数字全称标识;并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并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如德政复决"202223"1号。 (3)列明当事人的根本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公民身份号码(第一代和第二代公民身份证的号码均统一表述为公民身份号码,下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等情况。 ①当事人的姓名(名称) 申请人、第三人为公民的,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以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法定证件上记载的姓名为准,有曾用名的应写明曾用名的情况。申请人、第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其名称应以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文件上登记的名称为准。承受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而申请复议的或在复议过程中变更名称的,应注明原称并在复议机关查明局部陈述变更情况。 被申请人应写明其名称的全称,在复议过程中变更名称的,应注明原称并在复议机关查明局部陈述变更情况。 申请人、第三人有外文姓名(名称)且是法定的姓名(名称)的,应引用原文(如有法定中文译名,可注明该译名)。 2②当事人的法定地址 申请人、第三人为公民的,其法定地址的列明事项统一表述为住址,写明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明等法定证件上记载的地址。本项应另起一行列明。 申请人、第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法定地址的列明事项统一表述为住址,写明营业执照等法定证件上记载的地址。本项应另起一行列明。 被申请人的法定地址为政府有关文件公布确认的被申请人所在地地址。 ③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法定代理人 申请人、第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列明其法定代理人,写明法定代理人与申请人、第三人间的身份关系,法定代理人应为申请人、第三人的监护人。 申请人、第三人为法人的,应列明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能够查明的应写明其职务。申请人、第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其负责人姓名,能够查明的应写明其职务。 被申请人以政府有关文件公布确认的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 ④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复议的,应列明其委托代理人,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写明其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全称。委托代理人为二人以上的,应分行列明,但如是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可以不分行列明。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为两人以上的,应按照上述要 3求分别列明。 3.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案件程序陈述 案件程序陈述应写明案由、立案审查、审理、结案等程序环节: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年×月×日以××号(注明发文字号)×××(注明文件名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被申请人已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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