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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人大
机关
警示
训诫
防线
工作方案
人大机关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提高人干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构筑警示训诫这道新防线,根据县委x县建立警示训诫防线暂行规定和x县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县人大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县人大机关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的原那么,以诫勉谈话为手段,以强化组织监督为保证,以抓教育、施整改、塑形象、树新风为目标,积极建立反腐倡廉的预警机制,及时教育和挽救存在一般性错误或有轻微违规行为的干部,从而保护大多数干部,提高广阔人干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二、组织机构与训诫对象
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在县人大的领导下,成立人大机关领导小组,杨西安同志任组长,张克强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警示训诫的对象是存在一般错误或有轻微违规行为的本机关工作人员。
三、方式与范围
警示训诫一般通过诫勉谈话、监督改正为主要内容的批评教育方式,同时可建议人事部门辅以调整工作岗位、离职学习、停职检查等手段。具体范围如下:
(一)有轻微违纪问题,经初核或者了解,可不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
(二)工作方式或方法等方面存在缺乏,群众反映较大的;
(三)廉洁自律、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纠风工作、信访举报、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发现有轻微违纪行为的;
(四)本单位和工作人员发生一般性违纪问题以及发生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群众有反映的;
(五)违反县人大机关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但情节较轻的;
(六)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情节较轻或具备从轻追究责任的;
(七)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民主评议不满意率较高或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
(八)其它需要警示训诫的。
四、步骤与程序
(一)确定警示训诫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管理原那么,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存在的有关问题,经相关领导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提出警示训诫对象名单,填写警示训诫谈话对象审批表,具体提出拟谈话对象、谈话事由、谈话时间、需解决的问题、地点及主谈人、参谈人、参加人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确定专人实施。
(二)确定警示训诫谈话人员。谈话至少应有2人以上参加。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
(三)向警示训诫对象及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发送警示训诫通知书,由警示训诫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催促警示训诫对象按时到达谈话地点。
(四)警示谈话。对警示对象及时提醒,指出存在错误,帮助分析查找原因,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改正要求,引以为戒。
(五)进行训诫谈话。指出存在错误,帮助分析查找原因,严肃批评教育,对训诫对象提出整改要求,规定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谈话要有详细的谈话记录,并且谈话记录需经谈话对象签字。
(六)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警示训诫对象对个人所犯错误的认识,今年不再犯类似错误的承诺、整改的措施等,报告应在谈话结束后一周内上交县局监察室。
(七)监督改正。在整改期限内,警示训诫对象应主动接受监督,谈话人应对训诫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回访,在规定的整改期限结束后,对训诫对象的整改情况应作出训诫整改结论。
训诫对象在整改期限内,不得评优和提拔使用,对警示训诫对象教育后,仍不改正者,按程序作出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
(八)归集警示训诫文书。警示训诫的相关资料(警示训诫谈话对象审批表、警示训诫通知书、警示训诫谈话记录、整改报告及检查、整改结论等)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五、几点要求
(一)各工委、办要充分认识建立警示训诫防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按照本安排意见认真抓好落实。
(二)在开展警示训诫工作中,要立足于“治病救人〞通过警示训诫手段,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那些超越思想道德防线,有腐败苗头和轻微违纪的同志,使他们在警示训诫中终止自己的错误,改正自己的错误,热忱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三)要扎实落实警训诫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程序操作,注重实效,防止流于形式,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早解决,切实起到挽救干部的目的。
(四)警示训诫工作是严肃的组织行为,不能把它与一般性思想谈话混为一谈,要防止违反程序、不讲原那么、不敢批评;同时,要严格执纪执法,防止以警示训诫代替党政纪处分和司法处理的倾向发生。
(五)要勇于创新,积极探索,重视建章立制,稳固提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一道行之有效的警示训诫防线。
六、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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