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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农村
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
和反腐败工作的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十届省纪委五次、六次全会和地委、县委工作会议及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的规定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现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紧密结合县委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牢牢把握促进开展、改善民生这条主线,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经济开展环境的不正之风,优化农村基层管理体系及窗口效劳质量,标准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办事效率,为推动科学开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开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方案
1、积极推进农村便民效劳工作。大兴安岭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保厅关于在全省行政村建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效劳站的通知要求在全县行政村建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效劳站。按照文件的部署和要求,将在行政村建立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效劳站的工作纳入日程,精心安排部署,与各负责乡镇负责人召开了一次关于此次建站的研讨会议。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这次在行政村建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效劳站,不但可以使劳动保障事业的各种政策能及时落实到乡村,并还能加强乡镇机关效能建设,深化农村基层干部联系和效劳群众制度。
2、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在各项补贴资金落实方面,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抓好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农民利益,严格执行“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等补贴政策,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我监督,自我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标准医疗保险费审核程序,实行工作人员责任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重点开展对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社保基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XX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1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旗委、旗政府、旗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开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实行标本兼治、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预防。把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纪律认真执行,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1第二章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各级干部责任第四条局领导班子的责任
一、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旗委、旗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三、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和“三个代表〞、科学开展观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四、领导管辖范围内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支持纪检监察人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六、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接受群众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措施。
七、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干部的任免、重大建设工程的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应分别通过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八、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资金监管,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九、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以及谁分管谁负责的制度。
第五条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
一、局长的责任
(一)局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委、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区纪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旗委、旗政府和旗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主持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股级以上干部学习邓小平和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和党纪政纪条规,抓好“三个代表〞、科学开展观重要思想教育。
(四)领导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催促党风廉政建设各工程标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检查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领导查处重大违纪案件,支持纪检监察人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帮助排除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六)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和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党风3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七)经常了解班子成员、股室、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情况,发现有违纪的苗头时,及时打招呼和制止,进行戒勉谈话。问题严重的,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处理意见或向上级报告。
(八)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假设干准那么和其他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分管纪检副职领导的责任
(一)协助局长抓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长外出期间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按照局的安排,指导、催促股室、下属事业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
(三)参加并指导开好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经常了解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发现有违纪苗头时,及时建议启动戒勉谈话、训诫机制,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局长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假设干准那么和其他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六)支持监察人员依纪依法查处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违纪案件。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
(一)对分管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按照局的安排,指导、催促分管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参加并指导所分管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开好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四)经常了解分管股室、下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帮助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所分管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纪苗头时,及时打招呼和制止,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假设干准那么和其它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六)支持纪检监察人员依纪依法查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的违纪案件。
第六条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经常组织本单位党员、职工学习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和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和党纪政纪条5规,抓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开展观等理论的学习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自觉遵纪守法。
(三)带着本单位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局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反对弄虚作假,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制定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措施。
(五)经常了解掌握本单位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有违纪苗头时,及时打招呼和制止。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六)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假设干准那么和其他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下属事业单位副职的责任
(一)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三)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负责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需办的重要事项,须经请示局分管领导同意前方可办理。
(四)经常了解掌握本单位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有违纪行为时,应加以制止,并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局分管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五)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假设干准那么和其它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三章办公室的责任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对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协助、监督、检查。对股室、下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
(一)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局党政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不正之风;会同有关单位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二)监督、检查股室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受理局内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及申诉,调查处理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四)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向党领导班子提出标本兼治的建议。
(五)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信访工作;做好所在部门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
(六)搞好领导干部收入申报、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离任审计工作。
(七)协助做好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九条局领导班子不履行本实施细那么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的提出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或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第一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按有关规定报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条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实施细那么规定责任的,情节较轻的提出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违反本实施细那么责任内容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出差在外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除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外,还要酌情追究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领导责任。
局领导班子的成员集体作出错误决定或者成心违纪的,追究局第一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者的责任;属于过失违纪的,按照8个人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章考核、奖励
第十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那么。局领导班子负责领导、组织对局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机关各股室股级以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考核分为期中考核和年终考核。期中考核每年7—8月进行,结合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以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