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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交通运输
执法
监查
工作方案
交通运输执法监查工作方案
为治理整顿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标准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和基层执法站所建设,根据省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今年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市局决定开展交通运输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的
以树立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执法形象,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交通运输执法环境为目的,结合2023年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和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标准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处分、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运行,提高交通运输依法行政水平。
二、实施范围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中交通监察、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航管理和基层交管等执法门类的执法机构及站所。
三、主要内容
(一)思想作风建设
1、检查在执法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执法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情况,纠正基层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中存在的执法动机不良问题。
2、检查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的队容风纪情况,彻底整顿执法作风,杜绝粗暴、随意执法。
(二)执法队伍管理
1、检查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实行执法资格审核;是否存在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执法活动的现象;是否坚持持证上岗。
2、检查聘用人员管理情况。是否彻底清理执法队伍中的临时工、合同工;是否存在临时工、合同工等协查人员从事具体执法的现象。
3、检查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结合执法证件年审,检查是否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暂扣执法证;是否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执法态度粗暴的执法人员暂停执法、待岗学习;是否对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人员暂扣或撤消执法证;是否对情节严重的执法人员清退出执法队伍;是否及时清理和完善全省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三)具体执法行为
1、检查上路执法行为。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是否制定了上路执法的具体工作制度;是否落实了重点开展源头检查、源头治理的要求。
2、检查罚款行为。是否执行“罚缴别离〞相关规定;是否
存在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创收任务现象;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执度;是否存在将罚没款冲抵办公经费的现象;是否存在处分不使用正规的票据和法律文书、罚款不开票或开白条的行为。
3、检查自由裁量行为。是否落实了全省统一的交通运输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16号、鲁交政法(2023)26号规定的自由裁量标准);是否贯彻落实了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政策;是否存在重处分轻教育、只处分不教育的现象;检查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分决定备案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构作出的5000元以上大额罚款、撤消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等重大行政处分决定的备案执行情况。
4、检查调查取证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调查取证的现象;行政处分中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是否全面收集证据,能否形成证据链;在调查取证中是否有先确认行为违法再收集证据加以证明,或采用诱导行为人违法的方法等非法取证现象。
5、检查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工程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变相实施许可或擅自增设许可条件情况;检查行政许可行为的具体实施情况,实施许可的单位能否严格执行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能否落实了承诺事项,最大限度方便管理相对人。
6、检查执法文书制作。是否按照鲁交政法(2023)11号要求制作执法文书,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准确、表述清楚、用语标准。
四、工作方式和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5月)。各单位要对照通知要求,根据有关法规,认真组织自查,采取边查边改的方法,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在此阶段及时整改。
(二)重点督导阶段(5月-10月)。各单位要结合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对第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情况,要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规定追究相关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在此期间,市局将组织相关执法监督人员通过明察暗访、文书评查等方式对群众舆论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三)检查总结阶段(10月-11月)。各单位对前两个阶段工作中的根本做法、发现的问题、整改的成效进行系统总结;对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和规律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整改总结工作完成后,填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整改情况表(见附件),并将整顿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报告,于11月3日前报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进一步落实监督检查的责任制,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各单位也要制定专门方案,及时报市局,并按照工作步骤组织好本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这次交通运输执法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作为年度执法评议考核的重要局部,检查结果计入年度考核总成绩。
(二)强化队伍管理。各单位要以此次检查督导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管理。要按照行政处分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法制教育、业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法制机构要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责,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化、制度化、经常化。
(三)自觉接受监督。要通过开展监督检查,促使各项执法工作在阳光下进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职责、办事程序、执法依据、监督方式等信息。要高度重视群众舆论,对群众反映、媒体关注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查处典型案件,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四)完善工作机制。要坚持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上级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一家上路、联合执法,防止多支执法队伍分别上路、轮番检查和重复处分问题的出现。
内容总结
(1)是否存在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执法活动的现象
(2)是否落实了全省统一的交通运输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16号、鲁交政法(2023)26号规定的自由裁量标准)
(3)在调查取证中是否有先确认行为违法再收集证据加以证明,或采用诱导行为人违法的方法等非法取证现象
(4)各单位对前两个阶段工作中的根本做法、发现的问题、整改的成效进行系统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