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交通局问题排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意见,按照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切实做好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就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制定此方案。一、排查范围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工程为重点,对202223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工程进行排查。各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负责对建设的工程进行排查。二、排查重点要重点对以下环节和问题进行排查:(一)工程工程决策和履行根本建设程序环节。是否存在。1.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方案;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初步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3.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4.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工;5.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组织交工验收;6.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进行试运营;7.盲目压缩工期等问题。(二)招标投标环节。是否存在。1.按规定应招标的工程而不招标,或将工程化整为零躲避招标;2.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针对特定人设定资格条件;3.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其他信息;4.泄漏标底或者评标专家名单;5.对不同的投标人采用不同的标准进行清标;采取暗示、诱第2页共4页导等方式影响专家公正评标;6.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投标人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编制虚假资料骗取中标;8.评标专家评标不公等问题。(三)工程建设设计及实施与质量管理环节。是否存在。1.工程设计周期缺乏,设计变更频繁;2.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3.擅自改变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4.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或工艺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设备,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5.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报告或检验结论;6.以低于国家收费标准签订监理合同;7.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配备监理人员和设备,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监理职责;8.平安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工程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考核合格证书;9.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平安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报告等问题。(四)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环节。是否存在。1.物资采购监管薄弱;2.未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使用环节的内部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