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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交通局
应急
预案
备案
工作方案
2023年交通局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方案
一、备案对象
运输公司、公司、万通公司、公交公司、三运公司、社会客运管理站等应依法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送市安监局平安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备案。
二、备案监管分工
依据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成员职责分工支配,各有关单位的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由平安监管部门负责催促完成。
大路处负责催促万通公司完成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客管处负责催促交运七公司、社会客运管理站、运输公司、公交公司完成客运局部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运管所负责催促运输公司完成危急品运输、驾校等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修管所负责催促交运七公司、运输公司、公交公司、公司完成修理行业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同时负责安达检测线的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安监科负责催促三运公司、运输公司完成材料市场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三、备案程序
(一)申请
1、填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按国家平安监管总局统一印制样式(含字体),纸张尺寸为A4白色复印纸。各企业可自己制作或在“省安监局〞网站下载。填报内容要符合本单位真实状况,与所供应的其他材料装订成册。
2、提交材料
各企业申请应急预案备案,要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word格式)。
(二)受理
对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申请按以下规定分别处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依据要求全部补齐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
安监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准予备案登记。
(四)登记
对准予备案登记的,应当自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写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通知应急预案备案申请人领取;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各企业、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和送申单位分别存档,有效期为3年(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重新报送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接受分步实施的方法。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宣扬摸底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备案登记工作。
2、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将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工作作为夯实平安生产工作根底,加强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细心支配,扎实推开工作,各有关平安监管单位要加强对所负责的企业和单位的督导,确保我局新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的顺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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