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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交通局
固定资产
清查
工作方案
2023年交通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标准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确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当开展,现制定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是依据国家财政部、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标准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毁损、占用或挪用。对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的标准性、平安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1、摸清家底。对局固定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根底。
2、标准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和资产购置规划制造条件。
3、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觉察的问题认真分析争辩,查找存在问题的缘由,提出整改意见并整改到位,同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平安完整。
三、组织领导
由于固定资产清查范围广,工作量大,现场核查工作简洁,确定成立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计审科,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拟订,清查工作的前期预备和后期的资料整理汇总,负责清查工作的协调联络等。
四、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以2023年5月30日为清查基日。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是全部应列入和已列入局管理的资产及未入账和已入账的资产(如房屋建筑物、土地、一般设备、专用设备、电子电器、交通工具等)。
五、清查工作步骤准时间支配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依据“统一领导、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的原那么。清查工作主要分四步实施:
1、预备阶段。由计审科将账面全部固定资产录入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系统,并核对账面资产原值与系统台账原值全都。
2、自查阶段。2023年6月10日――6月15日。由各科(室)、相关单位认真清查本科(室)、单位全部的固定资产(含在用、未用、损坏、特殊是由个人保管使用可携带资产等),并认真填报固定资产登记表。(相关单位填报已确认非本单位固定资产账中资产,除已确认从其他单位借用的资产)。
3、核查阶段。2023年6月16日――6月30日。由局办公室、计审科组织核查人员依据固定资产账、台账及各单位、部门上报的登记表进行实地逐一核查、清理、分类、登记,调查核实有关资产状况,盘实现有固定资产,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明细表。
4、整改总结阶段。2023年7月1日――7月31日。通过清查,对固定资产的配置、管理、使用、保管及账务处理等方面觉察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六、工作要求
本次资产清查是我局自2023年以来进行的首次固定资产清查,涉及到局各部门,持续时间长,范围广、资产量大、任务重、困难大。为了做好本次清查工作,望各单位在清查期间抽调特地人员集中精力,保证清查工作顺当完成。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瞒报虚报,确保清查结果真实、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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