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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乡镇
集中
整治
工作方案
2023年乡镇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2023乡镇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范文1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平安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平安。
二、工作重点
(一)药品生产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或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
(2)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
(3)企业原料来源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置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
2.重点检查企业:
(1)外购原料药用于制剂生产的;
(2)中药材、提取物采购供应存在疑点的;
(3)近两年受过行政处分的;
(4)近两年药品质量公告中有不合格产品,或在评价性抽验、不良反响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
(5)近两年未进行过跟踪检查和其他检查的;
(6)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7)声称已停产但未经核实的。
(二)药品批发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
(2)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
(3)企业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
2.重点检查企业:
(1)曾涉及购销假药案件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案件的;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分的;
(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4)管理根底薄弱且曾存在违反药品gsp行为的。
(三)药品零售
1.重点整治内容:
(1)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
(2)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
(3)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
(4)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
2.重点检查企业:
(1)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分的;
(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4)属于单体药店,且管理根底薄弱的。
三、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为期四个月,主要步骤为:
(一)宣传发动、企业自查自纠阶段(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3月底):全国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均要对照上述要求进行认真自查自纠。药品生产企业的自查自纠报告,应于2023年3月底前交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报告,应于2023年3月底前交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管部门。
(二)集中检查及初步总结阶段(2023年3月初至6月底):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认真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分。集中检查期间,监管部门的检查与企业自查可交叉进行。集中检查结束后,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情况、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报告于2023年6月底前上报国家局。
总结报告应内容翔实,有具体数据和案例,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集中整治总体情况,包括组织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企业数、所占比例、检查方式等;自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包括已查实并处分的企业名单以及已立案但尚在继续查处的企业名单;对已查实并处分的企业,要详细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处理结果;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及罚款、收回药品gmp或gsp证书以及撤消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统计;已采取的措施和对今后工作建议,包括建立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长效机制、深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平安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这次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各省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局一把手牵头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人力物力。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省局应于2023年3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国家局。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由安监、流通、稽查、法规、认证、检验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内部联动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共同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健全案件信息报告制度。对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或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检验且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国家局;对跨省案件,要及时将查处情况报告国家局。
(三)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有条不紊地推进整治工作。加强案件办理,提高办案效率,对符合立案标准的,稽查部门应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集中整治中已经立案,但在2023年6月15日前未能办结的案件,各省局要加强督办,并向国家局报告案件最终查处结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气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说明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的态度和决心。广泛发动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积极参与整治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分。对集中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撤消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撤消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
国家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局部地区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或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案件查处工作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023乡镇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范文2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XX县区集中整治影响开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党办字(2023)12号)和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区卫生局决定2023年在全区卫生系统开展影响开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x中全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上级提出的集中整治要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中心,紧密结合改革、开展、防控、监管和效劳五大卫生中心工作任务,通过开展思想教育、查摆问题、自我整改、催促整改、严格问责、完善制度等方式,切实解决卫生系统当前干部工作作风中存在的各类影响开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实现全区卫生系统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效劳质量明显提升,审批效率明显提高,着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和效劳环境,为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渝水提供健康保障。
二、集中整治范围
全区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集中整治重点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开展环境假设干问题的决定明确的各项任务、措施和要求,切实解决影响开展环境的干部作风五个方面、二十种突出问题:
(一)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和生、冷、硬问题
1.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工作能力不强,业务不熟悉,政策执行不得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标准不高,精神萎靡不振,得过且过,熬资历、等提拔。工作推诿扯皮,牢骚满腹、怨天尤人,见困难就退、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回避。
2.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心太重,沉迷于打麻将、玩扑克甚至参与赌博和以钱作赌注的娱乐活动。纪律松弛、擅离职守,工作时间随意脱岗,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等。
3.主动效劳意识不强,该依法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应告知事项不一次性告知,让办事人员到处跑、反复跑。
4.效劳态度差,对待效劳对象面孔冰冷、语气生硬、态度傲慢、漫不经心,甚至百般刁难。缺乏以病人为中心的效劳理念和敬业精神,对待病人不热心,解释病情不耐心,观察病情不细心、帮助病人不诚心。
(二)着力解决领导作风上的假、浮、蛮问题
1.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虚报、瞒报统计数据。不从实际出发,不按规律办事,只顾眼前政绩、不顾可持续开展。
2.工作检查落实少,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上情不吃透、下情不掌握,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调查研究走马观花,不解决实际问题。
3.违反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在重大问题上个人说了算,家长作风严重,搞一言堂、个人独断专行。
4.不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不注意倾听社会呼声,对基层意见、群众信访不重视,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认真落实、答复。
5.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执法检查过多过滥,越权执法、趋利执法、随意执法、野蛮执法。
(三)着力解决为政或从业不廉的私、奢、贪问题
1.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亲属、朋友招投标药品和器械、承揽工程、承包工程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2.热衷于谋求小团体利益,搞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选择性执行上级政令,对部门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甚至设法阻挠。利用所属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挤占、挪用、截留惠民资。
3.不比工作比享乐,讲排场、比阔气、比待遇,公务消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超标准接待,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豪华装修办公场所,不按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公款出国境考察无实质内容。热衷于迎来送往、沉迷于吃喝玩乐。
4.不按规定办事,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资源分配等领域,强行指定中介效劳,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联络感情送红包,利用职权收红包,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5.办事效劳成心刁难,设置障碍,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巧立名目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评比、滥培训、滥庆典,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
6.在治疗过程中小病大看、滥做检查、滥用高值药品耗材,开大处方,过度医疗,乱收费。实施开单提成、奖金分配与科室收入直接挂钩。收受患者或其亲属红包,接受医药(器材)企业回扣或参加由其安排并支付费用的旅游、娱乐等活动。
(四)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问题
1.审批工程管理不标准,特别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随意性大。利用部门红头文件、规章等,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
2.行政审批效率低下。审批许可事项该进效劳中心和办事窗口的不进入、该并联审批的工程不并联、该网上审批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