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5篇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开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强化林业行政管理体系的精神,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国家林业局xx年工作要点关于“按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改革思路,积极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六大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要求“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决定提出“加强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充实执法监管力量,改善执法监管条件,提高执法监管队伍素质〞。当前,我国林业正处在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时期,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转变职能,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已成为形势开展的必然要求。多年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标准执法行为,依法查处行政案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为保障林业的健康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尤其是执法体制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以业务管理范围划分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多机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执法权相对分散,如资源林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等机构,以及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种苗站、濒管办、林业技术推广站等机构,都承担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违反法定程序现象时有发生,执法责任制不够落实;有些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经费等没有完全落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没有完全分开,尚未形成标准有效的执法监督体系。由此,不同程度地产生了执法机构重权轻责、权责脱节、职能交叉、人员臃肿以及有的执法人员执法不到位、滥用职权、执法扰民、以罚代刑、枉法裁判等问题。为了解决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更加适应建设林业“六大工程〞,推进林业“五大转变〞,实现林业跨越式开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工作的决定(国发(xx)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