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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乡镇
春节期间
燃放
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
工作方案
乡镇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23)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确保春节期间全镇社会平安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镇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成立镇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覃琳任组长,分管平安领导张明志和派出所所长崔道兵任副组长,安监办、民政办、建管办、交管办、市政、卫生院、林业站、播送站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安监办,由周玉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办公工作。镇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镇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催促各村(居)委和镇辖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宣传工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开展“打非〞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村(居)委职责。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各村(居)委主任是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三)部门职责。根据条例规定和工作职责分工,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本工作方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中小学:负责组织对全镇中小学生开展平安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派出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建管办:负责组织对全镇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平安防范。市政: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等相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平安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平安隐患;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卫生院:负责制订全镇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平安监管,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平安事故。开展平安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平安防护措施。文体中心:负责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国土所、建环所、民政办、林业站、供电所等单位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指导落实有关单位对山林、敬老院、输变电设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二、工作时间及步骤第一阶段:制订方案(20xx年1月上旬至中旬)。各村(居)委、镇辖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第二阶段:宣传教育(20xx年1月上旬至2月上旬)。各村(居)委要运用各种传媒强化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宣传,营造舆论气氛,做到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第三阶段:检查整治(20xx年1月上旬至2月下旬)。派出所、安监局、白马工商所等部门要联合开展综合执法,严格生产、经营源头监管,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第四阶段:平安守护。20xx年1月30日至2月14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全镇单位、部门对禁放点要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部署,加强对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平安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平安管理,严防死守,确保绝对平安。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严格平安监管。总体要求是坚持“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六统一〞(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管理,做好各环节平安监管工作。
1.按照“平安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质量合格、欣赏性佳〞的原那么,2023年春节期间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组合烟花类(飞行轨迹与地面小于70°夹角的品种,即扇形、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烟花、孔明灯及在空中爆炸后有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漂浮物带等燃烧效果的组合烟花产品除外),共7大类170个品种。禁止销售和燃放a、b级烟花爆竹和禁止个人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和单发药量大雨25kg、内径大雨30mm的内筒型组合烟花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吐型珠产品、孔明灯等。
2.允许储存数量。对具备平安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3.销售许可证发放与监管。县安监局、县工商局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方法要求,将取得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作为资质条件,采取“一站式〞审批效劳,于2023年1月12日前完成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对辖区内临时销售点经营户,按规定收取平安风险抵押金、平安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取得销售许可证的临时销售经营户必须按照进货合同,在专营公司进货,不得私自进货,违者一律取消经营资格。
(二)严格执法检查,打击非法行为。堵源截流,严查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派出所、交管办、安监办等部门要在进入长坝的各交通要道,设立烟花爆竹平安检查站,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进入本镇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对有爆炸物品运输证的,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与运输证是否相符。各部门要开展集中整治,对无证、无照的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安监、工商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并没收其烟花爆竹产品。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处分法的,派出所要依法予以处分。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厉处分。派出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查处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和不符合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交由派出所统一组织销毁,不得再流入社会。镇燃放办向社会公布举报 ,受理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按照职责分工交由有关部门限期进行认真查处;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平安意识。
1.宣传的主要内容。加强对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引导市民明确“定销售、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的四定要求,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止及允许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引导市民到合法销售点购置平安产品,不购置、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产品;加强平安燃放知识的宣传,让市民了解掌握正确的燃放操作知识,防止因不当燃放引发火灾和伤亡事故;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同一切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尤其是要重点宣传违规燃放礼花弹、超规格产品及酒后燃放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市民自觉适度地进行燃放,以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的几率和环境污染。
2.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通过报刊、播送、电视等新闻媒体、致市民公开信、发布通告、发放宣传品、播放宣传片、公益广告、报道收缴销毁非法烟花爆竹案例等形式进行宣传;电信、移动等通信部门发送提示性平安燃放烟花爆竹 短信。宣传时要突出宣传重点对象,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各中小学组织开展平安燃放烟花爆竹主题宣传活动。
(四)加强现场监管,维护燃放秩序。
1.严格划定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23年1月15日前,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完成各村(居)委禁放、限放区域和禁放点的划定并向社会公布。2023年1月20日前,禁放、限放区域场所和禁放点的产权或使用单位完成统一的禁放标识设置、张贴工作,由辖区安监部门催促落实。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禁放、限放范围和禁放点。
2.强化危险源的排查与监控。2023年1月15日前,各村(居)委、镇辖有关部门要完成对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电力设施、下水道、化粪池、液化气点、烟花爆竹销售点等危险源的排查和平安检查工作,制定严密的控制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危险源、禁放区域(点)并落实控制措施,实行“一对一〞24小时坚守,确保绝对平安。2023年1月30日至2月14日期间,镇燃放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平安督导组进行督导检查。
3.加强燃放秩序维护。各村(居)委、相关责任单位在除夕、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相关人员、村四职和义务巡逻队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强巡逻、看门护院,保证重点时段各类维护力量部署到每个燃放现场,做到每条街、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维护燃放秩序。
4.加强消防灭火和伤员救治措施。2023年1月20日前,各村(居)委、镇辖有关部门要组织集中开展清理可燃物行动,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限制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有平安事故处置预案,成立火灾事故处置队,开展消防灭火演练,配备扫帚、竹竿、铁锨、水桶、灭火袋等简单灭火器具,对第一时间内发现的火情进行有效扑救、控制。在除夕、正月十五等重点日,要启动二级战备方案,派出消防车在各主要道路上进行巡视,一遇火情,迅速出动,及时扑灭,严防酿成重特大火灾事故。卫生院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卫生院要协助派出所进行倒查。
5.加大非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派出所要严格依法严肃查处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平安和他人人身财产平安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以及“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行为。要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焰火燃放活动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提前向派出所申报,取得许可前方可燃放。
四、工作要求各村(居)委、镇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及时通报;要将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方案于2023年1月20日前报镇燃放办,工作总结于2023年2月18日前报镇燃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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