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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乡镇
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
工作方案
乡镇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方案
乡镇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
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XX县区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XX县区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维护全县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全县平安稳定,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
节,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23)3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强化平安管理和监督,按照“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乡镇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阔市民自觉遵守〞的原那么,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认真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在全县范围内“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平安,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
竹平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党组成员戴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刘洪君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供销社、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教委、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桂溪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燃放办)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徐玉伦兼任主任,县安监局局长陈宇跃、县供销社主任张再思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落实假设干成员分工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县燃放办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方案;催促乡镇人民政府XX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宣传工作;催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方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XX县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人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条例,催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保证燃放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和现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订工
作方案,加大对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平安防范措施,保证县委、县政府部署和要求在本乡镇的贯彻落实。
(四)相关部门职责。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平安监管,为燃放平安创造条件,保证市民平安燃放烟花爆竹。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平安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
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平安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平安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平安事故。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催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平安防范措施;配合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县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的运输行为。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平安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平安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平安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平安守护措施。
县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平安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县建筑
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平安防范。
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全县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订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环保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县林业局、民政局、供电公司、交通局、国土房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四、明晰步骤,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3年1月5日之前)。主要任务是:制定全县燃放管理工作方案,明确限放区域、时间和品种,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分别制定燃放现场管理方案、销售管理方法和燃放管理工作宣传方案,确定烟花爆竹销售点。在2023年1月5日前,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置禁放和限放标识;完成消防设施设备的全面检修,确保使用正常。
(二)宣传教育阶段(2023年1月6日—1月20日)。主要任务是:完成全县所有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城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根本情况;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确保限产区域、时间、品种以及违规罚那么等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三)燃放实施阶段(2023年1月21日—2月7日)。主要任务是:切实建立
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加强平安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平安。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2月2023日—2月28日)。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2023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收获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打下坚实根底。
五、统筹部署,落实措施
(一)强化舆论宣传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阔群众的平安意识,是燃放平安管理的重要根底。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和居委会、物业小区等单位,深入开展条例和有关燃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强化相关规定的宣传。主要针对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
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23)342号)等规定,采取播送电视、报刊、网络、通信及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2、突出宣传重点。加强对条例规定的禁放、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的宣传,让群众自觉遵守,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让市民了解我县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的品种,引导群众到合法零售点购置平安产品,不购置、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不平安产品。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品种要及时在垫江日报、网络媒体、通信XX县区有线电视台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农村治保积极分子深入社区、农村、场院、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多种宣传形式,重点宣传酒后燃放和违规燃放的严重危害性;各中小学校要利用放假前的有限时间,开展“小
手拉大手〞平安燃放烟花爆竹的主题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进学校。
3、确定限放区域:根据我县实际,县XX县区在指定区域限制燃放,XX县区其他区域禁止燃放。限放区域为县城桂东大道、桂西大道内沿石以外20230米的区域。同时,明确乡镇禁放区域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或生产场所;宾馆、饭(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广场、学校、医院、敬老院、车站等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景区景点;农贸、建材、家具、小商品等市场及各类机械维修场所;加油(气)站(点)、液化气充装站及销售点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周围20230米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企业;林区及林缘20230米以内。乡镇禁放区域以外为限放区域。
4、指定限放时间。在限放区域内,在2023年1月20日至2月6日的上午7点至次日凌晨1点,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
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重大庆典活动的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域内组织定点燃放烟花的,由县政府决定并公告。
5、限定销售、燃放品种。按照“平安性能好、环保污染小、欣赏性佳〞的原那么,允许燃放c、d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a、b级烟花爆竹。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7大类品种。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贴有XX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和XX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识。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花等a级、b级烟花产品和c级、d级中烟雾类、摩擦类、升空类中的火箭、旋转烟花,造型玩具类中的枪型及扇型、v型、w型、z型、s
型等特殊造型以及燃放中呈现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效果的组合烟花产品。具体品种、规格已由市燃放办在重庆烟花爆竹网(网址)上向社会公布。
6.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