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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乡镇
小学
招生
入学
工作方案
乡镇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乡镇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从根本上解决择校、择班问题,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结合镇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促进义务教育更高质量的均衡发展。二、招生原则二、招生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无择校、无择班的原则;坚持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督导、纪检监察和人民群众监督;坚持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的原则;坚持小学新一年班额不得超过 45 人的原则;坚持学校自主招录与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相结合,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均有学校就读的原则。三、招生条件三、招生条件 镇内各小学严格按户籍(户籍住址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的,以身份证为准)所属学区报名入学;镇小学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和家长身份证,到所在地小学报名入学;个别因家庭搬迁或务工的原因需要到镇内小学校就读的学生,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父母双方确实都不属于辖区户籍的,可以在镇内适龄儿童报名结束,按两所小学规定的时间和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和等待抽签,然后两所小学将所有不符合本地户籍情况的外来学生统一安排,按照剩余学额比例抽签决定学生入学;特殊情况的,由教育局阳光入学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决定,集体研究决定后形成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备案,同时在学校予以公示;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援鄂人员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申请入学儿童应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截止招生当年的 8 月 31 日;户籍等证件日期截止为报名入学当年的 7 月 1 日之前。四、招生办法及工作流程四、招生办法及工作流程 针对镇内两所小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各校办学规模,下发招生计划。各校依据招生要求,招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城镇内学校招录结束后,若有剩余招生计划,向社会公示后,可依据报名情况经抽签等公平透明的方式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实施招录。学校依据招生数可以适当灵活调整班级数。(一)报名:符合学区入学条件的小学适龄儿童,其父母需在报名入学当年的8 月 10 日8 月 12 日之间凭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到所属学区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按招生当年的具体通知,可能略有变化,具体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8 月 15 日8 月 16 日,接待本学区内适龄儿童报名,8 月 17 日公布剩余招生名额,8 月 18 日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报名,8 月 19 日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抽签确定入读学校。(二)审核:阳光入学领导小组分工包保学校,与学校领导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家长所提供的各种有效证件,并通过核查、认定等方式确定入学资格。如对涉及的户口、身份证等证件有疑义,应联系公安部分进行核实,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三)公示:各校要于报名入学当年 8 月 17 日,把镇 XX 年 XX 小学阳光入学名单及剩余计划,在学校显要位置公示。(四)抽签:不符合两校学区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及时到镇内任何一所小学申请报名,上交相关证件,报名日期为 8 月 18 日。然后两所小学将所有不符合本地户籍情况的适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一管理,8 月 19 日两校根据剩余计划决定是否参与抽签。如两所小学都有剩余计划,需按照剩余学额及报名情况,本着均衡招生的原则,按一定比例抽签决定学生入读学校;如其中一所小学招收学额已满,学生可直接到另外一所学额没有招满的小学直接报名入学;如两所小学学额都已招满,仍有报名的学生,两所学校可将超出学额范围的学生进行抽签分配。现场确认抽签结果,及时公布。学生按照两所学校领导小组现场抽签的结果到具体学校入学。(五)上报:各校在 8 月 19 日将招生名单上报教育局基教科。五、阳光分班五、阳光分班 严格执行县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行阳光分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六、工作要求六、工作要求(一)教育局高度重视此项招生工作,成立阳光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基教、法制纪检等人员组成,由局长亲自任组长。对各校采取包保责任制。镇两所学校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与属地政府密切联系,及时将招生政策宣传到位。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学校要利用秋季开学初有利时机,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二)在招生过程中,要积极争取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各学校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成立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凡户籍、身份证信息、外来人口等相关证件审核均由镇两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下完成。要在各自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包保领导联系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如出现工作失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如存在重大违纪行为,上报县纪委监察处理,触犯法律的,由相关部门移交司法处理。(三)学生报名就读学校需上交父母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坚决杜绝一生多报情况发生。抽签结果确认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阳光入学工作完成之后原则上也不允许发生转入。各学校严禁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坚决杜绝超限招生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