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一元民生救助理赔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乡镇一元民生救助理赔工作实施方案为最大限度减轻人民群众遇到的紧急性、临时性急难问题,大力弘扬城乡居民见义勇为精神,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一元民生〞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保险内容由政府为辖区内户籍人口缴纳1元/人年费用,在全镇涉及见义勇为、群体性意外、未成年人溺水死亡、自然灾害事故、交通事故、救助人员意外等事件造成人身伤亡的对象及特困群众重病医疗对象给予救助的保险工程,是镇政府2023年向全镇人民承诺的一项重点惠民工程,在约定的时限内,居民不用花一分钱就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或医疗费用等。二、理赔标准1、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人身伤亡的:凡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的,无条件按3万元/次赔付额度予以赔付;造成死亡〔残疾〕的,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23〕88号〕的规定进行赔付,最高限额20万元/人;产生医疗费用的,最高赔付限额5万元/人。2、因突发的群体性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死亡〔残疾〕赔付限额5万元/人;医疗救助赔付限额0.5万元/人。3、未成年人因溺水死亡的:经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后,死亡救助限额5万元/人。4、风灾、水灾、雪灾、雹灾、雷击、地面塌陷、突发性滑坡、森林火灾导致人身伤亡的:死亡〔残疾〕赔付限额5万元/人;医疗救助赔付限额0.5万元/人;财产损失赔付限额0.2万元/户。5、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责任人无能力赔偿或者肇事车辆逃逸的:按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方法处理后,死亡〔残疾〕赔付限额5万元/人;医疗救助赔付限额0.5万元/人。6、因现场参与灾害事故救助造成救助人员伤亡的:死亡〔残疾〕赔付限额5万元/人;医疗救助赔付限额0.5万元/人。7、特困群众重病医疗救助:特困群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城镇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孤儿〕因特大疾病〔33类疾病〕住院,经其所对应缴纳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符合医疗报销费用,1000元以内的按照50%的比例进行赔偿;1000元以上的按800元上限标准进行赔偿。三、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老君庙镇“一元民生〞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民政所长苏鹏任组长,唐盼盼为具体承办人,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文书为本村具体承办人,材料整理好后交给唐盼盼统一上报县保险公司。〔二〕明确职责。领导小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