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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乡镇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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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乡镇 低保 对象 核查 工作方案
乡镇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标准城乡低保管理制度,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提升保障水平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效能,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根据城乡低保标准化管理要求,按南民字[2023]11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低保核查工作,并由民政、纪检、信访、社保、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核查工作组,从2023年3月份起,利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建立和完善城镇低保制度的有关精神,建立和完善符合我镇实际的城镇低保工作管理运行机制,确保管理标准、运转有序。 (二)工作目标。认真开展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核查认定工作,通过核查,对我镇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清理整顿,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我镇的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组织机构 此次核查工作镇政府成立“镇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检、民政所、财政所、劳保所、审计所、综治办、信访办、工商分局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协调,集中人力、物力和时间,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所,民政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委会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为组长的低保对象核查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 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发动部署(3月中旬)。 主要任务有两项: 1、制定方案。镇核查小组制定城乡低保对象年度核查工作方案,印发到各村(居)委会。 2、政策宣传。镇核查小组根据省市县有关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法规,印发资料宣传栏等形式,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为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组织实施(3月下旬-4月上旬)。 组织实施阶段是这次核查工作的关键,主要任务如下: 1、组织培训。核查小组将通过会议、集中授课等形式,组织好参与核查人员的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工作做好准备。 2、重新审核。各村(居)委会要按政策要求,从即日起,利用15天的时间,对本辖区内现有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审核,由申请人(指户主本人或申请家庭授权的委托人,下同)重新申报家庭财产、收支情况,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由申请人签署困难家庭诚信承诺书,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填写全市统一印制的市城乡低保年度半年度审核表,并签字确认。 此次清理核查工作要区分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程序和不同方式组织实施: ①长期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常年困难,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家庭,可不入户核查,但要按政策和有关文件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 ②对家庭成员在法定就业年龄以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较大,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短期内生活困难的一般家庭,要严格按照核查程序,进行重点核查。重点核查清理那些拥有私家车辆人员、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有房屋出租人员、已正式退休并已领取退休金人员、有固定收入人员、已从大中专院校毕业且已就业人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4050〞以下人员(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等月人均收入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3、信息比对。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对申请家庭的财产收入情况,与社保、房产、工商、车管等部门的财产收入信息进行比对,检验申请家庭是否隐瞒财产收入,初步判断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是否需要进一步入户核验。经比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委托镇民政所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障通知书,写明主要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 4、做好公示。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公示的要求,将辖区内所有城乡享受低保和退保对象名单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栏保存一年,同时将县民政局、监察局、信访局及镇民政所的 进行公示,增强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还要对群众来电反映有异议的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届时镇民政所将直接会同有关部门上门重新核定对象,再次公榜。村(居)委会在公示时,要注意保护低保家庭特别是未成年人的隐私。 5、更新台帐。民政所要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及时将新增对象和调整情况全面、准确地进行更新,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6、完善档案。镇民政所及各村(居)委会要根据县社会救助档案管理方法要求,按照统一标准,按户完善档案,由镇民政所及各村(居)委会统一保存。 (三)总结验收(4月中旬-5月上旬)。 主要任务有二项: 1、复查。核查结束后,镇核查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开展复查验收。不合格的,要组织人员重新进行清理核查并接受县核查领导小组督查。 2、总结。民政所要在5月2023日前,将核查工作情况(包括:根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清理核查后低保对象人数、类型构成;已清退人数、类型构成等),以文件形式(含电子文档)上报县民政局。 四、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委会要认识到做好低保核查清理的重要意义,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核查工作小组,并抓住此次核查的契机,摸清本辖区内低保对象的家庭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坚决予以清理。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清理核查前将低保政策、申请审批流程等印制成宣传册,发放到所有困难群众手中,最大限度争取困难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公示栏公开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的根本信息,让社会各界充分参与监督和管理,全面实现“阳光救助〞。 3、严格程序,务求实效。要增强做好低保核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开展年度核查工作,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核查过程中,各村(居)委会必须逐户逐人核查、比对,认真核算家庭收入,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工作取得应有成效。 4、落实责任,确保稳定。镇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明工作纪律,层层分解责任,责任落实到人,谁出问题谁负责,对违规违纪人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要建立监督巡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设立举报咨询 ,畅通举报渠道。稳定是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的第一要务,是清理核查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要结合实际,多下功夫、多想方法,深入细致地做好低保对象的思想工作,保证核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社会稳定。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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