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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临时
生活
困难群众
救助
工作方案
临时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
一、紧急救助的对象与范围
紧急救助对象:在我市城乡居住的本市居民、外来务工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范围及条件:因自然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陷于绝对贫困状态,严重威胁到其根本生存,影响其根本生活的特困家庭。
二、落实紧急救助工作职责
紧急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临时特殊困难群众的紧急救助,做到及时发现,逐级上报,快速反响和全力解决。
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临时特殊困难居民紧急救助的组织协调、监督受理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生活特殊困难群众紧急救助对象的排查梳理、身份登记、资格认定、审核审批,并做好灾害救助、低保救助、流浪乞讨救助、慈善救助等具体工作。一方面,组织好局内部各部位落实救助措施,遇到特殊情况,社救、低保、救助站、慈善会等各部位立即介入,分工负责,特事特办,一路绿灯。另一方面,协调有关乡镇、办事处,上下联动,共同做好救助工作。
劳动部门负责生活特殊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险、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拖欠工资追讨和就业救助等工作。
实施就业援助。由劳动保障协理员进入社区,对需要救助的人员给予就业援助登记,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进行姓名、年龄、技能等自然条件的登记,再针对个人情况制定具体的援助方案。一是对一些有职业技能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提供就业援助,承诺不挑不拣七个工作日内帮助他们实现就业。二是对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承诺保证可以熟练掌握所学技能,并推荐就业。三是对符合灵活就业补贴要求的人员提供社保补贴。四是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给予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的效劳。五是对吸纳特困群体就业的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减免税费等政策。
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援助。方案按现行工资制度,职工最低工资为550元。如有企业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按照规定,监督企业补齐550元,有合同的不能低于550元,确保工资足额到位。
实施拖欠工资援助。自然灾害困难群体保证工资的问题,应按用人单位工资的支付程度,按程序检查、登记、核实,本着从重从快的原那么,按时作出行政决定,责令用人单位,在最短时间内,保证工资支付,确保职工利益不受侵害。有工资保障金的单位,从保障金专户立即拨付。
实施根本医疗保险援助。被援助人员已参保的,按国家政策上限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效劳。
卫生部门负责落实生活特殊困难居民紧急救助的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及时救治等工作。确定我市具有三大外科疗区、四大内科疗区、产科、儿科、核磁、ct等20多个科室技术实力雄厚的x市人民医院为全市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市医院要成立全市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快速反响,全面开展全市特殊贫困人群的医疗救治工作,做到专款专用,救治资金平安顺利运行。
建立医疗救治机制。
1、凡来申请救治的人员必须出示民政部门认定审批的有效证件到医务科登记,盖章前方可开展无偿救治工作。
2、如遇晚间、节假日、双休日紧急情况来不及审批及12023运来的急救对象时,接诊医师第一时间报告市医院总值班室,由市医院总值班室协调紧急救治工作。同时报告医院救治小组负责人,负责人立即报告市政府特殊困难群众紧急救助组织(民政局),征得紧急救助申请同意后,负责人或总值在其住院通知单上标明“紧急救助’,字样。同时运送部门或来人必须签字后及时开展救治工作。
3、定点医院要设立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救治专项基金帐户,根据每月或每季的实际发生金额,市紧急救助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定点医院专项资金帐户拨入一定的资金,当结帐人员见到通知单上“紧急救助〞字样时,应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转到专设的帐户上,以确保医疗救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城建部门负责落实生活特殊困难群众的临时住房等工作。因自然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陷于绝对贫困状态,严重威胁到其根本生存,影响其根本生活的特困家庭临时安置到老城壕棚户区闲置的空房居住,对外来务工等临时困难群体安置到因学校合并已被腾空的南山小学教学楼居住。
教育部门负责落实生活特殊困难群众的就学安排等工作。高中安排在一般普通高中入学,初中、小学就地就近安排入学,免除学杂费。
公安部门负责生活特殊困难居民的户籍认定和管理等工作。对各部门提供需救助群众及时提供家庭成员的相关户籍证明;对责任区民警在深入社区走访中发现的特困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户籍证明;对户在人不在的群众写出情况说明;对12023、120需紧急救助人员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民政及卫生部门反响。
财政部门负责生活特殊困难群众紧急救助资金的筹集、落实和监管工作,研究制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和方法,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到位,平安运行,为全市社会救助体系的正常运行,解决特困群众的根本生活问题,提供资金保障。
三、建立救助机制
要建立紧急救助综合协调机制。针对解决临时特殊困难群众问题,由城乡综合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成员单位和部门紧急救助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困难。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要设立临时特殊困难群众紧急救助公开 ,确定紧急救助信息员,负责了解、掌握救助需求信息等相关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设立临时特殊困难群众紧急救助 ,落实具体联络人员,开通紧急救助“绿色通道〞,24小时受理紧急救助申请。
要建立市级紧急救助基金,基金来源主要为两方面。一是市级财政安排;二是慈善捐赠。紧急救助基金设立专户,由财政部门进行严格监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平安运行。
要建立紧急救助监督考核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临时特殊困难群众的紧急救助作为民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由于不及时发现或应采取的紧急救助措施不到位致使临时特殊困难群众不能得到及时救助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建立与新闻媒体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媒体及时宣传我市对临时特困群众紧急救助的政策及有关工作,让公众了解政府实施紧急救助的渠道和方式,共同做好紧急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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