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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788-2012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50788
2012
城镇
给水
排水
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788-2012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Techn i cal co de fo r water supply an d sewerag e o f urb an2012-05-28 发布 2012-10-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Techn i cal co de fo r water supply an d sewerag e o f urb anGB 50788-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年1 0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0 1 2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Techn i cal co de fo r water supply an d sewerag e o f urb an GB 50788-2012*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 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环球印刷(北京)有限公司印刷*开 本:850X1168毫 米1/3 2印张:2%字 数:76千字 2012年8月第一版 2012年8月第一次印刷 定 价:14.00元 统一书号:15112 21872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www.cab p.co 网上书店:http:/www.chi n a-b ui ldi n g,co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141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 镇 给 水 排 水 技 术 规 范 的 公 告现 批 准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88-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 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5月2 8日3根据原建设部 关 于 印 发 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 订 计 划(第一批)的通知(建 标2007 125号文)的要 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査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 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 本规范。本规范是以城镇给水排水系统和设施的功能和性能要求为主 要技术内容,包括:城镇给水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 行管理中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及其他社会公共 利益方面的相关技术要求。规范共分7章:1.总则;2.基本规 定;3.城镇给水;4.城镇排水;5.污水再生利用与雨水利用;6.结构;7.机械、电气与自动化。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 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城市建设研究院本 规 范 参 编 单 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机电专业设计 研究院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德安集团宋序彤高 鹏陈国义李 铮吕士健陈 冰陈湧城牛树勤徐扬纲李 晶朱广汉李春光赵 锂刘振印沈世杰刘雨生戴孙放王家华张金松韩 伟汪宏玲饶文华杨 榕罗万申章林伟刘志琪厉彦松王洪臣朱雁伯左亚洲刘建华郑克白葛春辉王长祥石 泉刘百德焦永达5总 则.基本规定.城镇给水.3.1 一 般 规 定.3.2水 源 和 取 水.3.3给 水 泵 站.3.4输 配 管 网.3.5给 水 处 理.3.6建 筑 给 水.3.7建筑热水和直饮水城 镇 排 水.4.1 一 般 规 定.4.2建 筑 排水.4.3排 水管 渠.4.4排 水泵 站.4.5污 水 处 理.4.6污 泥 处 理.污水再生利用与雨水利用5.1 一 般 规 定.5.2再 生 水 水 源 和 水 质.5.3再 生 水 利 用 安 全 保 障5.4雨 水 利 用.结构.6.1 一 般 规 定.“6.2构筑物.6.3 管 道.176.4 结 构 抗 震.187机械、电气与自动化.207.1 一般规定.207.2 机 械 设 备.207.3 电气系统.217.4 信息与自动化控制系统.21本规范用词说明.23引用标准名录.24附:条文说明.257Co n ten tsGen eral P ro vi si o n s.Basi c Requi remen ts.Water Supply.3.1 Gen eral Requi remen ts.3.2 Water So urce an d Water Ab stracti o n .3.3 Water P umpi n g Stati o n .3.4 Water Tran smi ssi o n an d Di stri b uti o n P i pe Netwo rk3.5 Water Treatmen t.3.6 Building Water Supply.3.7 Bui ldi n g Ho t Water an d P uri fi ed Dri n k i n g Water Wastewater.4.1 Gen eral Requi remen ts.4.2 Bui ldi n g Drai n ag e.4.3 Sewer.4.4 Drai n ag e P umpi n g Stati o n .4.5 Sewag e Treatmen t.4.6 Sludge Treatment.Reuse o f Wastewater an d Use o f Rai n water 5.1 Gen eral Requi remen ts.5.2 So urce o f Reclai med Water an d Its Water Quali ty 5.3 Water Reclamati o n Safety Guaran tee.5.4 Use o f Rai n water.Structure.6.1 Gen eral Requi remen ts.6.2 Bui ldi n g .6.3 P i pe.176.4 Structural Earthquak e-resi stan ce.187 Machi n ery,Electri c an d Auto mati o n .207.1 Gen eral Requi remen ts.207.2 Mechan i cal Equi pmen t.207.3 Electri cal System.217.4 In strumen t an d Auto mati o n Co n tro l System.21Explan ati o n o f Wo rdi n g i n Thi s Co de.23Li st o f Quo ted Stan dards.24Addi ti o n:Explan ati o n o f P ro vi si o n s.2591.0.1为保障城镇用水安全和城镇水环境质量,维护水的健康 循环,规范城镇给水排水系统和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技术性能,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给水、城镇排水、污水再生利用和雨 水利用相关系统和设施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运 行、维护和管理等。城镇给水包括取水、输水、净水、配水和建筑给水等系统和 设施;城镇排水包括建筑排水,雨水和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 和处置等系统和设施;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利用包括城镇污水再 生利用和雨水利用系统及局部区域、住区、建筑中水和雨水利用 等设施。1.0.3城镇给水排水系统和设施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应遵循安全供水、保障服务功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同水的自然循环协调发展的原则。1.0.4城镇给水排水系统和设施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有关现行标准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应 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2基 本 规 定2.0.1城镇必须建设与其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给水排水系统,维 护水环境生态安全。2.0.2城镇给水、排水规划,应以区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 划和镇总体规划为依据,应与水资源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生 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防灾规划等相协调。城镇排水规划与城镇给水 规划应相互协调。2.0.3城镇给水排水设施应具备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 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能力。2.0.4城镇给水排水设施的防洪标准不得低于所服务城镇设防 的相应要求,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2.0.5城镇给水排水设施必须采用质量合格的材料与设备。城 镇给水设施的材料与设备还必须满足卫生安全要求。2.0.6城镇给水排水系统应采用节水和节能型工艺、设备、器 具和产品。2.0.7城镇给水排水系统中有关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节水设 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2.0.8城镇给水排水系统和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应制定相 应的操作标准,并严格执行。2.0.9城镇给水排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做好相关设施 的建设和管理,满足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和安全 保卫的要求。2.0.1 0城镇给水排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不应对周边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并应采 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2.0.1 1 城镇给水排水设施运行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易燃、易 爆及有毒化学危险品应实施严格管理,防止人身伤害和灾害性事故发生。2.0.1 2设置于公共场所的城镇给水排水相关设施应采取安全防 护措施,便于维护,且不应影响公众安全。2.0.1 3城镇给水排水设施应根据其储存或传输介质的腐蚀性质 及环境条件,确定构筑物、设备和管道应采取的相应防腐蚀措施。2.0.14 当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无现行标准予以规 范或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时,应按相关程序和规定予以核准。3城 镇 给 水3.1 一 般 规 定3.1.1城镇给水系统应具有保障连续不间断地向城镇供水的能 力,满足城镇用水对水质、水量和水压的用水需求。3.1.2城镇给水中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 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3.1.3给水工程规模应保障供水范围规定年限内的最高日用水量。3.1.4城镇用水量应与城镇水资源相协调。3.1.5城镇给水规划应在科学预测城镇用水量的基础上,合理 开发利用水资源、协调给水设施的布局、正确指导给水工程 建设。3.1.6城镇给水系统应具有完善的水质监测制度,配备合格的 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对水质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管。3.1.7城镇给水系统应建立完整、准确的水质监测档案。3.1.8供水、用水必须计量。3.1.9城镇给水系统需要停水时,应提前或及时通告。3.1.1 0城镇给水系统进行改、扩建工程时,应保障城镇供水安 全,并应对相邻设施实施保护。3.2水源和取水3.2.1城镇给水水源的选择应以水资源勘察评价报告为依据,应确保取水量和水质可靠,严禁盲目开发。3.2.2城镇给水水源地应划定保护区,并应采取相应的水质安 全保障措施。3.2.3大中城市应规划建设城市备用水源。3.2.4当水源为地下水时,取水量必须小于允许开采量。当水 源为地表水时,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和设计枯水位保证率不应低于 90%o3.2.5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建设应根据水文、地形、地质、施 工、通航等条件,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方案。3.2.6在高浊度江河、入海感潮江河、湖泊和水库取水时,取 水设施位置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