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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14-2021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55014
2021
园林绿化
工程项目
规范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E p GB 55014-2021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Project code for landscape architecture engineering 2021-04-09 发布2022-01-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Project code for landscape architecture engineering GB 55014-202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 2 2 年1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21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Project code for landscape architecture engineering GB 55014-2021*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海淀三里河路9号)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开本:850毫米Xll68毫米1/32 印张:2字数:55于字2021年9月第一版2021年9月第一次印刷定价:32.00元统一书号:15112 36231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图书出版中心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en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e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7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14-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e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4月9日3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2016年版)第3.0.8、3.0.10、3.0.11、3.0.12、4.0.5、4.0.6、4.0.7、4.0.11、4.0.12、5.0.12、6.2.4、6.2.5、7.1.2、7.5.3、7.6.2、7.10.1、8.1.3、8.3.5条2.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第4.1.3、4.1.7、5.1.3、5.2.4、5.3.3、9.1.4条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第3.3.2、6.1.2、6.3.1条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第4.1.2、4.3.2、4.4.3、4.10.2、4.10.5、4.12.3、4.15.3、5.2.4条5.动物园设计规范CJ267-2017 第6.0.3、6.0.5、9.1.8、9.3.2条4 前言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5 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关千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千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千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6 目次1 凸则心 12 基本规定223.局求布要模设规建l2 22 2.3 运行维护43 园林绿化工程要素 63.1 地形与土壤63.2 园路与活动场地 6 3.3 种植.7 3.4 建(构)筑物 83.5 配套设施 84 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与游园105 植物园 12 6 动物园.13 7 郊野型公园 15 8 道路绿化 16 9 绿道.1 7 10 绿化隔离带1911 生态保育与生态修复.20 附:起草说明 217 d”j 贝总l 1.o.1 为建设高质量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打造生态、宜居、和谐、美丽的城市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为民众提供公平享受的绿色福利,制定本规范。1.0.2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1.o.3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应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供游憩服务,并应实现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生态、休闲、游憩、美化、文化传承、科普教育和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1.o.4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应遵循下列原则:1 尊重自然,生态优先;2 以人为本,公平共享;3 弘扬文化,传承创新;4 因地制宜,经济适用;5 统筹兼顾,协同发展。1.0.5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1 2基本规定2.1规模布局2.1.1 城市应构建与城市规模、布局结构和景观风貌特征相适应的绿地系统,确定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的规模和布局,并应实施园林绿化工程项目。2.1.2 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应实现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维护城市生态空间结构完整、满足风景游憩和安全防护的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尊重城市地形地貌特征,与河湖水系有机融合,保护并展现自然山水和历史人文资源;2 应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布局组团隔离绿带和通风廊道等绿化隔离带,贯通城乡绿色生态空间;3 应构建公园体系,充分利用绿道和滨水开放空间等线性空间,满足公众游憩需求。2.1.3 公园绿地面积应与城市发展规模相适应,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大于8.Om勹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应大于80%。2.1.4 城市应建设与人口规模相匹配的综合公园和社区公园,人均综合公园面积和人均社区公园面积应分别大于3.Om勹人。2.1.5 城市应分级分类配置各类公园,构建公园体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新建城区内公园应均衡布局,老旧城区应结合城市更新增加公园数量和面积,优化布局;2 应分级配置综合公园和社区公园,应因地制宜配置游园;3 应合理配置植物园、动物园、体育健身公园等专类公园;4 应充分利用绿化隔离带、生态保育和生态修复的区域建设郊野型公园。2 2.1.6 绿道应串联各类公园和城乡绿色开敞空间,并应促进其与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相兼容,构建联通城市内外的绿色生态网络。2.2建设要求2.2.1 公园应营造自然景观环境,并应设置满足功能需要的园路、活动场地和设施;基址不应存在地质安全、土壤污染隐患。2.2.2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应保护基址内具有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和历史遗迹遗存、具有科学价值的自然遗迹。2.2.3 公园内绿化用地比例应大于陆地面积的65%,广场内绿化用地比例应大于35%。2.2.4 公园内应设置与游人容量和游人量规模相适应的园路和活动场地。综合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和郊野型公园应设置健身活动场地。2.2.5 公园应设置休息座椅、垃圾箱、标识、园灯等游憩、服务和管理的基本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面积2h而以上的公园应设置厕所、安防监控和遮阴避雨设施;2 面积lOh而以上的公园应设置停车场、管理用房;3 面积20h面以上的公园应设置信息服务站;4 面积50h而以上的公园应设置医疗救助设施、绿化垃圾处理设施;5 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应设置与功能相适应的应急避险设施,应急避险设施设置应避让文物保护建筑及古树名木保护范围。2.2.6 历史名园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山形水系、植物和建筑等。2.2.7 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和公共建筑绿化应实现所属用地的生态改善、环境美化和方便使用的功能,应选择适合的植物种类和种植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 1 道路绿化应满足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安全要求;2 居住区绿化的集中绿地应设置一定面积的活动场地;3 单位绿化、公共建筑绿化应与道路绿化、相邻建筑景观环境和场地相衔接。2.2.8 厕所的规模、数量应以游人容量为依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面积小于lOh而的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1.5设置厕所厕位;面积大于或等千10hm2的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2设置厕所厕位;2 儿童游憩区或其附近应设儿童专用厕所或厕位;3 应根据游人的性别和年龄构成合理分配厕位比例。2.2.9 城市电力、电信和给水排水等市政设施应满足公园设施建设的需要。2.2.10 公园基址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应原地保留,保护范围不应低千树冠垂直投影外5m的区域。2.2.11 公园、绿道应设置标识、标志、安全监控和信息发布等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公园主要出入口应设置绿线标志、位置标志、无障碍标志、应急标志、安全监控和信息发布等设施;2 公园主园路、绿道道路交叉口应设置导向标识;3 公园主要景点、服务中心、厕所和各类公共设施周边,应设置位置标志、无障碍标志和应急标志;4 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安全警示线及安全监控等设施。2.3运行维护2.3.1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竣工后,养护管理期不应少于1年。2.3.2 园林植物应定期养护,植物病虫害防治不得污染水源,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水生植物病虫害防治不得使用农药。2.3.3 公园的运行管理应健全各项服务措施,并应符合下列4 规定:1 应保障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