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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694-2011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50694
2011
酒厂
设计
防火
规范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694-2011 酒厂设计防火酒厂设计防火规范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of alcoholic beverages factory 2011 07 26 发布 2012 06 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酒厂设计防火酒厂设计防火规范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of alcoholic beverages factory GB 50694-201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1 年 07 月 26 日 施行日期:2012 年 06 月 01 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1098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酒厂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694-2011,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0.1、4.1.4、4.1.5、4.1.6、4.1.9、4.1.11、4.2.1、4.2.2、4.3.3、5.0.1、5.0.11、6.1.1、6.1.2、6.1.3、6.1.4、6.1.6、6.1.8、6.1.11、6.2.1、6.2.2、6.2.3、7.1.1、7.3.3、8.0.1、8.0.2、8.0.5、8.0.6、8.0.7、9.1.3、9.1.5、9.1.7、9.1.8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3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标2008105 号)的要求,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酒厂的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火灾教训,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试验论证,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 9 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生产工艺防火防爆,储存,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和排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排烟,电气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往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 518 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参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商业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轻工业广州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四川威特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宋晓勇 倪照鹏 潘 京 杨 庆 祁晓霞 朱渝生 刘海燕 黄 勇 刘 沙 李彦军 郭 捷 郭小明 唐 奎 党 纪 李修建 王 宁 李孝权 董 辉 汪映标 刘 敏 主要审查人:刘宝珺 林祥棣 方汝清 刘家铎 杨 光 王祥文 亓延军 赵庆平 4 目目 次次 1 总则.5 2 术语.5 3 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5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7 4.1 一般规定.7 4.2 防火间距.8 4.3 厂内道路.10 4.4 消防站.10 5 生产工艺防火防爆.11 6 储存.13 6.1 酒库.13 6.2 储罐区.16 7 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和排水.17 7.1 消防给水和灭火器.17 7.2 灭火系统和消防冷却水系统.17 7.3 排水.18 8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排烟.19 9 电气.20 9.1 供配电及电器装置.20 9.2 防雷及防静电接地.20 9.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1 本规范用词说明.22 引用标准名录.23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 中国消防规范网 5 公众号 CN00119 1 总则 1.0.1 为了防范酒厂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条文说明 1 0.2.本规范适用于白酒、葡萄酒、白兰地、黄酒、啤酒等酒厂和食用酒精厂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酒厂自然洞酒库的防火设计。条文说明 1.0.3 酒厂的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 酒厂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 2.0.1 酒厂 alcoholic beverages factory 生产饮料酒的工厂。包括生产白酒、葡萄酒、白兰地酒、黄酒和啤酒等各类饮料酒的工厂,主要有原料库、原料粉碎车间、酿酒车间、酒库、勾兑车间、灌装包装车间、成品库等生产、储存设施。条文说明 2.0.2 酒精度 alcohol percentage 乙醇在饮料酒中的体积百分比。条文说明 2.0.3 酒库 alcoholic beverages warehouse 采用陶坛、橡木桶或金属储罐等容器存放饮料酒的室内场所。条文说明 2.0.4 人工洞白酒库 man-made cave Chinese spirits depot 在人工开挖洞内采用陶坛等陶制容器储存白酒的场所。条文说明 2.0.5 半敞开式酒库 semi-enclosed alcoholic beverages warehouse 设有屋顶,外围护封闭式墙体面积不超过该建筑外围护墙体外表面面积 1/2 的酒库。条文说明 2.0.6 储罐区 tank farm 由一个或多个储罐组成的露天储存场所。条文说明 2.0.7 常储量 steady reserves 酒厂保持相对稳定的储酒量,一般为酒库、储罐区和成品库的储存容量之和。条文说明 3 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 3.0.1 酒厂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友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 3.0.1 的规定。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 中国消防规范网 6 公众号 CN00119 表 3.0.1 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 中国消防规范网 7 公众号 CN00119 注:1 采用增湿粉碎、湿法粉碎的原料粉碎车间,其火灾危险性可划分为丁类;采用密闭型粉碎设备的原料粉碎车间,其火灾危险性可划分为丙类。2 黄酒厂采用黄酒糟生产白酒时,其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按白酒厂的要求确定。条文说明 3.0.2 同一座厂房、仓库或厂房、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物品储存时,其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执行。3.0.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允许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3.0.4 白酒、白兰地生产联合厂内的勾兑、灌装、包装、成品暂存等生产用房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当生产联合厂房内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规定的面积增加至 2.5 倍。条文说明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 一般规定 4.1.1 酒厂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宜设置在规划区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酒厂应根据其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和功能要求,结合地形、气象等条件,合理确定不同功能区的布局,设置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条文说明 4.1.2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宜设置在厂区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设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人工洞白酒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区。条文说明 4.1.3 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白兰地陈酿库应与其他生产区及办公、科研、生活区分开布置。4.1.4 除人工洞白酒库、葡萄酒陈酿库外,酒厂的其他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条文说明 4.1.5 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用房。当必须与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2 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 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当隔墙上需要开设门窗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条文说明 4.1.6 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奪用房,并不应贴邻建造。2 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以及贴邻建造的管理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 1.00h 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要开设门窗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条文说明 4.1.7 白酒、白兰地灌装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勾兑车间、洗瓶车间、包装车间隔开。2 每条生产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 3m 的通道。3 每条生产线设置的成品酒灌装罐,其容量不大于 3m。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 中国消防规范网 8 公众号 CN00119 4 当每条生产线的成品酒灌装罐的单罐容量大于 3m 但小于或等于 20m,且总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 时,其灌装罐可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层靠外墙部位,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 1.50h 的楼板与灌装车间、勾兑车间、包装车间、洗瓶车间等隔开,且设置灌装罐的尊位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5 当每条生产线的成品酒灌装罐的单罐容量大于 20m 或者总容量大于 100m 时,其灌装罐应在建筑物外独立设置。条文说明 4.1.8 当白酒勾兑车间与其酒库、白兰地勾兑车间与其陈酿库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时,勾兑车间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靠外墙部位,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防火墙上不得开设任何门窗洞口。条文说明 4.1.9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和变、配电房等不应设置在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葡萄酒陈酿库、白兰地陈酿库内或贴邻建造。设置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门上应有明显标识。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条文说明 4.1.10 供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酒泵房专用的 l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房,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一面贴邻建造。1 仅有与变、配电房直接相关的管线穿过隔墙;且所有穿墙的孔洞均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紧密填实。2 室内地坪高于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酒泵房室外地坪 0.6m。3 门、窗设置在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酒泵房的爆炸危险区域外。4 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