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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中
小企业
发展
工作方案
中小企业开展工作方案
开展社区金融效劳。完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土地、房屋权属转让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切实解决影响企业抵押能力的历史遗留问题和政策不配套的问题。
3、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直接融资。培育多元化的风险投资基金。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以股权融资、工程融资等方式向国内外筹集资金。推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引导和标准民间融资,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推动企业间经济协作,鼓励大企业对生产相关配套产品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提供垫付生产资金等形式的资金融通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
4、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发挥好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作用,完善贷款定价机制,通过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对称性管理,扩大对非公有制企业贷款。
5、进一步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健全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建立担保业自律组织,促进担保业健康开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
6、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证券业,积极整合成都的券商资源。采取积极措施,吸引国内外知名券商来蓉落户。
(十)完善土地供应方法。
1、非公有制企业在用地方面享受与其他企业同等的用地政策。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公有制企业改革重组的,用地按照XX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法办理。
2、非公有资本投资工业工程,应当尽量使用国有土地,在规划的工业集中开展区,也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使用集体土地。
3、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的重大产业化工程享受我市用地扶持政策。全市范围投资2022万美元或2亿元人民币以上,中、远XX县区(市)县范围投资500万美元或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重大工程用地,由市国土部门直接协调。其生产性用房工程的城镇根底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标准的50%收取。
4、鼓励加工工业等生产性企业修建多层厂房,节约用地,有条件的区(市)县可以对建多层厂房的企业进行适当补贴。
三、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效劳
(十一)大力开展社会中介效劳。支持开展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质量检验、信息效劳、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各类社会中介效劳机构,不断完善社会效劳体系。标准和开展各类行业商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努力提高非公有制企业防范风险能力和自我管理、自我效劳、自我约束能力。
(十二)积极开展创业效劳。进一步落实国家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大学毕业生和归国留学生等各类人员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
(十三)支持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依托大专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重点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政府应给予适当补贴和资助。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和职工技能、技术等的培训,从“促进再就业〞资金中给予补贴和资助。
(十四)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在政府采购中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扩大出口,到境外投资兴业,在对外投资、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对列入市重点出口企业的非公有制企业,实行“五优先〞,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参加国内外交易会;优先安排国际市场参展补贴;优先安排出口退税和贷款资金;优先安排办理承兑汇票、贴现、进口押汇、打包贷款和封闭贷款;优先安排办理企业的业务主管和主要外销员出国、出境手续。对参加境外展览会、洽谈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可按因公渠道办理出境手续。
(十五)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充分利用工商、金融、税务、建设、公安、法院等部门有关法人和自然人的各项信用记录资料,整合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
四、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法规,自觉遵守环境保护和平安生产等有关规定。
(十七)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开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买壳、参股等形式开展为上市公司。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利用外资和国外高新技术成果。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实施品牌开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
(十八)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集群开展。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从事专业化生产和特色经营,向“专、精、特、新〞方向开展。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以中小企业集聚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开展。
五、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九)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严格执行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改变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权属关系。
(二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企业主的名誉、人身和财产等合法权益。
(二十一)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与职工签订标准的劳动合同;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或变相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切实做好平安生产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禁止使用童工。
六、加强和改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监管和协调效劳
(二十二)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开展的指导。将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开展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产业政策、开展规划、投资重点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进一步加强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座谈会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助手作用。统计部门要改进和完善现行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开展状况。
(二十三)减轻企业负担。杜绝“老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制止“新三乱〞(乱检查、乱培训、乱收费),进一步清理现有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工程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向非公有制企业强制收取任何费用,无权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赞助费或接受有偿效劳。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企业有权拒绝和举报无证收费和不合法收费行为。
(二十四)标准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控制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各种检查。各类检查应统一组织,禁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任何检查单位不得要求企业派车接送,不得接受企业宴请和馈赠,不得要求企业高管人员全程陪同。坚持罚教并重,重在标准的原那么。在行政执法中,对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违法行为,当事人能够及时纠正并消除不良后果的,免予或减轻行政处分。引入行政指导、行政劝诫等新的执法方式,推行行政建议书制度和案件回访制度。
(二十五)健全民营企业投诉网络。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开展民营经济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受理涉及行政行为的投诉,催促有关部门处理。区(市)县也要设立民营企业投诉中心。
(二十六)改革企业年检制度。试行“滚动年检〞和企业年检免审制度。对获得市政府表彰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国家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取得“c〞标志的定量包装生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海关和检验检疫局一类管理企业试行工商年检免予实质审查,直接验照贴花。
(二十七)完善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方法。除重点监控企业和一次性工程建设的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外,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可采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保函的方式办理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
(二十八)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开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开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非公有制经济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开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二十九)大力表彰非公有制经济的先进典型。继续开展“XX市民营企业20强〞、“XX市奉献突出民营企业〞、“XX市优秀外来投资民营企业〞、“XX市优秀个体工商户〞的评比表彰活动。每年对民营经济工作先进区(市)县进行表彰。全市及区(市)县每年要召开一次民营经济开展专题会议,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开展。
(三十)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区(市)县、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订和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开展的具体措施及配套方法,认真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开展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开展。
内容总结
(1)中小企业开展工作方案
开展社区金融效劳
(2)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以股权融资、工程融资等方式向国内外筹集资金
(3)其生产性用房工程的城镇根底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标准的50%收取
(4)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法规,自觉遵守环境保护和平安生产等有关规定
(5)试行“滚动年检〞和企业年检免审制度
(6)(三十)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