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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卫市年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2023
年中
卫市年
水污染
防治
重点
任务
工作方案
中卫市XX年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XX县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平安,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国发(2023)17号)、省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政发[2023]3号)、市政府佳木斯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佳政发[2023]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国、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战略布局,以稳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平安为核心,强化节水优先、两手发力、水陆统筹、源头控制、系统治理工作方针,全面推进我县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体制、新机制。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全县饮用水平安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杜绝污染严重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增加幅度,主要流域和湖泊生态环境稳中趋好。全县七虎力河、八虎力河、倭肯河、来财河等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到达8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到达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80%(扣除铁、锰天然背景值超标因素);根本消除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全县湖泊水库水质到达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80%以上;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
到2030年,全县水体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主要流域水质优良(到达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0%以上;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主要湖泊水体富营养化趋势初步得到遏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制。
三、主要任务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23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工程。(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国土局、发改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2023年底前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促进污染源头减量,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十大重点行业建设工程的,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2023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3年底前到达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XX县区污水处理厂2023年底前排水稳定到达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3年,县城和3万人口以上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率分别到达95%、85%左右。(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XX县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XX县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房地产管理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推进污泥标准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对处置后污泥定期进行监测,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处置污泥不达标的,应于2023年底前根本完成达标改造,县辖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3年底前到达90%以上。重点推进XX县区污泥处置工程2023年建成投运,所有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对堆放点表层受污染土壤一并进行去除处理。(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农业局等参与)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4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到达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到达40%以上,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绿色防控措施处置率到达25%。加大农用残膜清理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力度,加强废弃农药包装物监管。(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市监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增加地表水源工程建设,逐步替代地下水开采,实现地下水的采补平衡。开展粮豆(玉米大豆)轮作试点,稳步增加特色种植面积,适当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实现特色种植与谷物协调开展。2023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灌溉退地减水综合治理的灌溉面积和退减水量任务。(县农业局、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国土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畜禽粪便处理,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创新管护方式,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3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5%以上。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对农村分散或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鼓励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
-6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开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3年,组织完XX县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水务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5.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开展布局。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工程引进落地上充分考虑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重大工程原那么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开展高效节水的现代农业、低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的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开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工程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企业产业规划布局,松花江干流及一级支流沿岸,新上需核准的重特大石油化工、煤化工工程,将环评作为核准审批前置条件,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工程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县发改局、工信局牵头,县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安监局、政府旅游办、农业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指南,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促进中心XX县区环境优化。(县工信局牵头,县环保局等参与,各
-8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工程,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2023年底前,县城城市绿化、道路清扫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2023年起工业生产、建筑施工、车辆冲洗等行业优先使用再生水。自2023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7.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工程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工程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到达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工程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方案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用水要到达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全县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岩溶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标准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
-10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XX县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到达40%以上。自2023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雨水利用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雨水利用设施。(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水务局、市监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开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3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根本完成,全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到达0.6以上。(县水务局、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9.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继续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和纳污总量控制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每季度发布全县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报告,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加强入河排污口审批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结合水利普查成果,完善重要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推进重要入河排污口标准化建设。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活动。(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加强河库水量调度管理。保障河流生态流量,严格限制在主要流
-12照省、市政府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工程。(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工作)
12.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安排,定期评估沿河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依照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方法(环发[2023]4号),推动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加强预案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企业依法实施许可审批,谋划化工园区建设,开展化工园区整体平安风险评估,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产业链,优化园区内的企业布局,加强和标准化工园区的平安管理,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进区入园。积极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自动化监控系统的提升改造,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