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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中
卫市年
水污染
防治
重点
任务
工作方案
中卫市XX年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2023年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中卫市2023年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工作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国发(2023)17号)和2023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3)106号)、关于印发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2023年—2023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3)28号)和关于印发“蓝天碧水o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3)71号)要求,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平安,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稳固环境治理成果,加大水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强化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推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和谐开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国控断面下河沿断面稳定保持在Ⅱ类,中卫金沙湾出境段面到达Ⅱ类水质;香山湖、清水河泉眼山断面稳定保持在Ⅲ类;中卫市XX县区城市水源地水质到达或优于Ⅲ类;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到达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在100%(剔除本底值);中卫第一排水沟、第四排水沟、中XX县区北河子沟等3条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根本到达Ⅳ类,全面消除地表劣Ⅴ类水体,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水污染专项整治及清河行动。
1.全面排查“九小〞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对已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马铃薯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或生产工程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纳入取缔范围的“九小〞企业彻底取缔。对已取缔的“九小〞企业或生产工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防止死灰复燃。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
2.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严格监管cod、氨氮和总磷、总氮达标排放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工程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对香山湖等环境容量少、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湖库实施生态保护措施,对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对重点湖泊流域面源污染防治以及点源氮磷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有方案地实施香山湖、长山湖、倪丁湖等湖泊生态补水及治理。
实施单位:XX县区、中XX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林业生态建设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财政局
3.加强黄河河道综合整治。加大黄河河道及周边区域监管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河道、倾倒废渣垃圾、乱耕乱种等行为,切实保护河道平安和生态平安。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严格划定禁采区,出台划定方案,明确禁采期,集中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道采砂不影响河势稳定、不带来防洪隐患。规划建设黄河金岸外侧景观及两岸防护林,实行黄河两岸滩涂湿地禁牧封育,推动黄河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林业生态建设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财政局
4.加强河湖(沟道)排查。对沿河湖(沟道)进行排查,摸清本辖区入河的沟道,建立排污沟道电子台账,列出监督监测方案。定期对河湖、排水沟沿线进行巡查,加强管控,严防污水直排问题“死灰复燃〞,杜绝新增直排口。对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的工业企业直排口进行取缔,确实不能实行间接排放的企业,必须到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22)一级a排放标准,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前方可排放,确保水环境平安。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农牧局
5.整治重点入黄排水沟。对XX县区第
一、第
三、第
四、第九排水沟提出建设方案报市政府审定。2023年底全面完成中宁南河子沟第三污水处理厂、中XX县区北河子沟入河口人工湿地、海兴开发区苋麻河人工湿地建设。完成XX县区莫楼人工湿地、中XX县区北河子沟人工湿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投入运行。对中XX县区北河子沟制定入黄口整治方案,确保北河子沟入黄水质到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Ⅳ类水质。
实施单位:XX县区、中XX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集中整治工业水污染。
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结合我市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开展情况,制定并实施本辖区2023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新建、改建、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含马铃薯淀粉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建设工程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定重污染企业退出搬迁规划,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卫市工业园区管委会
2.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污染。制定工业园区达标排放工作方案,建立“一园一档〞,制定工业园区排查方案,摸清园区涉水企业清单并建立电子台账。提升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加大推进工业园区内企业预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建设力度。到2023年底前,建成中宁石空工业园区东扩区污水处理厂、中宁第四污水处理厂配套的中水设施、海兴开发区人工湿地工程,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完成验收工作。中卫市镇罗金鑫园开工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
(三)强化城镇生活水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超标排放行为,确保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到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22)中一级a排放标准。2023年10月底建成中XX县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并通过验收,在线监控设施同步安装到位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成中XX县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地表准Ⅳ类改造工程建设并通过环保验收。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2.推进污泥处理处置。继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非法污泥堆放点排查工作,对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各县(区)应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泥到达无害化处理处置。2023年,中卫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平均到达80%以上,中XX县区第一污水处理慈航、第二污水处理厂、石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XX县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海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到达65%以上。无处理处置设施的,污泥必须全部运入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进行填埋。禁止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或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或在其它地方非法堆放。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农牧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按照禁养区划定方案标准绘制1。50000禁养区分布图,并向社会公布。在香山湖等重点河湖划定禁止和限制水产养殖区。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电子档案,取缔关闭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有序关闭或关停村庄周边零散养殖户。2023年底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处理设施配套率到达80%以上,建立电子台账。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积极推广绿色人工配合饲料,依法标准、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生物防治、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新建高标准农田要到达相关环保要求。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强农田退水污染治理。沿黄灌区要加强农田退水污染防治治理力度,在适宜地段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人工湿地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农牧局、林业生态建设局
4.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调整种植结构,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建立节水型农业种植模式。超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县(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林业生态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5.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县(区)对辖区农村污水收集、排放进行摸底调查,以县(区)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加强乡村旅游等旅游景区周边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完善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加强对已建成的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备设施的管理,将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置效劳的方式,鼓励第三方进行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继续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力度,开展农村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在调查评估的根底上,完善长效机制,实施水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旅游开展委员会、财政局、水务局
(五)着力保障饮用水平安。
1.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平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饮用水平安监管,环保部门应对水源地水质、住建部门对出厂水水质、卫生部门对水龙头水质定期检测和评估,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实施单位: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