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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2023年年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
XX年XX省根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XX省根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版)调整工作方
案意见的函
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琼人社函[2023]6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根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人社部发(2023)15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根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我厅草拟了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详见附件),现向贵单位征求意见,请于1月25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响我厅社会保险二处。
联系人:王亚丽 :6520237
1附件:XX省根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版)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O一O年一月十三日
XX省根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2023年版)调整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3年)的通知(琼府(2023)60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根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59号)和关于印发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5号)要求,现就我省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与加快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根本药物制度、加强医疗效劳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相衔接,合理调整用药范围,逐步提高用药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的根本用药需求。
二、根本原那么
(一)坚持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适应。药品目录要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国家根本药物制度、加强医疗效劳管理和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相衔接。
(二)坚持根本保障。统筹考虑基金及各方面承受能力,保障参保人员临床根本用药需求,适当兼顾地区经济开展与用药习惯差异。
(三)坚持在政策稳定的根底上适度开展。保持参保人员用药相对连续与稳定,根据各项保险保障能力、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和临床医药科技开展适当提高用药保障水平。
(四)坚持专家评审工作机制。药品目录完全由专家评审确定,相关行政主管机关仅负责目录调整的组织工作,不参与备选药品咨询和投票遴选,也不接受药品申报和推荐,标准评审程序,确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调整工作的意见,完善评审机制,公开评审方法,加强监督工作,严肃工作纪律。
(六)坚持统筹各项社会保障用药范围管理。同步调整、统一发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并兼顾统筹城乡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用药需求。
三、调整内容
(一)对国家根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不再进行调整,2023年12月开始执行使用。民族药和中药饮片部
分,按现有政策继续执行。乙类药品按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品种总数(含调入、调出和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品种)为243个。对国家药品目录中仅限工伤保险使用的药品不再调出。
(二)调入药品范围。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价格偏低、疗效较好的品种;工伤、生育保险特殊需要药品;2023年药品目录调整时已经调入我省药品目录,本次国家调整时未增补进入国家药品目录需要保存的品种。对国家新药、地方药和评审专家建议增补的药品,优先选择临床必需、平安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三)不予调入的药品: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局部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有严重不良反响、平安性较差的药品;
7.与原药品目录相比较,已有同类产品,且价格较贵的药品。
(四)对国家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支付范围,在评审专家充分论证的根底上,进行适当调整,但限制不取消。
(五)根据部里提供的药品数据,结合我省药品定价和药品招投标的情况,建立药品调整根底数据库。不得接受企业申报,不得重复进行药品检验,不得向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
(六)对调入目录的药品,根据社会保险不同险种、诊疗标准与临床用药指南、循证医学与药品分类管理等,进一步提出使用与支付管理方法。
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成立XX省根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目录评审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组长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管厅长担任,成员包括:省发改厅、监察厅、财政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等有关负责同志,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二处、三处有关负责同志。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和专家组。
1.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二处,负责目录调整的日常工作。
2.监督组由省纪委、监察厅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派员组成,负责对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全程监督。
3.专家组
建立XX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评审专家库,医疗保险评审专家由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推荐,以临床医学专家、药学专家为主,并包括一定的医疗保险专家、药物经济学专家。具体分两局部:
1、咨询专家。约10人左右。负责对药品分类与数据分析提供咨询,论证提出备选药品范围和药品调入调出的筛选原那么范围意见。
2、遴选专家。约80人左右。按照专业在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负责对备选药品名单和药品限定支付范围调整进行投票遴选。
咨询专家与遴选专家互不交叉。
五、工作程序
2023年12月启动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具体工作分为准备、评审和发布3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
组建领导工作机构、补充更新专家信息、收集整理药品信息、制订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调整工作方案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征求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在此根底上修改后报药品目录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评审工作阶段
1.确定备选药品名单。由咨询专家论证确定药品初步筛选的原那么,确定调入和调出的备选药品范围及名单。
2.组织遴选专家投票。设计药品目录药品遴选表。在遴选专家库中,按照专家所在地区、医疗机构级别、专业科室与所报药品评审分类组别随机抽取。遴选专家通过投票方式对药品进行遴选,也可以提出新的意见。
3.形成药品目录初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遴选专家投票结果进行统计,原那么上按大多数专家的意见提出药品目录调整初稿。必要时组织咨询专家进行论证,形成我省药品目录初稿。
(三)发布工作阶段
1、拟订关于发布2023年XX省根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和凡例,并对各地贯彻执行提出要求。
2、2023版药品目录初稿和评审工作报告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3、2023年3月31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发布2023年XX省根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4、各统筹地区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药品数据库的更新工作,7月份正式开始使用。
内容总结
(1)7.与原药品目录相比较,已有同类产品,且价格较贵的药品
(2)(五)根据部里提供的药品数据,结合我省药品定价和药品招投标的情况,建立药品调整根底数据库
(3)设计药品目录药品遴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