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在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指导组前期全力辅导上述企业平稳开展复工、防疫等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效果。为进一步做好2月10日后企业复工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园区企业复工工作方案如下1、组织企业平安有序复工1.企业复工实施备案制。为确保复工后疫情防控到位,企业复工前,须提前3天将复工信息及疫情防控相关材料报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指导组(以下简称企业指导组〞),审核通过后,经同意方可启动复工。未经备案审批的企业,不得擅自复工。2.企业复工实施分类审核。为确保企业有序复工,防止大规模集中复工带来防疫“风险,按照工业企业优先、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为A类、B类的企业优先、用工人数少的企业优先、组织在苏未返乡员工上岗企业优先〞的原那么,企业指导组将分期分批加快实施审核验收工作。同步制定商务办公楼宇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指南,加快推进商务办公楼宇企业复工工作。3.“企业有序组织复工。按照能少那么少、能近那么近〞的原那么,企业要优先安排春节期间未接触武汉、温州、台州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的员工第一批复工;安排其他地区来(返)乡且居家观察后无异常的员工第二批复工。目前仍在武汉、温州、台州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企业员工暂缓返乡,返回时间待通知。已从(经)武汉、温州、台州等疫情严重地区来(返)乡的企业员工,由用工企业负责催促员工落实14天医学观察,隔离观察后健康状况无异常,方可返岗。武汉、温州、台州等疫情严重地区以外地区返乡企业员工需居家观察7天以上方可返岗。企业可有方案地与输出地沟通,采取提倡自驾返回、企业包车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员工等必要措施,保障员工平安到岗。4.加强复工后核查。各企业要主动承担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支持、参与疫情防控。复工后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平安生产措施,确保恢复生产后秩序稳定。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企业指导组将对企业复工情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