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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校外
培训
机构
专项
治理
工作方案
天道酬勤
XX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XX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工 作 方 案
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我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建立部门联动、校内校外联开工作机制,逐步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标准化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查处一批、审批一批、标准一批,着力净化校外培训市场, 标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培训行为,维护学生权益,高质量完成专项治理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及分工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高质量完成,成立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和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教育、人社、卫计委、市监、安监、公安、民政、文广新、城管、物价、消防、住建、地税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担任,XXX任副主任,成员由教育、人社、卫计委、市监、安监、公安、住建、消防等单位的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的根底上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教育体育局:负责未成年人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校依法办学和教师依法从教情况的检查治理工作。
人社局:负责职业技能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卫计委:负责0—3岁早教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市监局: 负责无照校外培训机构、营利性教育咨询公司超范围经营的检查;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刊播、散发违规违法广告进行查处;负责有食堂的校外培训机构的餐饮卫生许可证办理工作。
民政局:负责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住建局: 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查处。
消防: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地、设施设备的消防平安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查处。
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对有平安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物价局: 负责标准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
地税局: 负责标准校外培训机构的纳税。
城管局:负责证照不齐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的清理。
安监局: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平安监管情况的督查。
三、工作原那么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全面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根底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整治。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建立标准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依法行政,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坚持标准与开展相结合,既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开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协作,共同落实专项治理责任。
四、联合集中整治
坚持执法查处和自我标准相结合,专项治理和年度检查相结合,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依法分批、分类、分阶段推进专项治理。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3年5月30日前〕。由政府办牵头,组织教育、人社、卫计委、市监、民政等相关部门对全县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分类交办梳理。
〔二〕标准优化阶段〔2023年6月1日-6月30日〕。各部门将分类交办的校外培训机构,按有无重大平安隐患、有无资质和培训行为是否标准分为三类,要求其整改完善。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无证无照〞和“无证有照〞机构,对照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到县主管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7月1日-10月20日〕。县政府牵头组成联合执法组,根据不同类别存在的问题,分别采用不同的治理方法。一是对各部门排查出的有重大平安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限期无法整改到位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安监、公安、住建、消防配合,限时予以取缔。二是“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由许可或审批部门牵头,市监部门配合,限时予以取缔。三是证照不全〔含“无证有照〞“有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有照〞: 1.未成年人文化教育类由教育部门督查限期办理办学许可,逾期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市监部门配合予以取缔;2.职业技能类培训由人社部门督查限期办理办学许可,逾期由人社部门牵头,公安、市监部门配合予以取缔;3.0—3岁早教类由市监局牵头办理营业执照,逾期由市监部门予以取缔;4.超范围开展培训的营利性教育咨询公司及以上其他类校外培训机构由许可或审批部门牵头,市监部门配合,逾期予以取缔。“有证无照〞由市监部门予以查处。四是培训行为不标准的“有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人社、民政、卫计委等许可部门或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按其职责进行督查。
〔四〕稳固总结阶段〔2023年10月20日-12月31日〕。教育、人社、市监、安监、民政、公安、住建、消防等部门,对限期整改和予以取缔的校外培训机构确保整改取缔到位。县政府办将把整改和取缔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划入黑名单,并通过县主要媒体对社会予以公布。
〔五〕健全长效机制〔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稳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监管制度,指导成立XX县校外培训机构行业协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校外培训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增加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协作、配合,务求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参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成和职责划分,建立由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和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县专项治理进度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严格执纪问责。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及时跟进各部门专项治理开展情况,推动专项治理依法、公正进行,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情况的查处力度,对中小学在职教师举办校外培训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教学、管理的,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对学校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网络、电视、播送、报纸等多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将校外培训市场清理整顿的重要性讲清楚,将进入无证培训机构就读的危害性讲清楚,引导家长选择标准、合格的培训机构。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曝光一批条件不具备办学资质、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联系公安部门打击一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损害学生利益的校外培训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合格校外培训机构和被取缔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举报:
县教育体育局:XXXX—XXXXXXXX
县市监局:XXXX—XXXXXXXX
县人社局:XXXX—XXXXXXXX
县民政局:XXXX—XXXXXXXX
县卫计委:XXXX—XXXXXXXX
HYPERLINK "mailto: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办公室邮箱:XXXXX@" 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办公室邮箱:XXXXX@
附件:
1.XX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调查汇总表
2.XX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培训机构调查表
3.XX县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调查表
4.XX县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学校汇总表
5.XX县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县区汇总表
附件1:
XX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调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上报人: 联系:
名称
数量
其中,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语数外等学科培训活动的机构数量: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不含民办幼儿园〕
人社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
工商部门登记的中含有“培训教育类、培训类公司
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培训〞
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教育咨询〞
民政部门登记、有关部门主管的培训类组织〔体育俱乐部、文化书画院等〕
“无证无照〞培训机构
附件2:
XX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培训机构调查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人: 联系
序号
类别
审批机关
名称
地点
所在区域
举办者
开办时间
经营范围
联系
有照
有证
有照
无证
无照
无证
平安设施
1
2
3
4
5
填表说明:
类别指“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教育培训咨询公司、其他培训组织〞;
2.地点按“县区名\乡镇街道名\小区名称或门牌号\楼层\房间号〞格式填写;
3.所在区域按“县区名\乡镇街道名\社区名〞格式填写
4.证照情况请在相应单元格中填写“是〞、“否〞
附件3:
XX县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调查表
学校
学生姓名
年级
班级
家长签名
家长
时间
上课时间
〔几点至几点〕
培训课程名称
授课老师姓名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机构地址
培训机构
培训费用〔元〕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选择培训机构时,是否查看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
备注:本表由学生填写、家长签字,学校统计后留存备查
附件4:
XX县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学校汇总表
学校名称〔盖章〕: 填报人: 联系: 填报日期:
年级
在校学生
参加校外机构培训人数
其中参加学科辅导人数
合计
注:此表由学校填写
附件5:
XX县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县区汇总表
县〔区〕教育体育局〔盖章〕: 填报人: 联系: 填报日期:
学校类别
学校数
学生总数
参加培训学生数
其中参加学科培训学生数
备注
小学
初中
高中
合计
合计
注:此表由学校填写